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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谁该来追回天府新区南湖左岸开发商(成都里程置业有限公司)挪用的契税和维修基金?[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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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谁该来追回天府新区南湖左岸开发商(成都里程置业有限公司)挪用的契税和维修基金?
尊敬的成都天府新区税务局和建设规划局:
         我们是成都天府新区南湖左岸业主,向你们多次反映关于南湖左岸开发商(成都里程置业有限公司)挪用我们业主缴纳的契税和维修基金长达两年半时间没有上交相关部门导致到现在没有办理房产证给业主一事,特向你们投诉开发商此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是你们委托开发商代收的?经综合你们所有的答复,你们回复我们的观点是如下几点:
       ①天府新区税务局和建设规划局没有委托南湖左岸开发商代收业主产权契税和维修基金。
       ②经调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此产权契税和维修基金是业主委托开发商代缴的,现开发商挪用是属民事行为,只能业主通过与开发商协商或司法程序解决此事,天府新区税务局和建设规划局无权管理和督促开发商上缴业主的产权契税和维修基金。
       ③在你们税务局和建设规划局的回复中,经过你们调查,开发商现资金困难,正在逐渐解决业主的产权问题。
         以上三个是天府新区税务局和建设规划局的主要观点,主要表达意思就是开发商挪用产权契税和维修基金与本单位无关,本单位无权向开发商追回业主所缴的产权契税和维修基金,属民事行为,业主维权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业主提出如下几点,希望天府新区税务局和建设规划局回答,同时也希望广大网友就天府新区南湖左岸开发商(成都里程置业有限公司)股东挪用业主产权契税和维修基金一事展开讨论,支持我们尽快拿到产权证。
        ①天府新区税务局和建设规划局,你们根据巜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就判定,我们是委托开发商代缴契税和维修基金,而实际情况我们业主所签定合同有三个版本,你们所指只是一个版本,有部分业主签定的,而还有部分业主签定的是《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和(预售)》,这两份现售和预售合同与你们提供的巜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一样,你们是否仔细阅读没有?
       ②开发商向业主开的契税和维修基金的收据上项目是“代收产权契税”和“代收维修基金",请问“代收"是否是一方委托另一方向第三方收取的意思?还是税务局和建设规划局所说的是我们委托开发商收取我们自己的产权契税和维修基金?如果我们委托开发商向税务局和建设规划局缴纳是否应该为代缴?代缴和代收是相同意思吗?
       ③天府新区税务局和建设规划局非常强调这是开发商与业主的民事行为,请问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法向国家交纳契税和交纳维修基金费用,而这些税费被开发商代收并被挪用长达两年多了,导致业主两年多都没有办到产权证,这已经给业主造成了损害,请问天府新区税务局和建设规划局,开发商挪用如此数额巨大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了?你们是否应当到开发商(成都里程置业有限公司)去彻底调查,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你们是否应当将此事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开发商股东挪用业主所交税费刑事责任?同时,作为坚守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天府新区税务局和建设规划局你们是否应当督促开发商上缴业主的所有契税和维修基金?你们是否应该在此事件中做点什么?而不是没有彻底调查就表态说是民事行为!
       ④在你们的回复中开发商向你们表明了目前资金困难,正在想办法办理。作为天府新区税务局和建设规划局,这个开发商陈述的理由你们应当支持的。请问天府新区税务局和建设规划局的领导,我们业主所交给开发商的契税和维修基金已经高达千万左右,这笔钱是业主用来办理产权的专款,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是无权挪用的,开发商应当将代收业主的税费上交。现在开发商对你们说现在资金困难,开发商正在想办法办理,我们不明白这个税费是开发商已经全部代收所有业主的,有什么资金困难的?既然你们说开发商资金困难,那么就表明开发商已经挪用了我们所有业主的税费,请问天府新区税务局和建设规划局,不管是你们委托还是开发商假借你们的委托或者业主委托,作为一级政府部门,你们主管产权契税和维修基金的收取,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你们是否应当督促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所有业主交的契税和维修基金?如果开发商违法,你们是否应当将此案向司法部门移交,由司法部门查办,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作为政府的天府新区税务局和建设规划局,你们在天府新区南湖左岸开发商(成都里程置业有限公司)如此严重挪用所有业主上交的税费导致业主长达两年半时间无法办证产权证的事件中依照你们的职权是否应该做点什么?






