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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sbe520

为他露丁丁案件跑断腿,他却不念旧情翻脸不认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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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你钱没有?

发表于 2016-9-8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早走早解脱。

 楼主| 发表于 2016-9-8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云中飞谢 发表于 2016-9-5 11:19
当初,你用你的自负和固执成就了郭某的一段牢狱之灾,今天,你再次用你的无情和冷漠成就了郭某的身败名裂, ...

什么叫隐瞒?我也是不知道,本着对丈夫的信任以及一个常人的判断。G老先生没错,他是一个无私的热心人,打架我也不在场,事后听我丈夫母亲叙述的。说误导也是他母亲在误导。在说,即使漏了。那也是符合治安管理条例44条的条例。郭从在外找女人起,他就已经不顾夫妻情分不要声名了。我坐小月他不管不顾,去跟另一个女人厮混,就已经放弃了一个做男人的品行和责任。不算个合格的男人。打电话不接,人不相见。人是相互的。他不顾及我,我又怎么能顾及他?

 楼主| 发表于 2016-9-8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6-9-5 11:39
实在看不下去了。

谁跟你在谈什么权力与嫖娼?人家楼主遭遇家庭变故,希望大家提供帮助,你发这些无关 ...

莽哥,郭确实很勤劳,不然我以前也不会不顾一切的嫁给他还帮组他,我就是觉得他是个很上进的人 。包一百多亩藕田也是事实。G老先生是个好人,当初无私的帮组我。希望你不要说他。我们都是听到我丈夫母亲的叙述。但是他只是露了。这个跟刑法寻衅滋事有什么关系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是阐明的很清楚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9-8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xccnc123456 发表于 2016-9-5 13:23
楼主已经在上面文章有说明,承认了事实。

我也是陈诉我丈夫在法庭上说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9-8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向大家表示歉意 ,G老先生是一个热心好人,他是无私帮组于我家。他也是以我发的贴就事论事,我当时不在场,都是事后丈夫母亲叙述,在母亲的同意下发帖。还有我这个帖子也是真实陈诉发帖。并没有冤枉人。当晚我也有报案,在派出所有案件记录的。就算对质我也不怕。虽然我丈夫不承认,但是试问作为普通朋友可以睡到我老公床上吗?我们租的还是2房一厅的房子,没椅子给他坐吗?要是心里没鬼,为何一见到我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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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ysbe520 发表于 2016-9-8 11:57
莽哥,郭确实很勤劳,不然我以前也不会不顾一切的嫁给他还帮组他,我就是觉得他是个很上进的人 。包一百 ...

我们并不因为郭某犯了一些错误,甚至犯罪,就完全否认他个人。

只是当初gzcs在论坛里为了救他,不择手段,把他夸成了一个完美的农村有为青年,同时又对对方进行污蔑伤害。这种偏执手段,在某种程度上欺骗了舆论,甚至最终影响了判决结果,我反对的是这一部分。

以他对事件的涉入程度,我不相信他不了解真相,因为我只进行了两天的走访调查,都知道了大概情况。而且还就了解的情况,与他进行了大量交流。所以说,你称他不了解情况,不是事实。一个人无私固然是美德,但无私帮助别人的过程中,偏离正常道路,使用不恰当甚至不合法的手段,就转换成邪恶了。从这个角度看,这种帮助是帮倒忙。

对法律的解读,因人而异,有了麻烦,最好向专业人士请教,避免走弯路,走邪路,最终不利于自己。你在接下来的维权中,希望也这样做。

发表于 2016-9-8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ysbe520 发表于 2016-9-8 12:13
再次向大家表示歉意 ,G老先生是一个热心好人,他是无私帮组于我家。他也是以我发的贴就事论事,我当时不在 ...

重逢恨晚亦未如愿 从来情感多亏欠 不知道再那一天 可再度会。。。 花瓣铺满心里 坟场才害怕 如若你非我不嫁 一生一世等一天 愛我請留言 - 吳若希_20160908131439.JPG
愛我請留言 - 吳若希_20160908131459.JPG
愛我請留言
TVB呢套老劇都幾好睇,幾貼近年輕人口味,雖然平淡,有真實。首主題曲又好聽

发表于 2016-9-8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6-9-8 12:50
我们并不因为郭某犯了一些错误,甚至犯罪,就完全否认他个人。

只是当初gzcs在论坛里为了救他,不择手 ...

网络流氓莽娃儿说:我们并不因为郭某犯了一些错误,甚至犯罪,就完全否认他个人。

问:网络流氓莽娃儿(请管理员不要因这个新名称,又删帖禁言,这是网友罗黑娃定名,莽娃儿认可亲自到警察局备案后,在本论比、发帖公布的)你在本论坛闹这久,智商低下至今你还没有搞清郭某是犯错或是犯罪,你还要屁脸攻击我抹黑我?

