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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对“市民合法购买入住的房屋 法院竟判给他人”的驳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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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报麻记者拿人嘴会吹

 

给楼主顶起!!!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有六户可怜的市民被赶出了自己的家,从此流浪街头,以乞讨为生。赶走他们的,是一个把当地的法院、公安、110、房管局统统收买的外地人。然后有善良记者拍案而起,写下名为“市民合法购买入住房屋法院竟判给他人”的笔锋犀利的文章,高喊“还我正义” ……

——我呸!编小说呢?也编得忒玄了吧?好像我们当地的法院、公安、110、还有房管局都是这个外地人他们家开的!好像天下所有的不平事都落到了这几户人家头上!好像那个记者真的就是正义的化身。有两句骂人的话怎么说这些记者的?“满口的仁义道德,满肚子的……”、“又要……,还要立贞洁牌坊”。

    不就是想捡便宜吃了亏想转嫁损失嘛?不就是吃人嘴短拿人手软替人强出头嘛?

     最后要说的是,强烈建议人大立法,严惩满嘴谎言扰乱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严惩笔锋偏向、为非作歹、兴风作浪、唯恐天下不乱的、诋毁法律公正和严明的不良记者!

发表于 2009-9-4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记者是人渣

 

Sb73楼的,没说辞了?人家的房子你管人家是投资还是自住?就是养猪养牛又关你屌事?

看你文章狗屁不通,还对法律感兴趣?你要当法官,该要多多少冤假错案啊!幸好老天长眼,你现在也就只能在网上混混!

发表于 2009-9-7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要租金!!!!!!

发表于 2009-9-7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那些个所谓的第二批买房者不好好检讨自己的失误,却妄图把损失转嫁他人,并在网络上大肆兴风作浪,为达到一己私利不择手段,BSBSBS!

发表于 2009-9-9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法制报的麻子记者,你以为你是麻生太郎啊?跟着下课吧!照你的说法,全成都的公安、法院、房管局都黑,就你们家最红。把自己当反黑斗士啦?把法制报当成你个人立贞节牌坊的地方啊?都这么多年了,你还是那副臭德行!把别人都踩下去了,你自己起来了吗?最近又缺钱花了吧?你的那些龌龊猥琐的勾当,我是太了解了。

强烈要求公检法查查这个伪君子这么多年的劣行!

最恨这种披着羊皮的螂!

发表于 2009-9-9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法制报的麻子记者,你以为你是麻生太郎啊?跟着下课吧!照你的说法,全成都的公安、法院、房管局都黑,就你们家最红。把自己当反黑斗士啦?把法制报当成你个人立贞节牌坊的地方啊?都这么多年了,你还是那副臭德行!把别人都踩下去了,你自己起来了吗?最近又缺钱花了吧?你的那些龌龊猥琐的勾当,我是太了解了。

强烈要求公检法查查这个伪君子这么多年的劣行!

最恨这种披着羊皮的狼!

发表于 2009-9-11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我如今无法再沉默)[原创]对“市民合法购买入...

真是不可思议:既然目前同是受害者,首先应该是联合起来一齐去法院告一房二卖的无良地产商来挽回损失,而不应当绞尽脑汁去自相残害,我估计相关地产商知道后肯定都笑坏了,真是愚蠢到极点!

根据我对国内房产和相关法法律的了解,按道理这些房产产权真正所有者还是应当属于最早的在房管局办了房产登记手续并取了备案号的的楼主,当然之后不管谁从哪儿购买的同一房产那肯定均为受骗方,为此地产商已售出的房产谁是真正所有者早在房管局已有定位,搞清这些并不难,也没有那么复杂,至于法院再出面去了解调查一遍那就更容易啦!这年头谁敢骗法院啊!所以法院查清楚后再例行公事地宣判结果,我想法院多少也是当今共产党领导的执法机关,不至于有这么明目张胆地糊涂无能吧!

作为我对地产商曾付给楼主50万元的看法:(楼主说是地产商付的是工程一部分补偿款),(而地产商说是退房款),其实真正属什么款项我想法院在调查取证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有关真实单据或文件作出准确的判定先不说,但是明眼的人都知道楼主早在与地产商签有关购房合同时已先期支付了102万购房款(这是地产商公开认可的),如果地产商没有先退完这102万元(楼主说还有连带其他条件),只有傻子会与你地产商再去房管局办理有关房产变跟手续.

还有那四川法制报记者插这案子的事就更有意思了:据我对法制报的熟悉,这报社本是当地司法厅一下属单位,与法院应该属一个系统的,也就是说都是自己人,按正常思维记者要是碰到这种情况应该先与法院有关经办人员先沟通了解好案子的真实细节,再请示领导作出合理的处理.但目前倒好,连自己人的面子都不给,感觉法制报就是记者自家开的,刊登出来文章简直就是污蔑我们的法院,也就是说在污蔑自己人,真是太好笑了.哈哈哈!

 

发表于 2009-9-14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想当法官的撰稿记者麻生太狼

 

 

    估计四川法制报的撰稿记者麻生太狼从小的志向就是当法官。所以即便未能得志,也要在报道里过把法官的瘾!看看报道的大标题、小标题,字字句句不是扮法官妄下结论又是什么?只可惜,没有弄清案子的来龙去脉,没有看到相关证据,没有倾听双方的声音,而断章取义,妄下结论,只能贻笑大方!

     看看那篇报道被楼主驳斥的体无完肤,不知记者有没有觉得无地自容、恼羞成怒?

      最后要说的是,法官不是想当就能当滴,小记者就是小记者,当务之急是好好学习:学习法律,更学习做人!

     强烈建议楼主起诉法制报撰稿记者的恶意报道,法官的话他都敢在报道里篡改,无法无天了?叫他为大放厥词付出代价!你还想收更多的黑钱换奔驰啊?心不要太狼了,有迈腾开就不错了,就不怕司法厅纪委,省纪委查你啊????

   

发表于 2009-9-15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法院的公正判决

最早看到后购房户的帖子,呈铺天盖地之势,只要是有论坛的地方,就可看到诸如:“苍天啊,公平吗……”、“市民合法购买入住房屋法院竟判给他人”、“武侯法院演绎乱判门”等等。单看这些标题,就足以令善良的网民拍案而起!但平静下来抚掌自问:后购房户如果对武侯法院的判决有异议,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诉。但从他们自己后来的帖子中得知,此案中包括武侯法院、成都中院的四份判决都是同一个结果,关于向上一级的申诉也被驳回。难道所有的法官全都错了?我相信大多数网友不会认同。

如果后购房户是遭遇开发商的合同诈骗而而借助网络的力量,可以理解,虽然他们矛头指错了地方;如果是被骗后想转嫁损失未遂便恶意攻击法院和当事人另一方,网友们也绝不会支持!毕竟,不管哪一个论坛,都不是随便说假话的地方!

发表于 2009-9-15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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