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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惊!一名刀伤患者在广安市人民医院因延误救治失去年轻生命!    冤!伤者没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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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0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惊!一名刀伤患者在广安市人民医院因延误救治失去年轻生命!
   冤!伤者没被行凶者的刀杀死,被三甲医院一级护理着却死了!
   急!受害者家属恳请有良知的社会各界人士迅速伸出援助之手!

  事情简要经过:受害人陈浪,现年25岁,于2018年1月26日在广安市人民医院不治而亡。1月24日晚11时半左右,受害人因与人发生争执,被对方刀伤,致左胸部受伤。于1月24日晚11时50分左右在朋友协助下入广安市人民医院12楼心胸外科一组救治。进医院时受害人能在朋友搀扶下就医,情况并不严重,次日即25日上午,还能使用手机和朋友联系,说话,下床走动,与医生交流等。25日黄昏,受害人向医生反映腹痛剧烈。主治医生说腹痛正常,认为应该是插入胸腔的导流管引起的,便于19时11分打了一针止痛针。过后,受害人依然反应腹痛剧烈,医生又于22时12分打了第二针止痛针(见《临时医嘱单》复印件),后受害人基本处于昏睡状态。至26日9时半左右,受害人突然出现心脏骤停。转入重症监护室,经电击抢救三十七分钟后恢复心跳。再后一直处于重度休克中,呼吸不能自主,心脏多次停止跳动,多次抢救,于27日11时21分死亡,年仅25岁。
  经向当场见证者了解:受害人入院时情况并不严重,但在医院后续治疗中出现众多严重失误和重大失责,才致受害人失去宝贵生命。
  重大失误一:入院检查漏掉了最重要的致命伤口,对检查存在疑问项目未作深入排查。从入院CT及彩超报告复印件中(见《长期医嘱单》复印件),我们可以看出病人入院初步诊断时确诊3处伤口,第4处“腹腔脏器损伤”后打了“?”,表示暂不确定,但在后续治疗和检查中医院未对自己打“?”项进行进一步排查,致使受害者最终因“腹腔脏器损伤”恶化导致胃中物体进入胸腔使心肺功能异常才造成停止心跳失去呼吸而亡。(院方接待受害者家属时的说法)。
  重大失误二:在出现重大病情变化时,医生仅凭经验判断、处理。在25日黄昏,受害人多次向医生反映腹痛剧烈时。主治医生随意断定是因插入病人胸腔的导流管引起的腹痛,三小时内两次用打麻醉及镇静药粗暴处理(见《临时医嘱单》复印件)。)这一病情的忽略,也导致病人失去了最后的救治机会。
  重大失误三:医护人员对一些病情信息“视而不见”,一次次放过险情,贻误救治机会。比如,从院方提供病历复印件看,在25日凌晨3-5时,病人曾经出现过明显的脉搏迅速上升和血压异常降低现象(见《护理记录单》复印件),再如当天傍晚出现腹痛突然加重等现象,但医护人员对此一直“视而不见”,一次次放过险情,贻误救治机会。
  重大失责一:一级护理当成收费的“招牌”,医护服务严重“缩水”。从院方提供病历复印件看,受害人入院是按一级护理对待,属于重点护理。按一级护理的标准,护士每隔1小时应巡视1次,了解病情和治疗情况等。但在25日,受害人因腹痛剧烈造成嘴唇发白、全身出汗、甚至抽缩时,受害人的朋友去告知医生护士时,都只能得到“口头”回复,直到连续催促5、6次后才不情愿地到病床前。此种情况发生多次。(有现场陪护证明人)
  重大失责二:三甲医院的33小时一级护理中多处不作为,一直没有给伤者作手术。在受害人从入院到出现心脏骤停长达33小时的“一级护理”中,不知为什么,一直没有给病人作手术?而且医护人员还多次忽略了如前文所说的血压突然异常、脉搏突然异常、腹痛突然加剧等重大病情变化,在多次检查中一次次漏掉“腹腔脏器损伤”这一最重要伤口信息,请问,难道广安市人民医院的“一级护理”只有收费标准,没有服务标准?
  26日晚,经受害人家属多次申请,院方复印了部分病历纪录。但所提供复印记录中没有病程记录。但仅从这部分病历记录中,就发现了以上失误和失职失责之处。相信,如果查阅病程记录,还会发现更多问题。由于受害人家属及在场陪伴朋友没有医疗方面的专业知识,以上对医院方面的责问,可能存在一些说法不规范的地方,但基本事实是客观的,更无蓄意中伤的初衷。
  目前,医院对以上失误和失责拒不承认。由于受害人父母离弃时判给父亲,后父亲外出打工长期不在身边,母亲远嫁异地。半年前受害人自己和妻子离弃。受害人一边打工,一边带着刚刚2岁的孩子,与70多岁的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受害人是典型的社会底层、弱势群体,亲属及朋友圈中也没有对医疗和法律专业知识熟悉的人士。为此,受害人家属呼吁:
  呼吁一:请有良知的社会人士,尤其是熟悉医疗和法律的专业人士,为了25岁即意外失去生命的受害人,为了2岁的小生命,为了70多岁的两位老人,伸出援助之手,依法替受害人要求医院承当相应失误和失责的损失,还受害人亲属一个交代,让受害人能安息九泉!!!谢谢!
  呼吁二:欢迎各界,尤其是社会媒体共同参与,合法地给医院以舆论压力,让小平故里充满正义的声音,希望医院能主动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还社会以公理正义,共同维护医疗事业的良好形象。谢谢!
  受害人家属联系电话:18387564669|1808029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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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广安市人民医院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月31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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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1 15: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

