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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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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07
死有余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07
公安机关,只负责案件侦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07
死有余辜 人家都拒绝你了 还要死打难缠 跟踪私带凶器潜入别个家中 打死了也算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07
如果这家人有心要杀他,还用等他上门,还用报警那么多次无果,一开始就解决了,可想一家朴素的小家庭是多么无助,而且全家人都受伤了,可想凶手是下了杀心来的,按照规定,再不动手,那今天我们看到的新闻就是,一家三口惨死家中,凶手逃之夭夭至今追捕未果!原因,一家人竟不懂反抗?所以,法律不外乎人情,希望公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07
中国法律就是垃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07
杀得好,这种坏人不杀难以平民愤!不杀,王晓一家生命時刻受到威协,支持检方的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07
呵呵,入室作案还有理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07
如果犯人来杀你全家我觉得该杀,因为你站着说话不腰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07
如果国外就好了,闯进来一枪搞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07
我喜欢涞源县公安局长女儿,今天买几把刀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07
红包没有给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07
什么狗屁法律,难道被歹徒杀了才甘心。制定法律的难道都是他妈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07
首先私闯民宅,带械私闯即格杀勿论。根本涉及不到后面的是否正当之论。宅主人任何行为均为正当,因为私有财产、私有空间神圣不可侵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07
三番几次,屡教不改,警察也教育过,带刀翻墙,种种迹象这种人不应该存在于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07
警方想保护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07
自己家都不能保护,请问我们该拿什么保卫国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07
女方多次报警,警方无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07
这完全是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07
人渣留下何用,该死,他人无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07
真是笑话,公安机关只负责侦查,至于是否有罪该不该起诉又检察机关确定,既然监察机关认为是正当防卫就应该马上放人,除非是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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