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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o_骑士65

本来规划是酒店,现在变养老院!金沙海棠小区的业主求个公道![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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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10: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7月25日的青羊区区政府的回复,真想爆粗口骂人!!以为他们只是无知,不懂政策才乱来,现在感到他们竟然无耻!无耻到人神共愤!!

以为他们就是无知,不懂政策才乱来,现在感到他们竟然无耻!无耻到人神共愤!!


发表于 2018-7-26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青羊区民政局 发表于 2018-7-25 16:53
7月以来,我们收到金沙海棠业主反映的情况后,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根据产权人提供的成房权证监证 ...

   民政局领导可否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1、《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金沙海棠业主与开发商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先,合同明确约定10号商业用途为酒店,这是海棠业主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如果要对10号商业楼的用途进行更改,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认可,现阶段海棠业主强烈反对更改10号商业楼的用途,所以中房违约,中房的违约行为是基于其与汇力公司签订的《10号楼购买合同》,那么,此协议严重损害海棠业主的合法权益,海棠业主1700余户,以是法律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10号楼购买合同》应当认定无效,《租赁合同》亦无效。远洋无权租用10号商业楼,养老院审批从何谈起?
    2、《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0号商业楼与海棠小区共用消防通道、共享市政绿化、文体设施、共用停车场、停车场出口,10号楼的规划本身就存在严重的缺陷,其与海棠小区没有任何的物理隔断,不能简单的认定为“独立商业楼”,10号与小区紧密联系、息息相关,10号商业楼的改建必须经过金沙海棠小区业主的共同决定,现阶段小区业主坚决抵制酒店改建为养老院,故青羊区各负责部门不应逆民意而为之。
   3、《立法法》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法大于规“这是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的道理,而这两次“交流会”的领导都只是在谈论相关的政策,对业主提到的法律规定聪耳不闻,这是什么态度,不作为?枉法?
   4、既然是民生工程就应该听取民意,现在的民意青羊区各部门应该已经听见,金沙海棠全体业主一致抵制养老院的建立。这里真不适合建养老院,海棠小区业主已年轻人为主,近几年小区的新生生命几百名,身为祖国的花朵,其父母、亲人怎会愿意在离小区10米处新建如此大规模(近500床位)、暴利(收费人均5000-20000元)、失智照料、临终关怀型养老院来污染小区环境、危害身心健康。为人父母、为民父母官,真心希望你们能够依法执政、执政。若要以民为敌,唯有死扛到底!

发表于 2018-7-26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青羊区民政局 发表于 2018-7-25 16:53
7月以来,我们收到金沙海棠业主反映的情况后,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根据产权人提供的成房权证监证 ...

金沙海棠商业楼做为金沙海棠小区10号楼,是小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是独立商业楼,规划性质为酒店和恒温游泳池,现金沙海棠小区及周边小区所有业主集体反对修建该类大型养老院,政府部门不顾民意反对,一意孤行,以权压法,无视法律法规,是无视党中央对人民的重视,还是中间利益的牵扯?希望上级部门深入调查,现海棠小区及周边小区全体业主表示坚决反对,请上级部门深入调查,了解民意,不要让党的政策毁在了基层干部的手中

发表于 2018-7-2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沙海棠商业楼做为金沙海棠小区10号楼,是小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是独立商业楼,规划性质为酒店和恒温游泳池,现金沙海棠小区及周边小区所有业主集体反对修建该类大型养老院,政府部门不顾民意反对,一意孤行,以权压法,无视法律法规,是无视党中央对人民的重视,还是中间利益的牵扯?希望上级部门深入调查,现海棠小区及周边小区全体业主表示坚决反对,请上级部门深入调查,了解民意,不要让党的政策毁在了基层干部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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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青羊区民政局所谓的回复,我很失望,也有些愤怒。我们金沙海棠小区居民从6月份知道小区商业楼被改建成养老院开始维权,6.28沟通会上远洋只说手续合法,却不能提供相关部门任何审批手续,刚才看你局回复内容才知,7月2日才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且在7.20沟通会上有建交城管工作人员证实远洋未办装修施工许可证,这真正验证了远洋改建养老院是你局所说的“先上车后买票”,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你们凭什么让远洋享受不按行政法规规定进行无证装修的特权?
如你局所说,金沙海棠10号楼确实是独立产权,但是该商业楼却并不是独立的建筑,它是小区的组成部分,它是与小区住宅同一建筑区划、共用绿化、消防通道、消防分区、地下室连通的商业楼,10号楼与住宅建筑面积共同计入容积率,主要设施均共用,它与小区不可分割,并非独立的建筑,适用于《物权法》76条,任何用途的变更必须经过专有面积占总面积2/3的业主,全体业主人数2/3以上同意才能变更,且有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用途变更须经1/2以上业主同意,现在过半业主不同意,其用途是不能变更的。
近日,开发商证实,是按酒店用途将商业楼5-16楼出售给汇力资管公司,汇力与远洋将其改建为养老院是擅改规划的行为,不能因你局所称有民政部关于利用社会闲置资源发展养老业以及成都市政府发展社区养老三年计划的通知,就将开发商与1701户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视为一堆废纸,请问,是国家的合同法、物权法、规划法的法律效力大,还是你局援引的部门或地方政府的通知条例法律效力大?党的十八大也明确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国家宪法、法律之上。请问你局是不懂法,还是知法犯法?
你局对一千多海棠居民联名反对远洋椿萱茂建养老院的民意置若罔闻,反以孝老敬老名义实施道德绑架,明知金沙海棠商业楼不适合建养老院,却为了政绩强行推进,这些做法与习总书记“要让人民有获得感幸福感”完全背离。
我们金沙海棠的居民坚决反对在金沙海棠商业楼建养老院!!!

