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书记及各位政府工作同志:
您们好!
1.事情经过:
我在龙泉驿区阳光城金山御景蓝湾A区购买的住宅房。当时双方合同约定于今年12月30号交房。
开发商按照约定于前一周通知我们2017年12月30号收房。
2.交房问题:
a.在金山御景蓝湾A区业主交房接待处,未看到任何一个关于房屋质量检测备案文件公示出来。
b.在楼盘公共区域绿化带所有的草地还是正方形草块随意摆放在泥土上
c.在我们业主极力争取下,交房处拿出了一份不知真伪的署名光业公司的质量检查书复印件仔细阅读下其中有几个复印件日期写的是2011年的
d.我们要求交房处工作人员给出房屋质量检测的备案表,哪怕是复印件我们也接受。可是交房处工作人员含糊其实,最后实在被问急了,小声回答:”开发商未给我们我们也没有”
e.已交房1到8栋业主有很多已装修好,但是天然气一直没法开通,原因是天然气管道未通过验收。工作人员却告知我,天然气为燃气公司自建自修,开发商已和燃气公司签了合同,是燃气公司违约,他们管不了
f.验房,阳台地面严重倾斜,厨房及厕所天花板裂缝
3.困难和疑问:
a.交房时,开发商是否可以不公示相关检测证明备案书?只给我们看其中署名光业公司的验收合格表复印件是否合法?
b.就金山御景蓝湾这个楼盘,在明知业主无法开通天然气的情况下通知业主接房是否合法?因开发商和天然气公司存在纠纷的情况下作为业主,是否可以拒收房,并要求开发商作出赔偿?
c.在发现这么多问题之后,我们向龙泉房管局,建设局咨询过相关问题,房管局的同志说他们只负责交房后的监管事项,建设局只负责交房前的监管事项,那么对于开发商交房时的监督,应该请求什么部门呢?
d.另就昨天交房处工作人员解释,他们正在办理金山御景蓝湾大产权,但是并没有办理下来,这种大产权是应该交房后才办的呢?还是开发商应该在交房前就办呢?
d.买房不易,交房更难,请求相关部门验证上述事实,跟进金山项目相关事件进程,另金山御景蓝湾9.10.11.12栋是否通过了相关单位质量检测验收,是否具备了合理合法的交房条件?
在此,在此感谢亲爱的王书记及各位政府同胞耐心阅读,祝大家元旦快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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