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强调要用担当诠释忠诚、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
当下,有的干部当太平官、怕出事、不干事,面对工作不敢担当、不敢创新、害怕触及问题;有的干部目无法纪、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这两种为官方式皆不可取,一种为官不为,一种肆意妄为。
对于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来说,就要自觉做到严以用权,不以权谋私,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严格按照宪法和党章的规定,带头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依法治国。要做到“虑必及法”,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破除“官本位”等特权思想,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担当是一种责任,同时也是工作纪律的内在要求,尤其领导干部更要提高担当意识。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每位党员干部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履职。单位领导更要带头担责,率先垂范,为大家带好头、服好务,以实际行动打造良好的工作作风。在当前大环境下,就是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解决推诿扯皮和避重就轻的问题;坚持勤奋工作,勇于创新,解决为官不为和不思进取的问题;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解决失职渎职和为政不勤的问题。以严格的工作纪律和敢于担当的精神,营造团结协作、干事创业的和谐氛围,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
对决策错误、工作失责的,就应启动倒查机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他们作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自身的形象、作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单位内部的风气,只有敢于在工作中较真,底下的人就不敢消极应付。不止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要让广大干部明白肩负其责,不履职尽责就会随时有被追责的可能。
正所谓,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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