发表于 2018-7-26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沙海棠商业楼做为金沙海棠小区10号楼,是小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是独立商业楼,规划性质为酒店和恒温游泳池,现金沙海棠小区及周边小区所有业主集体反对修建该类大型养老院,政府部门不顾民意反对,一意孤行,以权压法,无视法律法规,是无视党中央对人民的重视,还是中间利益的牵扯?希望上级部门深入调查,现海棠小区及周边小区全体业主表示坚决反对,请上级部门深入调查,了解民意,不要让党的政策毁在了基层干部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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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青羊区民政局所谓的回复,我很失望,也有些愤怒。我们金沙海棠小区居民从6月份知道小区商业楼被改建成养老院开始维权,6.28沟通会上远洋只说手续合法,却不能提供相关部门任何审批手续,刚才看你局回复内容才知,7月2日才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且在7.20沟通会上有建交城管工作人员证实远洋未办装修施工许可证,这真正验证了远洋改建养老院是你局所说的“先上车后买票”,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你们凭什么让远洋享受不按行政法规规定进行无证装修的特权? 如你局所说,金沙海棠10号楼确实是独立产权,但是该商业楼却并不是独立的建筑,它是小区的组成部分,它是与小区住宅同一建筑区划、共用绿化、消防通道、消防分区、地下室连通的商业楼,10号楼与住宅建筑面积共同计入容积率,主要设施均共用,它与小区不可分割,并非独立的建筑,适用于《物权法》76条,任何用途的变更必须经过专有面积占总面积2/3的业主,全体业主人数2/3以上同意才能变更,且有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用途变更须经1/2以上业主同意,现在过半业主不同意,其用途是不能变更的。 近日,开发商证实,是按酒店用途将商业楼5-16楼出售给汇力资管公司,汇力与远洋将其改建为养老院是擅改规划的行为,不能因你局所称有民政部关于利用社会闲置资源发展养老业以及成都市政府发展社区养老三年计划的通知,就将开发商与1701户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视为一堆废纸,请问,是国家的合同法、物权法、规划法的法律效力大,还是你局援引的部门或地方政府的通知条例法律效力大?党的十八大也明确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国家宪法、法律之上。请问你局是不懂法,还是知法犯法? 你局对一千多海棠居民联名反对远洋椿萱茂建养老院的民意置若罔闻,反以孝老敬老名义实施道德绑架,明知金沙海棠商业楼不适合建养老院,却为了政绩强行推进,这些做法与习总书记“要让人民有获得感幸福感”完全背离。 我们金沙海棠的居民坚决反对在金沙海棠商业楼建养老院!!!

发表于 2018-7-26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青羊区民政局 发表于 2018-7-25 16:53
7月以来,我们收到金沙海棠业主反映的情况后,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根据产权人提供的成房权证监证 ...