    大家好!外伤患者陈浪因“刀刺伤后胸部疼痛半小时”于2018年1月24日入我院心胸外科后,即予以一级护理、病重、禁食水,行清创缝合、左侧胸腔闭式引流术,完善相关检查。1月26日9:00时患者诉进食后呕吐,感胸引管处疼痛明显,拟行胸部CT进一步了解胸部情况。但患者于09:28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立即抢救并转ICU持续抢救,转入ICU后全院多科协助治疗,并邀请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胸外科教授亲临现场指导抢救。经抢救无效于1月27日23:21宣布临床死亡。我们深表遗憾!也向死者家属表示亲切慰问!
    因陈浪外伤事件涉及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我们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各位网友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人民医院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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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0 23: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伤害罪变成了故意伤人致人死亡,看来伤人者和被害人都要找到医院扯了

发表于 2018-1-30 23: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医院应该负一定的责任,只是受害人家属不懂得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8-1-30 23: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医院里的医生也太不负责任了吧,这简直就是草菅人命。

发表于 2018-1-30 23: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出工不出力!要费用但是积极得很。辣鸡医院

 楼主| 发表于 2018-1-30 23: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30 23: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30 23: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为医护人员视生命如草芥,医德何在。良心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18-1-31 00: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心好痛,不知道该怎么活下去了?

发表于 2018-1-31 00: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职责,怎么就把一个能说能走的人给弄死呢?是死者得罪主治医生了吗还是没有鸿包怎么的!引人深思啊!

发表于 2018-1-31 00: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31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正规途径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楼主| 发表于 2018-1-31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红日1989 发表于 2018-1-31 09:06
正规途径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单兵难斗群狼

发表于 2018-1-31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找行凶者吗 ,找医院扯什么

发表于 2018-1-31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家属节哀。 可以先于医院试着谈判,看是否能够达成赔偿协议,如果不行,可以去卫生局申请介入调查,事情还是很明显的。或者委托一个律师来处理这样的事情,医院确实有部分的医生心思不在医治病患的事情上。 良心与医德都缺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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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1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人受伤还是受到外力撞击,一般要在48小时后才能确定是否正常(或死亡),至于这个案例,是因刀伤死亡还是延误救治死亡,需经医学鉴定做出结论。请@广安市人民医院  回复!

发表于 2018-1-31 12: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愿死者安息,    相信社会一定会给家属一个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8-1-31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注及建议。

发表于 2018-1-31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要说医院责任,先追究砍人的凶手!无法无天,法制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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