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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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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
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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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6:04
既然法院已经判其离婚了,离婚后还到对方家去闹事,闹到攀爬入室与相互撕打,这种人打死最好,免去没完没了的不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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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6:08
无论在什么时候正当防卫就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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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5
发表于 2018-12-2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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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6:24
法律和法制在细微的关系面前的确应有细致的界线,当事人在人身受到侵害时作出的反抗是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生命受到威胁时起而保全自己而致行凶者伤亡的应该无罪!但是,当首先被侵害人处于弱势无力反抗时,第三者为救受害者而挺身而出用武力制止而又过度时,所造成对行凶者伤亡的结果又该怎样认定?是见义勇为还是多管闲事而受制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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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6:43
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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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6:52
网友救了于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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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6:52
法律早该变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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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6:55
干的漂亮。该死。要是换成我你会死的更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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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6:55
赞一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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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6:58
建议: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人员必须熟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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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7:04
有个故事,从不害人,不整人的一家良艮。只会做一点修建的苦力活为迟一家人的生活,有一年下雨长水,田里种的玉米被泥沙和垃圾烟盖了沒收到玉米,后为打一点自己的田垠,田垠边是水沟,打的时候去跟队长说,队长说你打嘛,第二天旱上打了一点起来,就被一家恶毒的几个人台刚千去抄悔了,然后良民家忍气吞声的把田垠修起来,下午下雨了就拿着油布去把刚修的田垠盖上,在盖的时候那家恶毒的人用恶毒的话骂着走来就按着良民打,良被打成重伤,头部也成了后裔政,在尾曲中只有找法院讨个公道,结果是良民不明理,连医院的住院费都没赔付完,良民只想讨个公道为什么就那么难呢?法律那么好,为什么在有的执法人员那就变了呢?象这样的情况受了尾曲到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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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7:06
如果这叫防卫过当的话,那就别防卫了,坐牢还不如死了算了这样还能让行凶的人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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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7:09
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受害人而不是为了保护行凶者!刑法还需完善!在受害人生命受到威胁时的任何防卫措施都不算过当!真到受到实质性伤害还防卫,你以为看电视呢,正派都先挨打然后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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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7:14
照你那样说有人拿刀砍你你也让他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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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7:27
拳打`脚踢一样伤害人,再拖甩,也有可能要命。这也该算"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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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7:45
中国法律终于开始补漏了!不出重拳不行!腐败践行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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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7:52
社会败类全家福 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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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7:54
最高院把防卫分为特殊防卫和一般防卫,表面上是在防止防卫过当,但这么做实在是束缚了受害者的手脚,给予了加害者也就是犯罪分子可趁之机。什么情况下该特殊防卫,什么情况下该一般防卫,由于具体情境不同,甚至情况还会发生变化,主动权在犯罪分子手里——受害者成了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所作所为来判断该怎么选择防卫,那会耽误了正当防卫的时间,不利于保护受害者。正当防卫就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有效保护受害者,而不是去区分防卫方式,甚至给予受害者充分防卫手段,才是真正遏制犯罪分子胆敢犯事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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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7:56
干的漂亮,以后遇到“哥佬官”就这样整。。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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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8:08
其实正是因为这些不平等条约才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屡犯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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