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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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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0:29
刚刚吃饱两天就喂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0:28
丨养狗?吃了几天饱饭还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0:27
狗主人是狗的監護人,建議立法類似傷人事件由狗主人承擔,嚴重者可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0:26
心寒呀、感觉人的生命不如狗金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0:22
国家应该加大管理养狗力度,立法保护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让狗骑到人的头上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0:22
有些养狗的自己都活得个人模狗样的?还养什么狗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0:18
合理合法,不合法要合理,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群体,无法可依的时候合理处理就好嘛,该打狗就打狗,该抓人就抓人,该拘留就拘留,该判刑就判刑嘛,总之要给受害人一个合理的交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0:17
所谓得爱狗人士,别一味的维护狗的权利,如果发生狗伤人的情况,你们敢站出来主动承担责任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0:17
狗主与狗同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0:15
国家没有法律吗?人都有法律管属,难道一条狗没办法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0:15
为什么非要找到狗呢,狗造成的伤害直接算到狗主人身上,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违法成本高了才会有人重视遵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0:13
要么杀狗,要么搞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0:13
纵狗咬人,拘留它主人,如果是谁家的狗咬了我家人,我一定杀狗,如果杀狗不成我就杀人

发表于 2018-8-29 10: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8-29 10: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法可依?按规定不能饲养烈性犬只本身就违法了,狗主人来头有好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0:12
找不到狗就把监护人拘留100天,好久找到,好久放人,一直找不到就判刑,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0:11
不带狗出来就行,狗牌什么不能保证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0:08
狗咬人,狗主人当公共安全罪论处。狗已经成为狗主人的儿子或则老子。既然你监护不力,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判刑的判刑,改死刑的死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0:07
颁布法律,狗伤人其主人以过失伤害罪起诉,效果绝对立竿見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0:06
办理狗牌,狗主人应视为监护人,狗狗伤害行为应为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文明养狗,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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