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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嚣张的中介、蛮横的买家、不作为乱作为的管理部门:一件稀奇古怪的二手房交易维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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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4 09:48
一场交易可能引发强搬强拆的血案,出了人命,自焚案件,谁来担责。人家侄儿是军人,战狼部队的

发表于 2017-8-2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haomjc 发表于 2017-8-24 09:41
法制社会讲究证据,口头说,我说你口头给我承诺1百万,你认吗?你会说我疯了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口头约定属于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发表于 2017-8-24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是中介不按程序操作惹的祸!中介出点钱摆平买方或卖方,花钱买个教训,做生意本来就是有赔有赚,如果房价大跌,53万的房子现在只値35万,买方现在想退房,卖方坚持不退,你说这是不是在于中介的一句话?你说这一句话値多少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4 10:04
战狼部队是什么

发表于 2017-8-24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伤逝 发表于 2017-8-24 09: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口头约定属于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关键你说过没,证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4 10:27
那个时光伤逝:那天在大街上遇到七老八十的老人扭住你,因为你口头上说每月要支付他3000元养老费,因为以前曾经支助过你,希望你决定去法院起诉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4 10:58
战狼部队不遵重法律,违法犯法、知道这个事情违法了,公然挑衅公安机关特警,你认为南充公安部门怕你?南充公安会认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4 11:05
蛮横无理,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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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24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伤逝 发表于 2017-8-24 09:10
帖子本身偏向性就比较明显。我有几个疑问:1、如果仅仅是“把钥匙交给中介为了方便看房”,没有明确给中介 ...

你认为的“偏向性明显”,是我建立在了解相应情况的基础上的。对于你的疑问,我将一一回复。为便于对比阅读,我引用你的原文,回复用粗体加以区别:

帖子本身偏向性就比较明显。我有几个疑问:
1、如果仅仅是“把钥匙交给中介为了方便看房”,没有明确给中介说明到多少价位愿意出售的话,中介会不会直接就把房屋给卖了?


此事件中,房主向中介提供房源,当然约定了明确的价位。

2、存不存在一种可能:先谈好了价格,后面中介在不知会或者简单知会后(没有具体的授权书),就作出销售行为。后面房屋所有人后悔,以“没有授权委托书”为由拒绝履行口头协议。

你没有仔细看帖子。价格问题,本来没什么问题。但买方提出额外的条件,称将自己另外一处房产出售后,才能交全款,这是导致房主拒绝交易的关键原因。

3、既然对方已经“愿意以他提出的价格成交”,我不知道"需要将另外一处房产卖出后才能付全款"这一购房款的来源构不构成“可以不履行口头协议”的条件。无论怎么样,该房主缺乏诚信是毫无疑问的。至于“可能的麻烦”到底是什么麻烦?

你在这搞混淆了一个概念。与买方的口头协议,是根本就不存在的:因为房主拒绝了这种带附加条件的交易,那就根本谈不上“不履行口头协议”这种事。至于“可能的麻烦”,但凡有点常识的人都能想得到:如果她那房子卖不出,卖方的钱怎么得到保障?会拖好久?换了你,恐怕也会拒绝。事实上,到今天那房子都没卖掉。对“可能的麻烦”的质疑,想必是很纯洁的人才会产生的想法。

4、既然房主怕“可能的麻烦”,为何不怕麻烦,“分析了半天,制订出一个流程,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地找,总有能解决问题的地方。咱们列出了要找的部门的次序:行业协会、房地产管理机构、派出所、居委会、街道办、法院……同时向能源部门提出要求,要求暂停水电气”。既然怕麻烦,何不干脆直接履行口头协议,麻烦不就自然解除了嘛!

正是因为买方与中介,用行动印 言正 了卖主的猜测,确实制造出了这样荒谬的麻烦,所以才迫不得已需要自己去解决。面对出现的欺骗、蛮横,为什么要按你讲的这种方式妥协?房主虽然怕麻烦,但有人故意制造麻烦,企图左右自己的意志,侵害自己的利益,也不畏惧,会全力反击。这不也是正常人都该做的吗?


所以,我觉得,更大的可能是,在对方出价达到自己要求后,又觉得自己亏了或者有人出价更高,以“没有提供授权书”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口头协议。

当然,不排除存在这种房主后悔了的情况,但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力呀?不要说没签任何合同了,就算是签了,也有权反悔,只不过需要履行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而已。

事实上,帖子限于篇幅,没有详细谈好些问题。比如房主头天提供了房源,中介第二天就找到了买家,并在房主不同意的情况下,当天即擅自代理房主签字,与买方签定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在几天后,公然违反合同明确规定,分两次收取了买家20万零5000千的房款及代理费。这些明显违法且可疑的行为,是导致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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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24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8-24 09:48
一场交易可能引发强搬强拆的血案,出了人命,自焚案件,谁来担责。人家侄儿是军人,战狼部队的

国家需不需要为他这个战狼部队的,修改一下法律呀?
发表于 2017-8-24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中介,鄙人很是搞过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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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24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伤逝 发表于 2017-8-24 09: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口头约定属于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没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注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句话。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另一部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在房屋销售中,不仅仅口头合同不适用,就连电子文档都不适用。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4 11:58
战狼部队来了,各事业机关单位,工人阶级,各级领导干部,指战员,工人,学生,教师等有房的有为青年,中午到了,快回去把自己的房屋守住,不然被战狼部队强占了,快回去吧,国家支持你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4 12:09
说明没签合同,全部违规操作,不懂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4 12:29
“占狼”宣言:我是钉子户我怕谁?动我一针一物,虽远必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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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24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8-24 08:02
网友们,请问一下在这个世界上,人与人之间除了委托公正,录音,还有没有其他信任,诚信,真诚,口头承诺, ...

欢迎你将自己了解的情况讲出来,让大家评判。

我有什么“最起码的事情”没弄清楚,也请明确指出,如有错误,必会改正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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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24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8-24 08:10
第二你伤害中介,和买房子的都可以,请不要在伤害其他机构部门了,同时我也希望陈老师在谈这个卖,买房子的 ...

按正当程序,向“其他机构部门”提出申请,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力。

如果行使这种法定的权力会给“其他机构”造成伤害,那表示这些机构本身就有问题,就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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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24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8-24 08:54
第三,发布信息人我想知道你跟卖房子得关系,请问你口口声声说的委托公正书,你有吗?而且房东本人在家里处 ...

这是法院吗,我需要什么“委托公正书”?

卖方是上周三向房管局提出书面调查申请,本周二组织调查取 言正 工作,这是别人的正常程序,这个过程有什么可质疑的吗?

如果你是中介本人,希望你认清楚目前的状况,端正态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问题。卖方已经很容忍了,并不希望事态再扩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4 14:03
文中讲到,老人家支付的那20万零五千是交付给中介的,也就是‘租客’在私自住进房屋后还没有支付任何金额给房东,钱也一直有中介收着,那这一切都是“租客”和中介搞得鬼。现在这个社会,中介都如此嚣张跋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4 14:04
中介擅自将自己的意愿强加到客户身上,买主在贪欲下罔顾基本道德,部分机构闲时耀武扬威,事到临头各自躲责……这种情况下,无数本来可以轻易解决的小矛盾,就在其中不断放大,变成了突出的难以解决的矛盾。这样的事越来越普遍,百姓维权的成本越来越高……这样的社会后果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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