   民政局领导可否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1、《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金沙海棠业主与开发商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先,合同明确约定10号商业用途为酒店,这是海棠业主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如果要对10号商业楼的用途进行更改,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认可,现阶段海棠业主强烈反对更改10号商业楼的用途,所以中房违约,中房的违约行为是基于其与汇力公司签订的《10号楼购买合同》,那么,此协议严重损害海棠业主的合法权益,海棠业主1700余户,以是法律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10号楼购买合同》应当认定无效,《租赁合同》亦无效。远洋无权租用10号商业楼,养老院审批从何谈起?
    2、《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0号商业楼与海棠小区共用消防通道、共享市政绿化、文体设施、共用停车场、停车场出口,10号楼的规划本身就存在严重的缺陷,其与海棠小区没有任何的物理隔断,不能简单的认定为“独立商业楼”,10号与小区紧密联系、息息相关,10号商业楼的改建必须经过金沙海棠小区业主的共同决定,现阶段小区业主坚决抵制酒店改建为养老院,故青羊区各负责部门不应逆民意而为之。
   3、《立法法》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法大于规“这是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的道理,而这两次“交流会”的领导都只是在谈论相关的政策,对业主提到的法律规定聪耳不闻,这是什么态度,不作为?枉法?
   4、既然是民生工程就应该听取民意,现在的民意青羊区各部门应该已经听见,金沙海棠全体业主一致抵制养老院的建立。这里真不适合建养老院,海棠小区业主已年轻人为主,近几年小区的新生生命几百名,身为祖国的花朵,其父母、亲人怎会愿意在离小区10米处新建如此大规模(近500床位)、暴利(收费人均5000-20000元)、失智照料、临终关怀型养老院来污染小区环境、危害身心健康。为人父母、为民父母官,真心希望你们能够依法执政、执政。若要以民为敌,唯有死扛到底!

发表于 2018-7-26 11: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 2018-7-25 16:53
7?????????????????????????????????????????????????????????????????????????? ...

睁眼说瞎话,我就是海棠业主,金沙海棠商业楼是独立产权但不是独立商业楼,我们是共计容计率,共用消防通道,共用地下车库通道,共享绿化,并且商业楼的两面墙和窗户都面对小区,与往宅距离十米左右,商业楼和小区本就是一体,是不可分割的,请有关部门不要不作为而乱作为

发表于 2018-7-26 11: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 2018-7-25 16:53
7?????????????????????????????????????????????????????????????????????????? ...

有图有真相,用猪脑回答问题哇

发表于 2018-7-26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政局领导可否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1、《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金沙海棠业主与开发商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先,合同明确约定10号商业用途为酒店,这是海棠业主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如果要对10号商业楼的用途进行更改,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认可,现阶段海棠业主强烈反对更改10号商业楼的用途,所以中房违约,中房的违约行为是基于其与汇力公司签订的《10号楼购买合同》,那么,此协议严重损害海棠业主的合法权益,海棠业主1700余户,以是法律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10号楼购买合同》应当认定无效,《租赁合同》亦无效。远洋无权租用10号商业楼,养老院审批从何谈起?
    2、《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0号商业楼与海棠小区共用消防通道、共享市政绿化、文体设施、共用停车场、停车场出口,10号楼的规划本身就存在严重的缺陷,其与海棠小区没有任何的物理隔断,不能简单的认定为“独立商业楼”,10号与小区紧密联系、息息相关,10号商业楼的改建必须经过金沙海棠小区业主的共同决定,现阶段小区业主坚决抵制酒店改建为养老院,故青羊区各负责部门不应逆民意而为之。
   3、《立法法》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法大于规“这是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的道理,而这两次“交流会”的领导都只是在谈论相关的政策,对业主提到的法律规定聪耳不闻,这是什么态度,不作为?枉法?
   4、既然是民生工程就应该听取民意,现在的民意青羊区各部门应该已经听见,金沙海棠全体业主一致抵制养老院的建立。这里真不适合建养老院,海棠小区业主已年轻人为主,近几年小区的新生生命几百名,身为祖国的花朵,其父母、亲人怎会愿意在离小区10米处新建如此大规模(近500床位)、暴利(收费人均5000-20000元)、失智照料、临终关怀型养老院来污染小区环境、危害身心健康。为人父母、为民父母官,真心希望你们能够依法执政、执政。若要以民为敌,唯有死扛到底!

发表于 2018-7-26 11: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青羊区民政局 发表于 2018-7-25 16:53
7月以来,我们收到金沙海棠业主反映的情况后,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根据产权人提供的成房权证监证 ...

片面解读国家政策,本项目原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为酒店,这也是海棠小区当时的购房热点,而现在建养老院, 未征求业主意见,也未采取合理的听证会等措施,擅自将用 途改变,侵犯了我们小区居民的权利,损害了业主的利益。海棠上千人联名签“小区零距离建养老院抵制书”,群愤激昂,怨声载道。
你们居然拿一个鼓励文件说可以建养老院,请问依据是什么?   是《合同法》?还是《物权法》?
我们普通老百姓都知道要依法办事,相信党和政府也一定会依法办事,以“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来为民服务的,还海棠10号楼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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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11: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片面解读国家政策,本项目原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为酒店,这也是海棠小区当时的购房热点,而现在建养老院, 未征求业主意见,也未采取合理的听证会等措施,擅自将用 途改变,侵犯了我们小区居民的权利,损害了业主的利益。海棠上千人联名签“小区零距离建养老院抵制书”,群愤激昂,怨声载道。

你们居然拿一个鼓励文件说可以建养老院,请问依据是什么? 是《合同法》?还是《物权法》?

