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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热点事件] 成都一小区抓获小偷,将其“挂牌”示众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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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22:26
我觉得小偷偷车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应该警戎身边可能是小偷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23:21
把这类律师枪毙了,中国才有希望,中国为什么坏人得不到打击,好人得不到支持,就是因为有这样的律师,这也是西方国家所希望的,只有这样,中国才会乱,才会倒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23:29
小偷还有名誉吗?可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23:58
你和他讲政策他和你讲道德,你和他讲道德他和你讲规定,你和他讲规定他和你讲法律,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耍流氓!从法律角度出发,呵呵,法律在哪儿?有吗?逮到想怎么整就怎么整,顺便把那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专家一起整他个落花流水!龟儿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4 06:56
小偷他儿子是律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4 07:06
真丢资中人的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4 07:20
这个小偷有<许可证>就可以不用惩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4 07:42
同意传统做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4 07:45
法律不是犯罪人的保护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4 08:02
都当小偷了,还有尊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4 09:25
不要说报警了,我亲眼看见抓到小偷报警的,结果呢,结果是谁报警警察就骂誰,而且被骂了还得忍,他们根本不听当事人说,而是听旁边人的一面之词,被偷的人本来就很气氛了,本来以报警的方式以为警察会教训不对的一方,结果是自己错了,不该报警,自找麻烦,真的无语了,而且报了警的那么多被偷的请问有几个得到回执的?警方连电话都没有打一个,更不要说去帮你查,更不用说有没有帮你查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4 09:26
有时候,真的觉得小偷就是某的人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4 09:47
小偷最可恨,都是有手有脚的就不能自食其力吗?法律对偷盗行为判得太轻了!应该严惩不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4 09:49
还有就是现在警匪一家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4 09:55
因为现在的法律只能把小偷关几天又放出来,他们出来后又开始偷了,不如打一顿让他记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4 10:38
这他妈法律有问题,在保护坏人正义得不到伸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4 10:49
妈的,我觉得必须暴打一顿,打成残废,不劳动偷别人的成果9,可恶,可恨,最好砍掉双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4 10:57
律师都是有钱人家,站到说话不腰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4 11:18
看他用的工具就是长期惯偷,而且是职业,那些所谓律师就是专为坏人打官司的,坏的说成好的,法律真正公正还会有狗屁律师这一行!名誉?什么叫名誉?那些狗屁专家解释一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4 11:24
小偷什么名誉,小偷名誉吗?示众后可以让更多人认识他,为防范他继续作案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法律人士的观点是千万不能让更多人知道、认识小偷,便于小偷以后继续作案。小偷如果讲名誉的话他就不会作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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