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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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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1 09:06
真的该多出些对被动反击人的,好的方面的法律好些。现在的坏人太猖狂了,你反击了它或家人还要告你赔偿和判刑的那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1 09:29
对的不然现在的犯罪分子太猖狂了,应该有正义的人站出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1 11:40
对法的理解还是检察机关到位一些,从案例中公安民警和检察机关对法的理解分歧还是挺大的。也许对你们只是理解不一样,但是对当事人来说那可是影响终身,而且可能是几个家庭。身处一线的可是公安机关,如果判断有偏差,那影响太大了,希望发布的这类指导意见公安机关能够组织好好学习,更好的为国家服务。老百姓会感激你们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1 11:41
防卫过当,为什么还有防卫过当。无限自卫权不好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1 11:45
依据有了,执行呢?怎么保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1 15:23
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1 16:13
民心所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1 16:36
第二,关于刘某的侵害行为是否属于“正在进行”的问题。在论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于海明抢到砍刀后,刘某的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不属于正在进行。
        竟然还有人支持这种观点,我真的是想吐他几帕口水,照这样说,有人砍了你,当你把刀抢了还不能砍回去了,因为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1 18:59
如果你正当防卫没有,有力监控等于O,这执行者不的听你一面之词,你还是犯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1 20:00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1 21:57
建议取消防卫过当一词!所谓防卫为什么要画蛇添足多加过当二字?我上次看了外国一个视频,只因有个人插一个队,后面有个人马上掏枪就把插队这个人打死,别人都没人说什么!就因为我大天朝的法律画蛇添足多此一举,就助长了那些恶人甚至有钱人特别嚣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1 23:12
我感觉坏人那种蛮横无理的人都应该被殴打也不犯法  就因为怕事,很多人离他们远 纵容他们 他们越来越多 所以才有人说 下辈子还当什么好人 持凶器打人的都应该可以被击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2 11:42
过分限制受害者的权益,保护犯法者的权益,是对守法公民的极大不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2 21:35
这样才能捍卫正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3 09:43
我赞同支持这能让那么社会混混不会轻意对人发起挑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3 17:08
这才是真正的正确的法制社会方向,希望全国各地的检察官多向你们学习,致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2:18
我个人认为!如果我没有事先去伤害别人!别人要仗势欺人!不管对方有多少人!我如果能够全部杀死的话!我一个都会留下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8:08
满意1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8:15
这才是真理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7 10:51
明显的是防卫过当,那个龙哥如果真要用刀砍人,余海明能够有力气防卫吗?之后又连续追着用刀砍人,难道是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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