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韩女士说,3月19日晚上11点,她和朋友一起在小寨金莎大地影院看电影,凌晨散场时不慎把苹果6S手机遗落了,刚走出电影院就发觉了,赶紧回去找。影厅工作人员正在打扫卫生,前后不到10分钟,手机不见了。查看监控视频发现,邻座一位年龄较大的女士捡走了手机。
监控视频拍下捡手机过程
事发3月19日晚,韩女士和朋友看电影,不慎弄丢了苹果6S手机,通过查看监控,发现是邻座的阿姨捡走了。韩女士说,手机是2015年9月份买的,5300元。因为做生意,手机上保存了很多客户信息,也有很多个人照片。
邻座阿姨团购电影票时留下了联系方式。但因为涉及顾客信息,网站拒绝提供其电话,只是在韩女士的恳求下帮她拨通了对方电话,可随即被对方挂断。
警方称手机属遗失不予立案
韩女士报警,民警了解情况后说:手机属遗失的,不予立案,建议起诉;去找法院,法院说,如果韩女士要进行民事诉讼,必须知道被告的身份信息、住址信息和联系方式,如果不知对方是谁,法院无法立案。
韩女士觉得无奈:手机确实是自己疏忽丢的,但现在已基本锁定捡拾者了,还是没有办法可以把东西拿回来吗?
律师观点
不还价值超5000元财物涉嫌构成私人财物侵占罪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小东律师分析认为,失主本身有过失,而捡到别人财物拒不归还的行为介于违法与犯罪之间,应该归还本人。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5000元以下当事人只能民事诉讼,对方属于不当得利;5000元以上涉嫌构成私人财物侵占罪。如果韩女士的手机价值5000元以上,捡拾不还就是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该立案。如果韩女士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行为不认可,可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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