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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duo

[呼声回应] 成都市6医院ICU恶意隐瞒病情消费患者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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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8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诊的真实性、CT的必要性这两项问题到底得有多高深?有多疑难?还"组织专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讨论”, 该有多权威?

   既然讨论总不是一个人在自说自话,而几个专家讨论后的结论却是与实际情况截然相反的信口雌黄,说胡话良心就不痛?

当然,前提得是有良心。

当然,前提是卫计委所说的可信度,若是,这些专假该有多祸害?

                                                     讲一句真话,得有多难





 楼主| 发表于 2020-3-1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现实中能相信、值得人相信的事不多;真的,不多

 楼主| 发表于 2020-3-3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恶意隐瞒病情还是违反医疗规范或者弄虚作假虚构编造 的  种种不端行为,成都卫计委最常挂在嘴边的回复就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就这种在并不复杂的会诊真实性、CT必要性上都能信口雌黄的专家,还能指望其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



专家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的客观公正可没谁来鉴定

 楼主| 发表于 2020-3-6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木又大于法的前提下,在作为标准的量尺可以随心所欲伸缩的前提下,能鉴定什么?

大概最应该的是把脑子这个东西好好鉴定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20-3-8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病人9月28 日18点左右入6医院ICU,在9月29日下午4点至4:30分的探视时间内,才让患方签字用自费的所谓疗效好的贵药(国产),可见进ICU后至少在近一天的时间内都未有效治疗伤口(至于具体换药时间就不知是不是29日探视时间后了)。在院期间(和出院诊断书上)都说好转,而在患方要转院时护士黄X才说药无效,此时耽误治疗时间已32天。10月30日入院s医院各项手续后已近16点,还特意赶在药房17点下班之前取药、当天换药,如果之前的32天里已经有效治疗,转院当天s医院的换药又何须这么急迫?
      要鉴定,鉴定什么?是
鉴定在同等条件下,病人在最初9月28日入院的换药和10月30日的换药对病情的影响是一样的
鉴定在药无效的前提下 白白被耽误一个月的治疗对病人没有任何危害     未有效换药的伤口不会急剧恶化
鉴定在同等条件下,经验丰富的s医院与6医院ICU的能力低下还恶意隐瞒病情者的的业务水平是一致的
鉴定在同等条件下,见效快的进口药(并非崇洋)与6医院ICU的烂药的效果是等效的

最该鉴定的,恐怕得是这些放屁的脑子

 楼主| 发表于 2020-3-10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院那天的情景自今都记忆深刻。没本事靠能力光明正大挣钱就只能用欺诈下作手段捞了,这些祸害,这多年、、、、、想想都不寒而栗

 楼主| 发表于 2020-3-12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把见不得光的事当作事业,自然不会承认  光天化日之下时时都会涂脂抹粉,所谓既当又立。件件为非作歹之事均不认账,如本帖第一页还"协商、解惑",混淆视听。令人作呕的“真诚、答疑解惑“,寡廉鲜耻。

卫健委多次鹦鹉学舌用其谎言给本人一本正经解惑(无论是价格还是真实性)编造的三次院内会诊,这就是所谓的真诚;

历经近4年才不得不退还这笔诈取的钱屁都没放一声,咋不说答疑解惑了?这就是所谓真诚;

雾化吸入32天多收195次平均每天虚增6次之多骗取医保,给医保局又咋解惑的?这就是大言不惭的真诚

、、、、、、、、、、、、、、、、、、、、、、、、、、、、、、、、、

 楼主| 发表于 2020-3-14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弄虚作假成性,败露的也只是个别,即使这种个别不得已退了费,吃进去的又怎可能心甘情愿吐出来?
机会太多,
百分之万相信会从其他途径找补回去

 楼主| 发表于 2020-3-16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可称是一绝了。
几次投诉会诊是弄虚作假、骗钱虚构,这家ICU做没做心头明镜一样,却面对质疑一次次用编造的假话来坦然应对、“真诚”解惑,是怎样的一副副躯壳,能对本就不存在的东西编造得头头是道谎话说得是绘声绘色?

