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以来,我们收到金沙海棠业主反映的情况后,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根据产权人提供的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06367号房屋所有权人为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独所有,该公司2012年又将10号楼出售给了成都汇力金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汇力金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物业租赁给远洋椿萱茂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椿萱茂金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从2017年5月开始与汇力金沙业主方接触,洽谈租赁事宜,确定租赁范围为一层1600平米,5-16层共计约20000平米。 2018年1月26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2018年2月26日,该公司至青羊区民政局备案并获取了养老机构筹建指导申请表。2018年3月底进场,在搭建了项目班子和确定了施工计划后,经向物业报备,取得了施工许可,开始进行拆除工作,并同时进行消防报审。2018年6月,取得青羊区公安消防大队发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开始正常施工。 2018年7月2日,该公司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018年6月29日开始,因部分居民反对该项目,先后接到来信来访件,苏坡街道办事处和清江社区多次进行情况调查和协调。一直未达成共识。 7月初,物业公司(金沙海棠项目部)向该公司发出工作函,以噪音扰民为由,对工程项目进行断电。为避免冲突升级,成都椿萱茂金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暂时锁门停工。 关于用途为商业和酒店的物业,能否进行营利性养老服务,根据国家民政部等《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款,城市经济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报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备案。五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满五年后继续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可由产权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功能变更手续。另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社区养老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利用企业厂房、闲置学校、商业设施等投资建设和运营社区养老院。再据《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国家标准GB50867-201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T5034-2016 )、《四川省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DBJ51052-2015)以及即将实施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均未禁止使用高层建筑建设养老建筑,故对于养老公寓的楼层设置不违反相应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该养老院已按照有关建筑规范设置相应电梯四台(含医用电梯)、消防设施及独立交通系统,并且多功能厅设置在首层。经咨询青羊区消防大队,对于养老公寓4层以上可用于老年人居住,但不可设置为老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其养老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在1层,4层以上仅用于老人居住,符合消防要求。本项目商业酒店性质可用于养老。 国家在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政府针对有关养老政策已放宽,相关标准已进行了修订。对此,青羊区区级相关部门和苏坡街道办事处分别于7月7日、7月20日与业主代表召开了交流座谈会,就业主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尚未达成共识。同时,区级相关部门还将进一步积极关注、了解、协调、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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