                                    天府新区南湖左岸业主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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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天府新区政务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月10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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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月2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天府新区税务局、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发表于 2019-1-10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规划建设国土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南湖左岸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维修资金的问题,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二)业主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交存。”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大会设立前,或者业主大会已设立但未申请划转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因此,业主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开设的银行专户。
经核实,您将维修资金交给开发建设单位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业主应当承担自愿将专项维修资金交给开发建设单位的法律风险,关于维修资金的追偿,建议您同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成都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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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 10: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1 14: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1 16: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部门相互推诿,更是助长了开发商的无赖的本性

发表于 2019-1-1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是开发商敢违法的保障!

发表于 2019-1-2 10: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失信,欺诈群众,相关部门不作为,不管不治

发表于 2019-1-2 10: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2 10: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良开发商!老百姓用血汗钱买的房子,如今居然拿不到产权,相关部门也不管这些事情 相互推诿,真的是百姓的悲哀!

发表于 2019-1-2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商失信,欺诈群众,相关部门不作为,不管不治

发表于 2019-1-2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良开发商!老百姓用血汗钱买的房子,如今居然拿不到产权,相关部门也不管这些事情 相互推诿,真的是百姓的悲哀!

 楼主| 发表于 2019-1-2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府新区南湖左岸开发商(成都里程置业有限公司)杨杰经理,你两次书面承诺已经失信于我们,到今天为止依然没有办理产权,希望你看见此信息与我们联系,见面商谈办理产权证问题!同时肯请开发商成都里程置业有限公司所有股东上交代收业主的所有税费,让我们能尽早办理产权证!

 楼主| 发表于 2019-1-2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府新区南湖左岸开发商(成都里程置业有限公司)杨杰经理:   
       我们是成都天府新区南湖左岸业主,我们于2016年依法由开发商代收了所有契税和维修基金,整个小区高达上千万左右,但是成都里程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到现在都没有上交天府新区税务局和建设规划局,并被开发商挪用了,在2017年你们承诺在2017年年底办理出我们房产证,结果到2017年年底你们又推到2018年10月底办理,在2018年10月底时你们依法没有办理,不得已我们找你(因为你是开发商委托你办理产权)协商,你亲自书面承诺在2018年12月10日办理出产权,结果你仍然失信于我们,在2018年12月10日没有办理出产权证给我们,最后在天府新区税务局里又写出书面承诺在12月31日前办理出我们产权证,可是我们又失望了,你依然没有办理产权证,并且我们多次打你电话你也不接,短信你也不回,到今天为止你仍然不接我电话,同时短信也不回复,所以我们认为你已经采取躲我们的形式在拖延给我们办证,没有办法,我们只好请求各位网友,如果有看见成都里程置业有限公司杨杰经理本人,请麻烦转告杨杰经理,请他尽快与我们联系,同时也请杨杰经理看见此消息尽快与我们联系,以便安排时间解决我们产权证办理问题!
                      南湖左岸业主
                      2019年1日1日
附:
    ①你的书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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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股东们挪用数额巨大业主的契税和维修基金,这种行为难你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契税和维修基金征收的政府相关单位为什么不彻底调查清楚并限期限定开发商把挪用的契税和维修基金上交相关单位?同时为什么不把开发商这种违法案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难道就直接一句这是民事行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了事吗?请问你们的职责到的是什么?为人民服务是如何体现的?

 楼主| 发表于 2019-1-2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股东们挪用数额巨大业主的契税和维修基金,这种行为难道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为主管契税和维修基金征收的政府相关部门为什么不彻底调查开发商所有股东挪用业主的契税和维修基金?为什么不将此事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开发商所有股东的刑事责任?作为政府的相关部门,发生如此恶劣的违法事件,难道仅仅一句属民事行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就能了事吗?为人民服务是如何体现的?

 楼主| 发表于 2019-1-2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们所交的契税和维修基金是业主全家省吃俭用节约下来的,如今被开发商股东挪用,造成两年半时间产权证无法办理,如今又遇到把责任推卸一干二净的部门,真的让我们心寒!痛心!

 楼主| 发表于 2019-1-2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9-1-3 08: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股东们挪用数额巨大业主的契税和维修基金,这种行为难你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为主管契税和维修基金征收的政府相关部门为什么不彻底调查开发商所有股东挪用业主的契税和维修基金?为什么不将此事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开发商所有股东的刑事责任?作为政府的相关部门,发生如此恶劣的违法事件,难道仅仅一句属民事行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就能了事吗?为人民服务是如何体现的?

发表于 2019-1-3 10: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法制社会,希望法律部门、政府机关的办事人员看到此贴给予我们帮助,不要让坏人凌驾于法律之上

发表于 2019-1-3 11: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南湖左岸开发商处购买住房,其后于2016年5月至7月开发商代收了业主的所有契税和维修基金,总金额高达千万左右,但是到目前为止,因其所有资金被开发商挪用,绝大多数业主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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