我们普通老百姓都知道要依法办事,相信党和政府也一定会依法办事,以“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来为民服务的,还海棠10号楼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8-7-26 11: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老百姓的权利,是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总有部份领导随意践踏?

发表于 2018-7-26 11: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早知有这个临终关怀养老院,哪个龟儿子才在那里买房子!用高端酒店吸引的合同欺诈!

发表于 2018-7-26 11: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历史,看看现场,政府部门领导不会不顾小区居民死活吧?企业要发展,要赚钱,不能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损害周边大众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吧。

发表于 2018-7-26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政局领导可否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1、《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金沙海棠业主与开发商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先,合同明确约定10号商业用途为酒店,这是海棠业主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如果要对10号商业楼的用途进行更改,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认可,现阶段海棠业主强烈反对更改10号商业楼的用途,所以中房违约,中房的违约行为是基于其与汇力公司签订的《10号楼购买合同》,那么,此协议严重损害海棠业主的合法权益,海棠业主1700余户,以是法律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10号楼购买合同》应当认定无效,《租赁合同》亦无效。远洋无权租用10号商业楼,养老院审批从何谈起?
    2、《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0号商业楼与海棠小区共用消防通道、共享市政绿化、文体设施、共用停车场、停车场出口,10号楼的规划本身就存在严重的缺陷,其与海棠小区没有任何的物理隔断,不能简单的认定为“独立商业楼”,10号与小区紧密联系、息息相关,10号商业楼的改建必须经过金沙海棠小区业主的共同决定,现阶段小区业主坚决抵制酒店改建为养老院,故青羊区各负责部门不应逆民意而为之。
   3、《立法法》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法大于规“这是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的道理,而这两次“交流会”的领导都只是在谈论相关的政策,对业主提到的法律规定聪耳不闻,这是什么态度,不作为?枉法?
   4、既然是民生工程就应该听取民意,现在的民意青羊区各部门应该已经听见,金沙海棠全体业主一致抵制养老院的建立。这里真不适合建养老院,海棠小区业主已年轻人为主,近几年小区的新生生命几百名,身为祖国的花朵,其父母、亲人怎会愿意在离小区10米处新建如此大规模(近500床位)、暴利(收费人均5000-20000元)、失智照料、临终关怀型养老院来污染小区环境、危害身心健康。为人父母、为民父母官,真心希望你们能够依法执政、执政。若要以民为敌,唯有死扛到底!

发表于 2018-7-26 16: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 2018-7-25 16:53
7?????????????????????????????????????????????????????????????????????????? ...

看到这个回复很失望,用部门的规定和通知,轻松就把相关法律替代了,这合适么?选址不合理、民意如此反对的大型盈利性养老机构,贵局一意孤行推进,也违背了关于民生问题的相关指导精神。贵局给远洋做工作换地址吧,海棠几千人民不会同意的!我们支持国家养老政策,但不支持养老机构进驻我们本来规划酒店的小区商业楼!坚决抵制养老院进小区,欢迎养老院到青羊社区其他地方选址

发表于 2018-7-26 16: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 2018-7-25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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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回复很失望,用部门的规定和通知,轻松就把相关法律替代了,这合适么?选址不合理、民意如此反对的大型盈利性养老机构,贵局一意孤行推进,也违背了关于民生问题的相关指导精神。你们给远洋做工作换地址吧,海棠几千人民不会同意的!我们支持国家养老政策,但不支持养老机构进驻我们本来规划酒店的小区商业楼!坚决抵制养老院进小区,欢迎养老院到青羊社区其他地方选址

发表于 2018-7-26 16: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 2018-7-25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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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回复很失望,用部门的规定和通知,轻松就把相关法律替代了,这合适么?选址不合理、民意如此反对的大型盈利性养老机构,贵局一意孤行推进,也违背了关于民生问题的相关指导精神。贵局给远洋做工作换地址吧,海棠几千人民不会同意的!我们支持国家养老政策,但不支持养老机构进驻我们本来规划酒店的小区商业楼!坚决抵制养老院进小区,欢迎养老院到社区其他合理地方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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