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小区抓获一欲偷盗摩托车男子,业主将该男子挂上“小偷”标牌示众,并令其当众下跪。小区居民认为:这是“杀鸡儆猴”;而法律人士认为,这一行为对该男子造成了人身伤害,有损其名誉,也有悖法律规定,实不可取。
●案情
>>钱包暗藏铰刀,盗窃未遂
5月10日中午,成都万年场片区紫东芯座小区,一中年男子混进小区,正准备偷盗摩托车被巡逻人员逮个正着。小区秩序维护队队长找来红色塑料绳,将男子两手腕系在腰后。打开其钱包,发现里面藏着3把刀具,各有用途,撬门的,弄走电瓶车、摩托的。此外,钱包里还有附近多个小区的门禁卡。
>>挂上标牌,业主令其下跪示众
几分钟的工夫,很多业主赶了过来!“偷儿,逮到打死。”“说,偷了啥?”大伙你一言我一句,喧嚣之中,一人找来硬纸壳,写上“小偷”两字,再在纸壳顶端打两洞,穿上红色塑料绳,挂在男子胸前。
随后,大伙令其跪下,挂着“小偷”纸牌的男子被示众于小区。纷乱中,有人动了手,往其后背上挥了几拳。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劝开围在男子周围情绪激动的小区居民后,将其带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调查:男子身染毒品,居无定所
经查,嫌疑人盗窃未遂,身上有作案工具。嫌疑人为资中人,到成都生活20余年,没有固定住所,有一个现年19岁的儿子。据嫌疑人供诉,自己1年前染上毒品,身上刀具是在龙舟路一家铺子上购买。
●情与法之辩
小偷诚可恨,但将其挂牌示众真的好么?
>>业主:这是“杀鸡儆猴”
谈及挂牌示众,业主林女士认为:事出有因,小区曾经被偷,而今逮住了小偷,就应该进行公示,“杀鸡儆猴”。
业主杨先生却认为,小偷实在可恨,但该交给警方处置,给人挂牌的做法让其尊严尽失,不可取。小区居民有逮捕小偷的权利,而调查及处罚,则应由执法部门进行。
>>律师:示众过激有悖法律
以示众的方式惩戒小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表示,挂牌行为不妥,带有侮辱色彩,但是否该追责要根据具体情节轻重而定。
律师陈庆国则认为,居民自行对小偷的处理应分阶段评判。在抓捕阶段,居民需要采用必要手段,只要在防护范围内便合理。抓捕后,对其进行挂牌,令其下跪则不合法。小区居民的行为会对男子造成人身伤害,有损男子名誉,有悖相应法律规定。如果行为过激,可追究责任,“即使是犯了法的人,也应有相应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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