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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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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20:53
你懂个毛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21:06
信不过的是公检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21:21
求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21:25
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正当防卫是应该的。就好比是不是你死就是我亡。这个度就应看当时情况,若他要值你死地,那你就要作而后生的准备,当然人性是善良的,不知看客在当时如何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21:26
正当防卫无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21:29
兜兜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21:36
就是,法不容情,不是有一句,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我理解为,犯我底线者,虽远必诛,正所谓,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不人,当然也看人性使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21:53
我今天都看了四次视频,这种人该死,活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22:22
公安机关都是按有罪起诉,均是将被害者进行有罪推定,足显法律水平之差!而检查机关以法律维护公平更显水平,更有公理正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22:52
不知道是汉语缺乏精确描述的能力还是立法法者为了俗自己留足随意曲解的余地而故意的把法律条文写得模模糊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22:54
判得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23:03
拿刀装逼哇,被反杀活该。不知天高地厚的东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23:07
好好好!值得提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23:13
什么是防卫?一句话,人不犯我,我不伤人!良心放好!!!不好的良心就应该灭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23:51
说的好,坏人就应该得到惩罚,好人就应该得到帮助,我文化低,但是好坏还是分的清的,真心希望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能依法办案,还好人一片青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1 03:27
对于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不管对他人还是自身,且实力悬殊,应当权利反击,至于至伤至残至死应属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1 07:03
我只是相信真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1 07:31
我儿子和朋友一起出去玩,別人闹事我儿子不认识对方,对方直接献打我儿孑,结果我儿子的朋友递了一把水果刀给我儿子,我儿子就把别八刺伤了,我们岀钱治好对方,现在我儿还被公安订了故意伤害罪,还要判刑,请网友们帮我说说我儿子是不是很冤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1 08:13
中国的法律和教育都堪忧啊

发表于 2018-12-21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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