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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sh590202

[即时新闻] 小小芝麻官 能管得了你 难逃其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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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不觉得自己在打自己嘴巴吧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4-1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用来谋骗广大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7-4-3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华兰的人情大过王法

发表于 2017-4-3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呀!

 楼主| 发表于 2017-4-4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特色

 楼主| 发表于 2017-4-6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特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11:16
好烦

发表于 2017-4-6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行政复议不满意或者达不到诉求目的,原因可能是行政部门认为你的事情已经论定,没有复议的必要或者政策上不能给你进一步的答复。建议走司法程序:
1、司法程序主要指到法院起诉,起诉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行政单位;
2、按照你的叙述,你应该起诉苏某与你私下违法权钱交易,起诉某行政单位失职;
3、起诉的风险在于,如果法院认定你确实不符合相关资格,那你再闹就是违法;
4、起诉的另一个风险在于,有可能被反诉违规开黑诊所、网络诽谤等;
5、个人认为走司法程序你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就算有个别人员确有失职,但不是造成你目前资格丧失的主因。

抛开上诉原因不说,我觉得你再这么在论坛里面搅下去意义真的不大,甚至可能会适得其反。我们这些网名不会帮你什么,最终还得靠你自己。以你的水平,一纸状书还是写得出来的。另外,起诉费用并不高,应该也就几十块钱。

 楼主| 发表于 2017-4-6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劝解言词不是没有道理!…
您“建议走司法程序”,是可以的,不过存在着以下几点:
1,苏某与我私下违法权钱交易、是双方都有过错、是其因(2009年闹事)…
2,2014年〔广安区卫计局,川卫办发(2014)309号文件」,续为者李华兰视此文件而不顾,瞎扯…至我距离门外、该受何等处罚…
3,我之事件诉求、遭包容庇护(李华兰)者,是否有责任?
4,您谈到:“…原因可能是行政部门认为你的事情已经论定,没有复议的必要或者政策上不能给你进一步的答复”,是广安市市纪委信访局否?,那么请问:应该有一份正式回复书涵吧!
5,有了这份正式回复书涵,合理就罢了!否则再走司法程序、也不晚吧!!渴望等待回答佳音。
6,您谈到“…有可能被反诉违规开黑诊所、网络诽谤等”,我的职业被小人肆意剥削、不违规开黑诊所兼早晚助妻非般活、来维持晚年生计!难道喝西北风吗?
7,您谈到“…网络诽谤”之言!那么诚恳请问:我在网上之言、是否属实?请一、一道来!如近年来:﹝2015年3月9曰)下午,2015年4月23日下午8点10分亲自签收了的快递时,于2015年9月15日下午3点左右,2015年16日)上午8点多等等…,是否属实…

发表于 2017-4-6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瞎鸡巴闹,你要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关乡镇卫生院院长卵事,你懂不懂什么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叫你学点知识你不学,胡乱扯筋,就你这个水平还当医生,就是取得了执业证都该注销。跟你普法一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你瞎鸡巴扭到乡镇卫生院废,不是找错了庙门吗?另再劝你,如果真有本事,就花点时间去考个执业医师资格证,多钻研点医术,不要再纠缠于这样的无意义的事情上面,从你所反应的情况看,都这么多年没有解决,难道你的一生就要这样白白耗费到这件事上面吗?上帝关上了一扇门,必定会为你开一扇窗,希望你自重,也希望你在你余生中尽快走出这个怪圈,更好的用你的医术为老百姓服务。

发表于 2017-4-6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ysh590202 发表于 2017-4-6 15:27
楼上的劝解言词不是没有道理!…
您“建议走司法程序”,是可以的,不过存在着以下几点:
1,苏某与我私 ...

感觉楼主没有正面理解的我的意思:
1、你强调你外出打工期间,向苏某交1200的保留资格费用、以及后来因为交不了5万的费用而导致你失去相关资格,如果属实,那么苏某就存在违法行为,应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你后续的一切遭遇应该向苏某索赔;
2、关于李某的行为,我看到你的其他帖子后续回复里面官方做出了答复,李某的行为算是在政策范围之内,并不构成严重失责;
3、关于你所说的包庇者,没有明确界定,所谓包庇与否只是楼主自己的认为;
4、信访是有有信访条例的,市纪委按照规定,可以不回复你的上访,建议网上搜索一下(我以前也因为一些问题进行上访,研究过信访条例);
5、因为第4点,所以你不必等正式回复;
6、这些不是你开黑诊所的借口,要按你的说法每个开黑车、开黑诊所的都有理由了;
7、我的意思是如果走司法程序,判定卫生部门并无失职,那你这些帖子就构成了诽谤,对一些个人和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另外,你所述的某些事情确实是事实,但帖子中也有很多是你个人的说法,有主观臆断在里面,完全可以界定为诽谤。你可以去百度一下诽谤的意义。还有,你的这些帖子已经可以被作为是诽谤的证据了。

