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犬伤人,国内多以赔钱了事,但在国外可没那么简单!近日,阿根廷一法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咬死2岁男童的比特斗牛犬主人入狱8年。数据显示,中国恶犬伤人超过交通事故14倍,这样的判决,咱们能否借鉴借鉴?
>>犬主被判“故意杀人”
2014年5月29日,阿根廷两岁的圣地亚哥-维艾尔和姐姐在街边一辆废弃汽车边玩耍,突遭一只比特斗牛犬攻击,圣地亚哥脸部颈部多处受伤,最终因失血过多不治身亡。当时狗主人冈萨雷斯把斗牛犬拴在孩子们玩耍的旧车边,没上嘴套也未做任何提醒。法庭经多方取证,最终以“一般性故意杀人罪”判处狗主人入狱8年。这是阿根廷首次对恶犬咬人事件作出刑事判决。
●惊人数据
◆恶犬伤人超交通事故14倍
有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宠物扰邻”世界第二,尤其是恶犬伤人,已超交通事故伤人的14倍,令人触目惊心。
>>去年5月7日,成都一母亲在恶犬扑来时将儿子搂入怀中,任凭自己被恶犬撕咬。最终母亲全身有19处伤口,而孩子毫发无伤,狗主人承担所有治疗费用。
>>今年2月25日,昆明某小区保安被一条凶猛的杜高犬咬伤,脸部缝200多针。狗主人一开始垫付7000元医药费,可两天后杜高犬突然死亡;狗主人称,狗肯定是被打激怒后才伤人,拒绝再赔。
>>今年4月15日,河南三门峡一条藏獒接连咬伤多人,其中一12岁男孩被恶犬咬伤并拖下摩托车,鲜血如注,人均数千元医药费无人承担。
●尴尬现状
◆国内恶犬伤人多以赔钱了事
目前我国关于烈性犬尚无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专门规定,一般由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
>>我们来看看《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主城区内禁养狼犬、藏獒、德国牧羊犬、土狗等22种大型犬、烈性犬。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将被害人立即送医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后,依法承担责任。否则,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对个人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强制收容犬只,注销《养犬登记证》。
国内恶狗咬人事件频频发生,与惩治不力也有很大关系!
●他山之石
>>英国:恶犬伤人,狗主人将面临5年有期徒刑,若伤人致死,将面临最高14年有期徒刑。
>>美国“三吠”原则:美国以《恶犬法案》、《妨碍公共利益法》等法律来约束公民养犬行为,居民区内犬吠超过三声,犬主人就要受到法律惩罚。
>>香港:香港管狗,首先靠的是严法和严罚。从宠物犬发牌,到看管宠物犬,再到狗粪处理,都有具体规定,违反者严惩。狗咬伤人,主人可能被检控,甚至监禁。
●微评:要管狗,必先管好人
狗患本质上就是人祸,管狗因此必先管人。恶犬伤人事件之所以频发,多从狗主人违法饲养、违规遛狗,掉以轻心以及不束犬链等“小事”演变而来。尽快在全国层面统一养狗立法,严厉禁止城市饲养烈性犬,同时恶犬伤人加重对狗主人惩处--不仅要有民事的,更要有刑事的!并且,让纸上的法规真正走入现实,才能筑起一道安全的狗患防线。阿根廷的判决,中国何不借鉴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