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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成都女子车祸4天后才报险,保险拒赔28万元修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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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8-16 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闵女士开车撞上桥墩,受伤后被送医治疗,4天后才报保险。之后修车花了28万元,保险公司却拒赔。车主起诉,法院认定为超时报案并谎称车祸时间,导致交通事故的性质、原因无法查明,驳回了诉讼请求。

  >>开车遇事故,4天后才报险

  2014年11月26日晚,成都闵女士驾车行驶至机场路辅道开往三环路方向时,车辆撞上桥墩。闵女士当场受伤被送医,第二天出院。11月30日,闵女士才向保险公司报案,称事故发生时间为11月29日。

  事隔一个多月,闵女士于2015年1月5日到交警部门报案,交警认定闵女士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报险不及时,保险公司拒赔

  事后,闵女士找修车公司对车辆进行维修,花费了28万元,却在理赔时遭遇保险公司拒赔。闵女士随后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这28万元的车辆维修费。

  保险公司认为,这次事故发生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晚,闵女士11月30日才向保险公司报案,且报案称事故发生在11月29日,闵女士的迟延报案及虚假陈述导致本案事故的原因、性质无法查明,根据法律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超48小时报案,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法庭查明,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在本案中,闵女士驾驶车辆于11月26日晚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11月27日中午便出院回家,于11月30日才向保险公司报案,且谎称保险事故发生于11月29日,直至2015年1月5日才向交警部门报案。其行为存在严重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性质、原因无法查明,保险公司无法确定上述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法院驳回了闵女士的诉讼请求。

  目前,闵女士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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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主注意!新型车险理赔诈骗来袭

  警方提醒,如果接到“保险公司人员”来电,一定要留个心眼

  开车最怕的就是遇到碰擦,发生事故后,车主都希望能早点拿到保险理赔金。但是,江苏江阴有不少车主在等待理赔的过程中,上了不法分子的当,并且损失不小。近期,江阴警方连续接报多起诈骗分子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后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案件。警方提醒,车主接到自称是保险公司人员的电话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8月5日,江阴利港居民谢某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太平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他的车险理赔款已经审核完毕,但要拿到理赔款需要到ATM机上,打印“回执单”。由于谢某前几天刚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又准确地报出了他的车牌号、理赔单号、身份证号,谢某没有怀疑,按对方要求来到了附近的ATM机,进入英文界面操作。直到谢某发现卡上69983元被转出,才意识到被骗。

  无独有偶, 8月6日江阴申港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诈骗案。犯罪分子冒充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以交通事故理赔为由,通过电话诈骗的方式骗取了当地居民彭某的信任。彭某按对方提示到ATM机上选择英文界面并输入密码,输入对方提供的交通事故报案编号,操作“接受理赔金”,被骗现金79578元。事实上,所谓的事故报案编号为对方的银行账号,而操作“接受理赔金”的过程就为转账汇款。

  据不完全统计,7月19日-8月11日,江阴市共接报此类案件23起,涉案总价值31万余元。7月20日-8月1日,全省共接报此类案件156起,涉案总价值130万余元。警方分析,这些案件都有一定的共性,事主前期均发生过交通事故并报保险公司理赔,而事主的个人信息很可能在机动车辆理赔过程中遭到不法分子窃取,不法分子自称“保险公司理赔部或财务部专员”联系客户,能够准确报出事主的姓名及理赔信息。不法分子所用的号码基本为“170”“171”号段的手机号码;此外,他们还利用多数客户不懂英文的情况,欺骗称保险公司与外资公司合作,提示客户到银行ATM机上进入英文界面“打印回执单”或“领取赔偿金”,事实上,所谓的事故报案编号为对方的银行账号,而操作“接受理赔金”的过程就为转账汇款。

  据了解,目前,车险理赔一般是客户垫付修理费用后凭发票等资料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直接将赔款划入客户本人的账户,不会要求客户到银行ATM机上操作,或要求客户将钱转入他人账户。此外,各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均为全国统一号码,非手机号码,无任何前后缀。警方提醒市民,尤其是最近有出险记录的车主,接到任何自称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要提高警惕,不要前往ATM机上操作,也不能进行任何手机银行、网络银行操作。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如有疑问,应拨打相关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核实,或拨打11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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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8:23
开车出车祸不排除有可能重伤乃至生命危险,丧失报案能力,如未及时被发现,那岂不是连人带车都送给保险公司了?约定报案时间就是霸王条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8:24
若伤势严重,昏迷不醒,无法报案理赔,保险公司应实事求是理赔,伤势不重,遇事车主应及时主动报案理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8:33
撒谎的人,应该有何下场,正常人都清楚

发表于 2016-8-16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车祸不能及时报保险的也是情理之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8:39
应查明迟返报案原因。再决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8:44
确实导致难以查明事故原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8:44
万一驾驶员受重伤,失去报险能力怎么办,应修改霸王条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8:45
霸王条款。命重要还是报保险时间重要,保险有何用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8:46
保险只是一种形式,出了事推诿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8:47
还是该准时报安,不过保险公司处于同情之下多少应该给一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8:51
人在做天在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8:53
上面回复受伤不能报保险的是瞎子吗?明明写的就是第二天就出院还谎报事故发生的时间,真是活该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8:55
霸王条款,国家该管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8:58
为何不在有效时间报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05
        该女士车祸后第二天就出院而并未及时去报案,说明这次事故有蹊跷,是否是她本人驾驶也难说。
         保险公司不陪也是有道理的,法律规定48小时报案。而她并未做,这能说明什么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06
要想从保险公司要赔偿,难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14
只要交警那里有记录就行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14
女司机,我来开笑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14
保险公司就是个强盗骗子,要你买保险了说得比什么都好什么都赔,当你要报保险了你就知道了比什么都难,同志们啊珍爱生命远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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