网络流氓莽娃儿说:只是当初gzcs在论坛里为了救他,不择手段,把他夸成了一个完美的农村有为青年,同时又对对方进行污蔑伤害。这种偏执手段,在某种程度上欺骗了舆论,甚至最终影响了判决结果,我反对的是这一部分。 以他对事件的涉入程度,我不相信他不了解真相,因为我只进行了两天的走访调查,都知道了大概情况。而且还就了解的情况,与他进行了大量交流。所以说,你称他不了解情况,不是事实。一个人无私固然是美德,但无私帮助别人的过程中,偏离正常道路,使用不恰当甚至不合法的手段,就转换成邪恶了。从这个角度看,这种帮助是帮倒忙。

问网络流氓莽娃儿:你既然承认郭某是犯了一些错,那又何来甚至是犯罪说;法律规定是明确的,是错就是错,是罪就是罪;你一个图书馆勤杂工说这甚至是犯罪的官话,与你勤杂工身分不符吧!

郭某道德败坏,在郭某露生殖系统错与罪认识上我与顺庆警局多次交流,共识是治安违法行为,认为他该受治安管理处罚法惩法,不该受到刑事处罚。包括很多司法系统内人士现在都是这样认识的。
法治社会中有不同看法这是正常的,正、负不同的认识这是法治社会建设不可少的内容。
作为嫌疑人的代理人我依法为当事人与高坪公安抗争,不是你所说的“不择手段”这是案件辩护代理人法定职责,基本职业道德。不能象你那样一进牢房为推脱自己违法行为,把违法责任推向自己的粉丝,供出名单;害得粉丝个个被公安约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8 22:54
文中女主人貌似也不简单,说假话都不带脸红的,想想这几年4次习惯性流产到底是啥原因,只能说不要脸天下无敌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8 23:09
看完我只想说,一个巴掌拍不响,都不是省油的灯,必然的因果关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8 23:10
本是同林鸟,夫妻一场,何必这样,好聚好散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8 23:13
估计两口子要遭人肉,过几天就成网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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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G12345 发表于 2016-9-8 14:11
网络流氓莽娃儿说:我们并不因为郭某犯了一些错误,甚至犯罪,就完全否认他个人。

问:网络流氓莽娃儿 ...

我抹黑你?你特么谁呀?也不照照镜子。

我针对楼主,批驳gzcs这没文化不懂法的东西,跟你有屁的关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9 06:26
楼主在对待gzcs先生和莽娃儿这个问题上还算是有良心的,特别是对待gzcs先生那就不像莽娃儿了,你能敢于站出来说话,对质,对gzcs先生人品的证明,证明了他在对待你老公这个问题上因事论事,特别是不计报酬无私的付出,虽然你老公目前的结局是黑暗的,但是你要相信邪不压正,只是需要时间,在这里手机网友给你点赞。

莽娃儿你就不像楼主这个女人了,你同样也有过跟楼主这样一段经历,可是你翻脸不认人,你把恩人当愁人,你好、坏不分、错、对不明,罪与非罪不计,当初你在监狱里gzcs先生也同样站出来给你说话,呼吁,他得到你的什么吗?,,目前为止你不但没有一声谢谢关心帮助的语音,反而你对他还破口大骂,很心的还要把他送进监狱,,就是如果下次遇到流氓把你老婆强奸了,遇到流氓执法把你给冤杀了,那你也活该,因为你是有奶便是娘,翻脸不认人,在这里手机网友善意的批评你了。

发表于 2016-9-9 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6-9-9 01:29
我抹黑你?你特么谁呀?也不照照镜子。

我针对楼主,批驳gzcs这没文化不懂法的东西,跟你有屁的关系。

智商再低的人也能知道我是谁;你不懂什么是行政违法行为,什么是刑事违法行为,才会开黄腔“……郭某犯了一些错误,甚至是犯罪”,这是个别不为人民负责的官爷说词,你西华师大勤杂工说这官话与你身份不适;你不懂法;就不要在南充监督这监那,监督要依法监督,不能象你这样违法监督,扰乱南充社会秩序。

你去问一下你的馆长你的文化水平高还是我高;他见过国务院工信部颁发给我的工程师资格证,由于参于郭案刑事辩护高坪区法院审查辩护人资格时留有复印件。莽娃儿你有国务院颁发给你的个人资格证书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9-9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6-9-8 12:50
我们并不因为郭某犯了一些错误,甚至犯罪,就完全否认他个人。

只是当初gzcs在论坛里为了救他,不择手 ...

