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的“偏向性明显”,是我建立在了解相应情况的基础上的。对于你的疑问,我将一一回复。为便于对比阅读,我引用你的原文,回复用粗体加以区别:
帖子本身偏向性就比较明显。我有几个疑问:
1、如果仅仅是“把钥匙交给中介为了方便看房”,没有明确给中介说明到多少价位愿意出售的话,中介会不会直接就把房屋给卖了?
此事件中,房主向中介提供房源,当然约定了明确的价位。
2、存不存在一种可能:先谈好了价格,后面中介在不知会或者简单知会后(没有具体的授权书),就作出销售行为。后面房屋所有人后悔,以“没有授权委托书”为由拒绝履行口头协议。
你没有仔细看帖子。价格问题,本来没什么问题。但买方提出额外的条件,称将自己另外一处房产出售后,才能交全款,这是导致房主拒绝交易的关键原因。
3、既然对方已经“愿意以他提出的价格成交”,我不知道"需要将另外一处房产卖出后才能付全款"这一购房款的来源构不构成“可以不履行口头协议”的条件。无论怎么样,该房主缺乏诚信是毫无疑问的。至于“可能的麻烦”到底是什么麻烦?
你在这搞混淆了一个概念。与买方的口头协议,是根本就不存在的:因为房主拒绝了这种带附加条件的交易,那就根本谈不上“不履行口头协议”这种事。至于“可能的麻烦”,但凡有点常识的人都能想得到:如果她那房子卖不出,卖方的钱怎么得到保障?会拖好久?换了你,恐怕也会拒绝。事实上,到今天那房子都没卖掉。对“可能的麻烦”的质疑,想必是很纯洁的人才会产生的想法。
4、既然房主怕“可能的麻烦”,为何不怕麻烦,“分析了半天,制订出一个流程,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地找,总有能解决问题的地方。咱们列出了要找的部门的次序:行业协会、房地产管理机构、派出所、居委会、街道办、法院……同时向能源部门提出要求,要求暂停水电气”。既然怕麻烦,何不干脆直接履行口头协议,麻烦不就自然解除了嘛!
正是因为买方与中介,用行动印 言正 了卖主的猜测,确实制造出了这样荒谬的麻烦,所以才迫不得已需要自己去解决。面对出现的欺骗、蛮横,为什么要按你讲的这种方式妥协?房主虽然怕麻烦,但有人故意制造麻烦,企图左右自己的意志,侵害自己的利益,也不畏惧,会全力反击。这不也是正常人都该做的吗?
所以,我觉得,更大的可能是,在对方出价达到自己要求后,又觉得自己亏了或者有人出价更高,以“没有提供授权书”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口头协议。
当然,不排除存在这种房主后悔了的情况,但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力呀?不要说没签任何合同了,就算是签了,也有权反悔,只不过需要履行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而已。
事实上,帖子限于篇幅,没有详细谈好些问题。比如房主头天提供了房源,中介第二天就找到了买家,并在房主不同意的情况下,当天即擅自代理房主签字,与买方签定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在几天后,公然违反合同明确规定,分两次收取了买家20万零5000千的房款及代理费。这些明显违法且可疑的行为,是导致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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