还真佩服这点,从容自如、不谎不“真诚”

 楼主| 发表于 2020-3-18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真佩服这点,面对一次次价格欺诈次数编造的质疑,还可以心安理得、惺惺作态、煞有介事地一次次“答疑解惑”不断粉饰伪装,把无中生有之事答复得坦然泰然、理所当然。一次次答复时的谎话连篇再对比下几年后退款时的屁都不放
                         无耻之尤。

当然,也很佩服这个把会诊编造在转院日的蠢货,一次次真诚造假的蠢货

 楼主| 发表于 2020-3-20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蠢货再露马脚,也不会有损其一丝一毫。
某些、、、、
真不知道是属猴的还是属蛇

 楼主| 发表于 2020-3-22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任何时候掀盖子的基本上是凤毛麟角,多如牛毛的都是些极力捂被子的,捂久了,蛆虫还是会钻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20-3-24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捂被子的本事也并非成都卫计委专长。

16年也向成都医保局反映过问题,其中对于三次院内会诊该局是这样回复的,”.由于患者病情复杂故进行了会诊;”、、、极尽鬼扯 之能事。                病情是复杂,但——再复杂的病情,又哪里复杂得过这家ICU人心的险恶和人性的邪恶?

 楼主| 发表于 2020-3-26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医保局对于本人在三次院内会诊价格及必要性的质疑根本就视而不见不予作答 ,仅回复”由于患者病情复杂故进行了会诊”的说法完全就是信口雌黄。

        病情是复杂,但主要且复杂的病情是危及性命的肺部感染和褥疮感染哪里是医保局所说的神经内科的几次会诊(与主要病症无关的并不危及性命的帕金森),所说的复杂完全就是在偷换概念(根本就不作调查以医院的说辞来应对患方,这就是所谓的公信力)。
       什么是复杂?对于肺部感染是啥药贵就用啥,32天注射头孢155支并混用日本进口的(140多元/支)万古霉素67支国产4支(也是100多/支),且两种抗生素的用量分别都是老年人的最高量。该局的人一副很懂的样子说:“连万古霉素都用上了,病情应该是很严重了、、”。如果 ——万古霉素不是 140多元一支,这个ICU会用吗?为了套取医保挣黑钱,没滥用抗生素才怪,为了在ICU收一个月近10万的费,治褥疮的药没有效果故意隐瞒,明知其它医院有更好的治疗条件不告知,在患方要转院的前夕眼看瞒不住了才说药没作用而一转入了S医院的当天,医生就告知患者随时有死亡的可能,而之后很多药<抗生素>对治疗肺部感染都无效,这跟之前6医院ICU大剂量滥用抗生素没关联才怪。

       ICU出院小结中说,患者感染情况好转所以停用头孢唑肟钠、万古霉素改用等级较低的夫西地酸,按此说法既然都可以用等级较低的夫西地酸说明开始也不可能都用到最高限量,否则在20多天同时混用两种且都是各自的最高用量下会不产生用药依赖?不产生抗药性?用药等级还有可能降得下来?而且S医院之后也用的头孢类药<也没用所谓等级较低的夫西地酸>,肺部常常感染S医院说都不知道该用什么药了,这难道不是6医院之前过量使用抗生素产生耐药性导致的后果(不顾用药禁忌同时用两种各自最高用量的抗生素,单价100多元71支万古霉素就是它的用药动力)?还用药等级降下来?这谎话编得、、、

       什么是复杂?医术烂治不 了的病不让患方转院哪怕是请外院的资深人士来会诊也行,没有,却对当时而言并不危及性命实质上对以上提及的两个主要病症无关紧要又相对简单得多的病 进行可有可无的会诊,
      这就是复杂!在成都6医院ICU住了32天,新的医院在转入当天即告知随时有可能死亡,一入6医院据说就下了病危,真正的病危可以让患者白白耽误一个月的治疗吗?

      这就是复杂!再复杂的病又岂能复杂得过成都6医院ICU人心的险恶和人性的邪恶?

 楼主| 发表于 2020-3-27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14年10月成都6医院无关紧要的三次院内会诊每次36共计108元,同年另一医院11月份的院内会诊:主治 医师 10 元。
       16年向成都医保局反映会诊的必要性和价格方面问题,该局答复"由于患者病情复杂故进行了会诊,根据2014年期间执行的价格政策,会诊费仅有三项:其中院内会诊三甲医院36元每次”。

       这个收费18年11月咨询市发改委 答复如下:“ 根据《市发改委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汇编〉(2016版)〉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6〕258号)的规定,成都市三甲医院“院内会诊(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现行收费标准为20元/次,主治医师减收10元。您咨询的2014年10月-12月成都市三甲医院院内会诊收费标准与现行收费标准一致”。
       s医院收费主治 医师 10 元与发改委 答复一致,显而易见成都医保局“据2014年期间执行的价格政策,其中院内会诊三甲医院36元每次”这个36元的标准是错的。当时的医保局作为人社局<价格汇编印发单位之一>的下属单位会不知道本市规定的物价标准?