不管怎么说,我觉得你要想解决你的问题,还是走法律程序吧。

发表于 2017-4-6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关于你提到的行政复议,我觉得你貌似没有对《行政复议法》正确理解,纪委不是行政复议机关,所以人家是不受理你的复议。
更何况行政复议要求在60天以内提出复议申请,根据你帖子所述,取消你资格应该在2015年8月之前,而你提出行政复议是12月,超过期限,更何况你找的行政复议所对应的机关根本就不符合规定,纪委没法给你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7-4-6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之代替别人(或行政…)回答及质疑是否有理?…
让广大网友评论!…
其—:我于2015年4月12日收到邮件(2015年4月7日莶字﹞广安区卫计局极度谎塘丶谎谬之处理通知书快递,不服、首先给四川广安市市卫计局局长打电话、市卫局长亲口承诺给我决定…,又于2015年4月23日下午8点10市卫计局局长亲收一封复议快递(也是局长在电话中亲口说再给他一封快递,也是第二次快递了),
其二:2015年5月18日 10:25:47 又给了几封快递及相关文件(他们说内容不全等等…)
其三:在无奈的催促下,此电话0826—2333134主人、于2015年8月4日又叫我重新申请提出申请复议,又告知我传真号:0826—2344120。
其四:于2015年9月21日,四川广市市卫计局作出极度荒谬的处书涵理…
其五:我于2015年9月24日收到四川广市卫复驳字[2015]1号荒谬决定书涵后,不服、无奈何的情节时、也正好是中共四川…巡视组面临广安市巡查,于10月9日复议申请书
发件人:
游思华<y404148146@163.com> +
收件人:
18482080537<18482080537@163.com> +
其六:于2015年12月3日专程至广安市卫计局査询此事’在门窗口登记告知到该卫计局609找魏某某、魏叫我到303找周某某、周再叫我到404找刘某某、…皆说沒有此邮件转来,我的邮件飞至无影无踪…
     下楼打计程车又至广安巿纪委查询,在门窗口登记告知到广安市纪委信访查询,来到巿纪委信访局,接待人员叫我打以下电话∶2335844  2331930  2222805  2221977¨¨都说沒有收到巡视组转来之电子邮件’我的电子邮件却飞至无影无踪灬
其七:然而,这个电话2335844的主人、叫我再次把邮件给中共四川省委第七巡视组内容,上呈给四川广安市市纪委信访局,于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9点许、亲自呈上…
其八:上呈给四川广安市市纪委信访局,于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9点许、亲自呈递,至今没有佳音…
其九:弱弱地请问楼上这些是为什么???…是没有按时(要求在60天以内提出复议申请)吗???、还是藏着掖着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呢???????…

 楼主| 发表于 2017-4-6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电话2335844的主人、叫我再次把邮件给中共四川省委第七巡视组内容,上呈给四川广安市市纪委信访局,于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9点许、亲自呈上…
况且,此人是否懂法律、法规准则呢?…
楼上也是超智士之高师!…

发表于 2017-4-7 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按照你所述,那就应该没有超出行政复议的期限。
我就一屁民,我也曾经上访,提的这些意见是用经验帮你,你莫误会。
建议你还是上法庭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08:20
楼主每个贴子一天就发些现的,全凭主观臆断,全是无理要求。如楼主所说,所有人也均可以无法生计而去从事应当经过许可的行为,如开黑车等等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之言、说起来很动听!…
其一:别人要质疑、提问、我不重叙事实真相,难道要瞎编谎言吗?只有我事件个别行政者、才惯用狡计瞎扯的政策…
其二:职业被小人肆意剥削!不开小小家庭黑诊所为持生计,难道去劫夺银行吗…或喝西北风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翔之剑 发表于 2017-4-6 16:23
瞎鸡巴闹,你要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关乡镇卫生院院长卵事,你懂不懂什么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叫你学点 ...

楼上情绪不要那么燥狂!什么“鸡巴”!您是否有无?您有!!又是谁赐给的呢??是天上下大雨、涨河水冲出来的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翔之剑 发表于 2017-4-6 16:23
瞎鸡巴闹,你要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关乡镇卫生院院长卵事,你懂不懂什么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叫你学点 ...

楼上:我是否取得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此《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何年何月注销注册?又在何年何月、给了我注销注册书面通知书涵??您可能会说:“不会出注销注册书面通知书、是自动注销注册…”对吧!这就是您所谓的行政法规程序吗???…
您谈及“《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三条第二款…”,即然的深懂“《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准则,是否有什么、什么注销注册2年从上,是否可以重新执业注册????能回答否?????…
您又谈及我之事件与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无关系!对吧!!…
那么请问您:“在2014年,李华兰这个小小芝麻官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仅说出我所有证件过期作废…”
广安区卫计局文件:《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化解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遗留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09号)文件精神咋样呢?????您又能解释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翔之剑 发表于 2017-4-6 16:23
瞎鸡巴闹,你要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关乡镇卫生院院长卵事,你懂不懂什么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叫你学点 ...

至于您替代小小芝麻官李华兰,竭尽狡计辨护!
那么又请问您:2014年(川卫办发(2014)309号)是用来装饰、或屁股用品呢?真相咋样,您不要揣着明白装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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