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棉总司[2000]06号
梓潼县棉麻公司
关于全面深化企业体制改革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总公司深化改革实施
方案和梓体改领[2000]0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以现有总公司的资产现状为基础,实施“两个割断”和“公
司制改造”两种改革。
第三条:除总公法人代表外,其余职工全员实施“两个割断”改革,
人员包括轮换、内部退养人员、离岗休息、停薪留职、承包经营人员,其
补偿标准为:现金补偿每人身份4000元,每年工龄400元;固定资产(住
房、门面等)补偿,按每个身份6000元,每年工龄500元。
第四条:凡承包、租赁、借欠、停薪留职等人员拖欠的款项,必须在
2000年6月25日前以现金方式向企业了清一切经济手续。
第五条:凡赊、挪、拖、欠差款职工,必须在2000年6月25日前了清
一切经济手续,过期未了清经济手续的,企业将依法向政法机关申请采取
强制措施追收欠款。一但采用此方法处理的职工,一律按除名处理,不再
享受经济补偿。
第六条:参予“两割断”改革人员,本人必须在2000年6月25日前写
出书面申请交总公司政工科,申请书必须写明补偿形式,申请资产配送的
须写明资产的名称,申请书须由本人亲自签名盖章,同时写上自己身份证
号码。
第七条:在进行经济补偿前,企业职工必须做到与企业经济手续清楚
,在规定时间内腾空,移交归还原所租用、保管、分配的住房、库房、公
共财物,结清水、电、气及其它费用。
第八条:解除关系以后的原职工户籍、档案、党团组织关系随人带走
,改革后企业的水、电、气、电视收看费随房屋产权变更时,一并移交有
关部门管理、收费,原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有关证件在割断关系后,由
本人续保。
第九条:割断企业直接供养人员同企业的关系。属子女供养的按现行
标准一次性补偿计算到16周岁。属父母、配偶供养的按未达到男满72周岁
,女满73周岁条件的供养人员,以现行标准计算,一次性补偿:男满72周
岁,女满73周岁的供养人员,按现行标准一次性再补 5年,所有供养人员
割断关系一次性经济补偿额最高不能突破一万元。
第十条:割断因工伤残人员同企业的关系。5级-10级因工伤残职工经
济补偿,严格按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一次性割断与企业关系。
第十一条: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的职工,按梓府发[1999]92号文件与
企业解除关系,移交社保处管理。
第十二条:资产配送坚持“先配后租”原则,资产配送结束后,未成
功配送或没有纳入配送范围内的原职工住房、门市、仓库,如公司原职工
仍需租用,可写出申请,租金按市场价格执行,并按规定收取安全保证金
。
第十三条:配送资产范围。由主管部门组成资产评估小组,负责对公
司固定资产进行价格评估,经过统筹安排和规化,办公楼、车库及其上层
的职工宿舍,外北街92号门面8间纳入本次配送范围。固定资产配送价格
见附表。
第十四条:原则上凡是公司职工,都享有本次体制改革中资产的配送
权。门市整间、住房成套、办公楼整层配送,配送额不足者,企业用现金
给职工补足,反之超出者,职工用现金给企业补足。
共同购买同一资产的职工补偿金与该处资产的价值要基本相等。
第十五条:在配送资产过程中,本着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实
行现场现金竞价配送,以价格高定夺,若同价先申请者为优。原则上外北
街92号门面8间从大门口开始依次配送。
第十六条:低值易耗品根据其使用价值作价变卖给职工,不愿购买
者,盘点移交总公司。
第十七条:以资产配送范围为限,配送完为止,未享受配送资产的
职工按现金经济补偿。资产配送后,若还剩有门面、房屋,可向社会公开
出售,在同一价格基础上,原职工可优先购买。
第十八条:配送资产后,在产权过户时,所发生一切税、费按梓府
发[1999]33号文件执行,若遇政策变化而引起的其税费问题,实行职工身
份内的企业承担,超出身份额部分的由被配送人承担。
第十九条:改革的时间
2000年6 月22日前进行宣传动员,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制定改革方
案,上报审批。
2000年6 月22日到7月20日,“两个割断”改革结束。
参与改革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统一截止到6 月底,但办理经济补偿
手续时间顺延至7 月20日。7 月20日后仍未与企业解除关系进行经济补偿
的,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其补偿标准按《劳动法》的
规定办理。
2000年7 月21 日到8月底,组建新的股份制公司。
第二十条:凡参加公司制改造的职工,本人自愿申请,同时向股份公
司募集 股份。凡被新的股份公司聘任工作的职工,必须向公司交一万元
的现金入股,但持有这个公司的股份不一定被新公司聘任。
第二十一条:成立棉麻总公司深化企业改革临时管理小组。
组 长:贾玉国
成 员:魏长祥 蒲开友 蒋 勇 史著全 陈红斌
其余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用,其工资待遇依照县社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次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阻力在、涉及面宽
,严禁在企业改革中破坏、捣蛋、打击报复、起哄、闹事,违者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讲政治、讲党性高度严肃对待这次
改革,并起到好的带头作用。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已报经县社同意。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棉麻总公司深化企业改革临时管
理小组。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已报经县社同
二000年六月十九日
抄报:县府财办、体改办、县劳动局、社保处、县农发行、县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