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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成都一小区抓获小偷,将其“挂牌”示众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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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1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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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一小区抓获一欲偷盗摩托车男子,业主将该男子挂上“小偷”标牌示众,并令其当众下跪。小区居民认为:这是“杀鸡儆猴”;而法律人士认为,这一行为对该男子造成了人身伤害,有损其名誉,也有悖法律规定,实不可取。

  ●案情

  >>钱包暗藏铰刀,盗窃未遂

  5月10日中午,成都万年场片区紫东芯座小区,一中年男子混进小区,正准备偷盗摩托车被巡逻人员逮个正着。小区秩序维护队队长找来红色塑料绳,将男子两手腕系在腰后。打开其钱包,发现里面藏着3把刀具,各有用途,撬门的,弄走电瓶车、摩托的。此外,钱包里还有附近多个小区的门禁卡。

  >>挂上标牌,业主令其下跪示众

  几分钟的工夫,很多业主赶了过来!“偷儿,逮到打死。”“说,偷了啥?”大伙你一言我一句,喧嚣之中,一人找来硬纸壳,写上“小偷”两字,再在纸壳顶端打两洞,穿上红色塑料绳,挂在男子胸前。

  随后,大伙令其跪下,挂着“小偷”纸牌的男子被示众于小区。纷乱中,有人动了手,往其后背上挥了几拳。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劝开围在男子周围情绪激动的小区居民后,将其带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调查:男子身染毒品,居无定所

  经查,嫌疑人盗窃未遂,身上有作案工具。嫌疑人为资中人,到成都生活20余年,没有固定住所,有一个现年19岁的儿子。据嫌疑人供诉,自己1年前染上毒品,身上刀具是在龙舟路一家铺子上购买。

  ●情与法之辩

  小偷诚可恨,但将其挂牌示众真的好么?

  >>业主:这是“杀鸡儆猴”

  谈及挂牌示众,业主林女士认为:事出有因,小区曾经被偷,而今逮住了小偷,就应该进行公示,“杀鸡儆猴”。

  业主杨先生却认为,小偷实在可恨,但该交给警方处置,给人挂牌的做法让其尊严尽失,不可取。小区居民有逮捕小偷的权利,而调查及处罚,则应由执法部门进行。

  >>律师:示众过激有悖法律

  以示众的方式惩戒小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表示,挂牌行为不妥,带有侮辱色彩,但是否该追责要根据具体情节轻重而定。

  律师陈庆国则认为,居民自行对小偷的处理应分阶段评判。在抓捕阶段,居民需要采用必要手段,只要在防护范围内便合理。抓捕后,对其进行挂牌,令其下跪则不合法。小区居民的行为会对男子造成人身伤害,有损男子名誉,有悖相应法律规定。如果行为过激,可追究责任,“即使是犯了法的人,也应有相应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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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8:11
同情小偷的都是没被偷过的,或者就是自己或亲人是小偷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8:11
法律应该严一点,对可恶的小偷应该
视众。我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8:12
完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8:15
看看民意调查,专家脸红不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8:15
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用非常之法惩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8:20
小偷虽然可恶,但我们也不能无视法律法规,小偷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交给公安机关处罚 他吧,如果我们自己处罚他我们就违反了法律,得不偿失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8:20
交给派岀所,还不是教育一会儿,又放出来了,再任由其继续作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8:21
小偷还他妈有名誉权,去他大爷的。入室盗窃,看到好看的就强奸,啥也偷不到就毁东西,烧掉人家证件。这种人,出一个弄死一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8:22
对该男子造成人身伤害?有损名誉?那没有抓住他呢?他行窃成功了呢?他用作案工具伤人了呢?他偷别人,别人就活该?就不会对别人造成伤害?谁的钱不是自己辛苦挣的?万一偷了别人急用的钱或者救命钱,那谁来负责?被偷者活该么?你这狗屁理论就跟女子被强奸时,不小心搞断了强奸者的JJ,却判被害女子刑是一个道理。强盗逻辑,狗屁律师。我觉得小偷应该专偷这个律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8:24
要依照啥子法则人士的说法,那么不是要让小偷明目张胆的去偷不成,要给小偷留面子那老百姓财产由谁来买单?还是要让懂法则人士来买单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8:28
专家**都是傻逼,**有几个懂民情的,逮到小偷下一只手都不为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8:28
现在对坏人太温柔了,导致社会治安越来越坏,应向新加坡学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8:29
让小偷去偷律师,看看他有何感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8:30
我支持小区的做法,对违法人员曝光,震慑犯罪分子。法律凭啥要保护坏人的肖像?像防卫过当的法律条款应该修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8:30
要不把它放了,喊它明天再来,反正人民政府说了,不会打的,呵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8:30
活该,要名誉要面子还敢去偷人家的,本人牛市口丢了两个电动车说不定就这王八蛋干的,是我抓到打他残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8:34
小偷有个屁尊严!他有就不偷东西了。人家跑外卖的好不容易挣点钱,就让小偷偷跑了。太可恨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8:35
律师放狗屁,你们多为白姓想,白姓条件差,挣钱不容易,偷了叫话该,打小偷叫犯法,还什么小偷有尊严等,唉,完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08:37
中国法律,弹性太大,法内有情,对犯罪助有空间太大,有钱就是法,法助长犯罪,小偸可恶,就应该面对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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