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是在代替谁小人质辨?…
其主要因果关系我己叙述贴在各大网上、广大网友己目共视,不可逆的事实!
况且我在家有良好的职业环境不做!非要放弃此职业环境、躲藏如此环境开小小家庭黑诊所求生计?…
你多次辨质问:“未为村民服务,未参加卫生部门培训,未年审,未办证,未考核,照法律法规…”那你还是要质问李华兰,在何年何月、何日书面或电话通知了我的!…
你又谈及“卫生部门任何文件、法律法规均巳与他无关”之言词,不是在瞎扯吗?难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卫医发[1999]319号《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签署初审意见”和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核合格的,予以认定,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的规定,”…这些文件是用来装饰或擦屁股用品吗???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也是用来擦鞋或屁股用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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