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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吴小翠

[四川手机报] 女子遗失手机捡拾者不还 警方称属遗失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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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21
无奈.弱势群体只有交税养它们的义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22
现在警察都是这样的,吃白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23
公安局只办大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23
这一类的事别找了,体制问题。政不管,民不安。谁也不会多管闲事,事,放在朝鲜、台湾,泰国、美等这一类不是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28
都是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帜,招摇撞骗而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28
都是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帜,招摇撞骗而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28
说到5000以下不立案,例如那种欠人钱财上万的,跑了的,又找谁呢?而且地址离派出所只有几百米,那人做生意在那里十几年了,我找过派出所的,派出所的说不提供其姓名,年龄,,他们也找不到人!我只有忍了~~~难道要我去工商局找好了其登记信息等等交到您手上,然后再告诉您,他现在在哪?麻烦您帮我抓他回来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31
笨,知道在哪?告他偷嘛。找几个人打他一顿。再送公安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36
现在很多地方都这样,正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38
呵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45
一群只知在网上乱喷的东西,屁都不懂,妄加评断!侵占罪有立案追诉标准且还是自诉案件,当事人认为对方拒不归还自己遗失价值超五千元的物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这种事是该法院管辖的!立法如此,既是对当事人自己疏乎大意的一种惩戒,也对拾获者恰遇小概率“好运”的默认,还是对“捡的当金子银子买的”这种民俗的一种无奈的“尊重”。道德层面的东西不是全都要用法律的国家强制力去解决的,刑事打击的面也不是越大社会就越和谐的,派出所也不是啥都管得完的(你不追索就当送人,你要追索依法诉讼,就是要给你设门槛,让你长记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48
好吧,我也犯过这样的错,最后给了拾得者一千才拿回手机的。花点钱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49
这有什么好奇怪的,我买的6000多,警察都推来推去,然后假吧意思立了个案,而且还有个年轻人,支付宝被盗走了4万多,警察直接说的你不要想找回来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50
应该说明白哪个地方,哪个城市,哪个派出所嘛,哪个法院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51
警察也不是万能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52
说了句个人照片,难道有见不得人的,那么着急找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53
有权压人,无权到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55
只能帮你愤愤了。没法,虽然我们都在法治社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56
典型的中国警察 推诿是他们的看家本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56
只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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