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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女子遗失手机捡拾者不还 警方称属遗失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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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0岁的韩女士说,3月19日晚上11点,她和朋友一起在小寨金莎大地影院看电影,凌晨散场时不慎把苹果6S手机遗落了,刚走出电影院就发觉了,赶紧回去找。影厅工作人员正在打扫卫生,前后不到10分钟,手机不见了。查看监控视频发现,邻座一位年龄较大的女士捡走了手机。

监控视频拍下捡手机过程
事发3月19日晚,韩女士和朋友看电影,不慎弄丢了苹果6S手机,通过查看监控,发现是邻座的阿姨捡走了。韩女士说,手机是2015年9月份买的,5300元。因为做生意,手机上保存了很多客户信息,也有很多个人照片。
邻座阿姨团购电影票时留下了联系方式。但因为涉及顾客信息,网站拒绝提供其电话,只是在韩女士的恳求下帮她拨通了对方电话,可随即被对方挂断。

警方称手机属遗失不予立案
韩女士报警,民警了解情况后说:手机属遗失的,不予立案,建议起诉;去找法院,法院说,如果韩女士要进行民事诉讼,必须知道被告的身份信息、住址信息和联系方式,如果不知对方是谁,法院无法立案。
韩女士觉得无奈:手机确实是自己疏忽丢的,但现在已基本锁定捡拾者了,还是没有办法可以把东西拿回来吗?

律师观点
不还价值超5000元财物涉嫌构成私人财物侵占罪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小东律师分析认为,失主本身有过失,而捡到别人财物拒不归还的行为介于违法与犯罪之间,应该归还本人。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5000元以下当事人只能民事诉讼,对方属于不当得利;5000元以上涉嫌构成私人财物侵占罪。如果韩女士的手机价值5000元以上,捡拾不还就是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该立案。如果韩女士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行为不认可,可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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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8:45
我只能呵呵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8:48
现在公安小事不立案,估计杀了才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8:50
在中国,老百姓有“权力”没有 权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8:54
什么时候才能真的为老百姓办点实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8:55
既然有监控录像,派出所为什么不去追回手机,告派出所可渎渎职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8:58
派出所小事管,大事又管不了,这叫为了人民服务吗

发表于 2016-4-3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03
混帐派出所,很多地方都是,拿国家钱却不管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04
为人民币服务而不是为人民服务的警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05
纯属正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06
手机价格不够客户的信息也有价值。值千多
万。现在可以立案了。哈哈

发表于 2016-4-3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案后找不到会影响破案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09
现在有很多警察不学法,不懂法,管事,只想捞钱,而且经常做违法之事。因为没人管他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10
为人民服务成了一句空话,举手之劳的事情就不管,养这些人有什么意思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11
当管不管,一群吃白饭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13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19
我也遇到类似的,最后只能自认倒霉,不了了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20
中国现在有很多公务机关都是模糊不清自己的职责业务范畴,所以都在推脱!这么和平的年代,不要把自己当形式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到哪里去了?唉~~~不得不反思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 09:20
鸟国自行车不在了,全城警力帮找,国人的,我只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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