      堂堂医保局(当年答复单位名称:
市人社局
)会不知道它自己印发的会诊收费标准?







 楼主| 发表于 2020-3-29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玩忽职守已深入骨髓(会诊的鬼扯答复只是其众多玩忽职守行为之一)。先不说会诊真实性,但凡稍稍认真负责那么一点点,会答复投诉方是36元每次吗?连照本宣科都不会?何况已事先向其说明s医院是10元?还要答复“据2014年期间执行的价格政策,其中院内会诊三甲医院36元每次”?医院按36元违规收费,居然就成了“2014年期间执行的价格政策”。
       该局维护的是哪方的利益也再明显不过。一个连本市执行的价格政策都搞不清楚的医保局,还能“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摘自该局网站机构职能之二))????????????

      如成都6医院ICU这般的医保金套取者也只能眉飞眼笑

 楼主| 发表于 2020-3-31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弄虚作假胡编乱造的院内会诊性质也并非不恶劣。与隐瞒病情的恶行割裂开单独来,这也算是一件小事,而“小事”也是一面镜子
        那么 成都医保局如此德性,其上一级的省医保局能否实事求是一点点 ?又向省医保局反映了这个会诊的问题,反映的内容即本贴5、6页所述的真实性、价格欺诈的简要点。回复如下:
       您提出会诊费的问题,据查,2014年执行的是成都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规范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成价费〔2003〕236号),其中会诊费(编码111000002)院内会诊三甲医院执行标准为每次36元,该标准是2016年进行的物价调整。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月10日
       投诉的三次会诊做假的理由
省医保
局一条都看不见,对真实性的投诉只字不提。如果真实性都不存在其所说的36元标准又有何用?不由得想起一个成语:
                                                   "毛之不存皮将焉附"

本是投诉三次会诊的真实性(必要性)和价格欺诈,省医保局答复:价格就是36元,全然不说会诊是否真实存在;抛开有无会诊这码事的皮(不回复),单单只回复价格这个毛,贱民、草民就这么愚昧可欺

 楼主| 发表于 2020-4-2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反映了会诊的真实性、会诊价格两个问题。这个省医保局回复 【您提出会诊费的问题】,对真实性却视而不见、只字不提,是故意遗漏还是能力太次只有天晓得。回复【该标准是2016年进行的物价调整】也很荒谬,如其所说物价标准是16年调整的那为何S医院不按14年多的36元收费却只按16年10元且于2014年11月就在按2016年的标准执行?S医院它有超能力知道2年后的物价调整?这样的水准、、、、、、

        真的,这样的水准也能问心无愧地拿薪,作为白丁中的一员,本人也只能深表“佩服”

 楼主| 发表于 2020-4-3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省医保局罔顾事实,本人也不在意再被刺一下眼,19年1月15日又再次反映其不正面回应的院内会诊【质疑反映的问题贵局只说了36元无误,市发改委 答复与贵局的答复可是相互矛盾。还有所说的三次会诊不存在的七条理由一条都看不见?如果会诊真实贵局早就直接了当答复了却只字不提是不好答复?如果会诊的真实性都不存在所说的36元标准又有何用?】。


      就是要再看一下客观事实前还能如何修辞、如何表演,,这些年,在这些的熏陶之下,看这些出丑的嘴脸已成为日常。而这次的回复日期是当年的4月10日,距1月15日近三个月才答复,憋了这么久,能答复出一朵花来?

 楼主| 发表于 2020-4-4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未注明是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本人的事项不属于以上
号后内容,其一、情况并不复杂,其二、无人告知要延长办理期限及延期理由。4月10日,距1月15日85天才答复,且完全胡言乱语。其中一段答复为“住院,期间共计会诊3次,每次会诊均有会诊申请单及会诊记录,且会诊费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为自费项目,不涉及套取医保基金事宜。会诊费用相关纠纷事宜,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已多次与家属沟通协调“

       可笑,16年投诉时成都医保局咋不说是自费不属它管?还装模作样说符合标准?随时出错却处处不认错反而恬不知耻地以会诊费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为自费项目,不涉及套取医保基金事宜为由,回避医院弄虚作假的事实,回避第一次回复连照本宣科的会诊标准都弄不清楚的玩忽职守的错误,实在可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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