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主自始至终都没同意出售房屋,另当别论! 如果中介在已征得房主同意作出销售行为,后面中介又以“需要将另外一处房产卖出后才能付全款”(背后的含义是,只有等到卖出才能付清全款,那么就有可能余款会无限期拖延下去),在这种情况下肯定已经违背了和房主间的口头约定,房主完全可以拒绝履行当初口头约定。 如果“将另外一处房产卖出”是买方购房资金来源,但同意约定的付清全款时间,资金来源恐怕不成为不履行口头约定的条件。如果是这种情况,房主并不占理,当然房主可以不履行口头约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属于诚信。但,在网上发帖用“嚣张的中介、蛮横的买家、不作为乱作为的管理部门”就显得嚣张且蛮横了。 至于在房产中介,我不了解。但以常理推断:中介进行房产中介的时候,肯定是基于口头约定的基础上,再订立书面合同。如果每次都要把卖方、买房找齐来协商每一个具体问题,操作难度肯定很大。我相信,通过电话联系协商相关问题,最后再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的情况是肯定存在的。 当然,我所分析的情况是基于几种可能,并不是事实的真相,但事实的真相肯定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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