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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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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09
不关我们的事,我们只是农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09
不关我们的事,我们只是农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09
民间还有很多错案!都是政府部门的干设造成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09
谁先侵犯别人就没有任何理由可讲!君子动口不动手!如果他不去拿刀伤害对方生命,对方何来的反击?这种人死都活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10
这个死者本来就是有前科的恶人,死了也免得再害其他人,这种有前科的人恶性不改,就该严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12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到底以什么程度来作界定,反击到什么程度才算正当防卫。希望国家在作司法解释时以举例的形势来让广大老百姓明白了解清楚。让百姓在受到不法攻击时有反抗的胆量和勇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16
我想问一下,面对正在非法毁坏自己的房屋,和其它财产无法阻止时,将犯罪打死,算不算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18
这很人性化。
支持新法。
不要等到咋们良民已经受伤了或者死了再来说什么正不正当防卫,不是已经太晚了吗!以前听说正当防卫要一击毙命才算正当防卫,看来是假的!要不然大家正当防卫都要勤练了,哈哈,
总之,支持人性化!让社会更安定和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18
双手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20
完全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21
混江湖的都知道怎么砍不死人,老实人只能凭本能用刀。结局该怎么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23
我大哥和大嫂离婚,大嫂和谈恋爱,恋爱期间大嫂用了16万,(半年时间,)后来发现XX性格暴躁,大嫂要分手,找我大哥复婚,XX上门要钱,起争议,杀了我大哥和我哥一个兄弟,案子发生在广安,市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24
咋不说辱母案呢,比这些更点型,避重就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25
什么依什么据  于海明案例是在监控之下  反之  法律又该偏向与谁

发表于 2018-12-20 12: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说于海明涉嫌防卫过当的律师现在还安好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28
大快人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28
说了几遍了。出去砍人一定要把刀绑在手上。绑在手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29
评论会公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31
以前的法律有点偏向那些恶人和黑恶势力。那些正当防卫的人还要负刑事责任,真是天理难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0 12:31
这样的人该杀,欺人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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