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沉默,如今无法再沉默(自愧文笔不行,借用一下)
什么是闹剧?这才叫闹剧!作为知情人,我对你们的做法嗤之以鼻!正可谓:
无良商为拿工程,不择手段去勾兑;
合作不成就退钱,退钱不足便耍奸;
花费巨资买判决,动用黑恶强占房;
阳光撕开阴暗面,恶人网上乱造谣;
乌云挡不住太阳,是非公道在人间。
你们是签了购房合同,但你们的目的是什么?你们还不是为了接一单2000多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
你们是支付了102万元的购房款(总房款的一半),但为何迟迟不支付另一半房款?其实很简单,这102万元就是装饰装修工程的保证金,为保证资金安全,你们便索要了六套房屋。因此,建立在双方不信任基础的合作当然长久不了。
_________________(以下部分为引用楼主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到2005年1月才得知,早在2003年5月13日,天亿公司一边不理我方的函件要求,另一边却偷偷摸摸伪造了我们的签字及委托函,书面谎称我方因病不能前来,单方到房管局去做了备案号的非法变更。变更后虚假登记在天亿公司员工李平、贾斌名下,而并非现在这几户名下!后经我们举报,2005年9月28日(我们起诉前)天亿公司又主动将房屋备案信息恢复到了我们名下且出具了房屋对应表。再次确认了我方合法房主的身份!所以,法律专家所称的本案漏列这几户当事人,侵犯他们的权益一说,也就根本无从谈起!直到现在我们的备案信息都是唯一的。我们有房管局的回函证据!
四川法制报记者却报道说:“2003年5月13日,天亿公司凭陈小原的书面退款函件,将购房合同变更备案登记给了后来的购房户”。大家可以到房管局咨询一下,是否凭一纸丧失了存在前提和基础的函件,就可以到房管局做备案变更?如此低级的错误,是四川法制报记者专业水平有问题还是职业操守有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部分为引用楼主部分,请注意加粗并有下划线的句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看来,单方去变更备案是事实,况且报道之中的语句其实就是引于判决书,记者的报道何错之有?
仅举一例,足以说明问题!到底谁在说谎,网友自有评判。
我们再说说判决书。根据判决,天亿公司不仅要交付六套房屋,还要支付58万多元的违约金。而事实上,楼主所代言的陈小原仅支付了102万元,且已领走了50万元(且不包括已支付的30万元的设计费)。从全部事实来说,陈小原可谓是不花分文就得到了六套房屋,而且还得到6万元的现金!难道,这就是公理,这就是公道!
也许,陈小原为了拿到工程,花了不少的钱,甚至是花了巨资去勾兑(这一套在社会上屡见不鲜)。是的,你最终没有拿到工程,最终没有获取到利润,但你也不能拿无辜的购房户来“开刀”啊,你也应当向天亿公司索赔啊!不管人家购房户究竟有没有钱,开没有开宝马车,人家毕竟是花钱去买的房屋,而不是像你一样“巧取豪夺”!
你说,你受到黑社会的威胁。但如果你没动用黑社会,那些购房户们会乖乖地让你们来强占房屋!有没有黑恶势力,到底是谁雇用的黑恶势力,网友可到武侯110、浆洗街派出所求证。
武侯法院的院领导和执行法官都承认判决确有问题,这也是法院不能执行的真实原因!
如果该篇报道确有失实,作为审判机关的武侯法院早就会提起抗议,甚至是提起诉讼!为何法院没有起诉,就是因为这篇报道没有任何问题。
你们说:“张雪荣、罗军等人不负责任的言行混淆黑白、误导公众,煽动博取不明真相人的同情以图达到自己的个人利益的目的不会得逞的!已经对我们构成了诽谤和伤害,我们将保留追究他们法律责任的权利!绝不姑息!”你们还说:“对此,我们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对这些无职业操守的记者讨个说法。”
话已说到这个地步,你们还在犹豫什么?你们起诉啊!状告他们啊!也许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揭开事情的真相!也许这才能揭开你们这些无良奸商与枉法裁判的法官私下的“幕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