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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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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14
当自己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的防卫,应该是特殊防卫。一般和特殊在具体界定时还是挺复杂的,法律条文必须要细化才有可操作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17
小偷入户偷东西应该怎么处理,是让他们偷走呢还是怎么做,做不好就变成故意伤害或者防卫过当,因为小偷入户你不先发制人,被小偷杀人夺才的机会太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17
要相信专家是不会见义勇为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18
此政策,有跟没有没啥区别!到时候是不是危害到人身安全,还是扯不清,应该把特殊情况直接定义出来,比如持凶器入室行凶,比如强奸等,防卫方都应该直接判定为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28
法院判了,赔5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29
活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31
摄像头救了他,否则也不好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32
中国法律在进步,什么时候把未成年人渣杂种保护法修改了就更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34
正当防卫有四点:一  对人身进去了暴力伤害 二正在实行中危害  三  是为保护自身及家人安全  四 防卫不不能连累无辜。
不好意思,过了快三十多年,学的这一点点差不离还给了学校老师。  见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35
凶手故意侵犯优秀员工,优秀员工自卫反击造成人身伤亡都不负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他的性质这是侵犯人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44
越来越搞不懂(=_=)非法侵入住宅,防卫还会过当?直接击毙都该!有权就可以随便解读法律吗?脑子进水了!该进精神病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48
现有钱的老板,买活当官的,这些没关系的,上告告不上,喊天天不灵,只有文不行,只有武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49
绕来绕去只是弄法确不提人性天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50
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51
属于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53
英明决策。这也是广大网民共同力争的结果。人在自卫过程中因情绪情境影响难免失控,并非主观行为。所以因自我保护而被法律绳之以法,让人难以接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54
早就该这样了,对于以前因为被判防卫过当的案子全部改判。只错能改才不会让老百姓觉得凉了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55
有些交通事故,不是机动车违法而是其他无视交通规则出现的伤亡,这样案件好多存在不合理的判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55
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3:55
你这样的杠精,真是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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