连我都是在庭上清楚,G老先生又怎么能事先知道?你对他的偏见太深了。。莽哥。都是一个论坛大家不要有太深的误会

 楼主| 发表于 2016-9-9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9-8 22:54
文中女主人貌似也不简单,说假话都不带脸红的,想想这几年4次习惯性流产到底是啥原因,只能说不要脸天下无 ...

这句话对你说最合适。

发表于 2016-9-9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16-9-9 14: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zhouaiguo369 发表于 2016-9-2 11:03
.忠诚是婚姻关系的底线,一旦冲破,就有可能会打翻婚姻这条船,伤着爱人,伤着儿女,伤着亲人。虽然很多人 ...

警察超期羁押获刑,非典型个案背后难题待解
2016-09-08 来源:南方都市报社论
        哈尔滨五警因超期羁押被判实刑,诚望这是一起没有个案特殊性的普通判决,惟其如此,对依然普遍存在的各种超期羁押行为,司法才能以衡平、统一的态度对其进行惩处。

    财新网报道,哈尔滨警方侦办的一起涉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遭超期羁押,后以疑罪从无被释放,与此同时,嫌疑人被超期羁押24天,五名办案警察(包括一名副局长)因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多人被一审判处实刑,不得不说,对侦查人员予以这样郑重其事的司法严处,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
警察因对嫌疑人超期羁押被追究刑责(而且是实刑),提炼本案的一些关键词,可能会得出一个非常契合当下司法改革脉络、规范警察执法的积极结论,毕竟作为司法实务中的老大难问题,嫌疑人被超期羁押而得不到纠正、涉事办案人员妄为得不到追责,显然特别需要类似哈尔滨个案处理的提振,有专家亦认为,通过类似个案的严处有助于警示侦查机关肆意超期羁押的行为。
但细查似乎又可以看到这一非典型个案的诸多特殊之处,越特别的个案,越难在其他案件中复制其处理方式。换句话说,这一案件中有警员因对嫌疑人超期羁押被追责,可能并不意味着此后其他案件中的超期羁押行为因此得到遏制、因此必然会被严肃法办。
据财新网报道,引发五警员被追责的前因,是一起内情颇吊诡的诈骗案,报案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多有资金往来,涉案几笔资金的前因与用途,双方说法各异,法院一审判决疑罪从无的依据也是在几种说法中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案件进入刑事侦查程序,在第一次批捕被拒的当天,办案机关采取非常规程序延长了拘留期限,正是此行为让五名警员成为刑事被告。羁押嫌疑人的程序违规,这一事实确实存在,超期羁押、违规羁押公民的随意性也可以从本案中窥见一斑。
本案发展到现在的问题在于,导致案件走向大转捩的因素,事实上并不清晰。按照嫌疑人李红霞的说法,这是其亲属在有关部门门前反复陈情的结果,但有关部门对本案中24天超期羁押的大动干戈,似乎又并不符合当下的司法境况。有没有案外力量的介入——— 不论是正当介入还是不正当干预?如果案外不确定因素存在,则都意味着严惩轻微超期羁押行为的个案很难在其他案件中得到复制。对同一个超期羁押行为,检察机关的态度前后却有非常大的差异,先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在警方违规延期羁押之后更是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但就是检方发函纠正违法、警方回函承认违规的次日,检察机关却又同意批捕,进而提起公诉。此后半年,直到哈尔滨有关部门批转群众举报,检方对待案件的态度才又发生变化,涉案警员被立案调查,随后被超期羁押嫌疑人得以疑罪从无。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强制,刑拘、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批捕决定既出,侦查机关“应立即释放”但却没有执行,反倒予以违规延长羁押,此中可见超期羁押的机制便利仍然存在。在本案中,24天的超期羁押行为,应当追究怎样的法律责任,甚至按照目前的司法尺度是否会被追究刑责,都是非常值得深究的问题。情节似乎并不严重的超期羁押行为,却出乎意料地被用了重典,是否可视为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的制度性力量?还是说,当错案追责程序启动,曾经的执法者成为被追责对象,其身份转换带来的程序追问则是:另一拨犯罪嫌疑人,同样需要正当程序的保障。媒体检索发现,此前警员因超期羁押而被追究刑责的判例,少之又少,仅有的几起也多以缓刑、免于追究刑责告终,为什么哈尔滨个案却突然出现了动用重典的情况?
哈尔滨五警因超期羁押被判实刑,诚望这是一起没有个案特殊性的普通判决,惟其如此,对依然普遍存在的各种超期羁押行为,司法才能以衡平、统一的态度对其进行惩处。而不是如本案辩护人所言的,“有选择性地对赵航等人的轻微超期羁押行为处以重罚,而对更多更严重的超期羁押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不能彰显司法公正”。超期羁押乃至以人身羁束为主的刑事侦查程序,需要无差别引入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重申“羁押是例外,取保是常态”原则,才能从根本上约束侦查机关的人身强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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