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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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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09
我觉得中国的法律太扯淡了,都闯家里来伤人了,把他打死就是活该,是真当防伪,不打死那男的难道就等人家弄死人家三口吗?可笑的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09
看完才知道,原来死者的父亲才是杀人凶手。因为那是他的独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09
肯定是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09
都持刀入室了,该杀。必须是正当防卫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09
这种男的就该死,谁叫你大半夜的跑人家家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09
许多国家你携带武器私闯民宅分分钟要你命,还需要判?搞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09
第一次报警时,派出所应有所作为,定位抓人到派出所讲清厉害关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09
绝对的正当防卫,有什么好争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0
属于正当防卫,但是也可能是谋杀,只凭一方的证词不能说明事情的发展到底是怎样的,胜利者的证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0
正当防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0
监察机关已经在进步,警方还在原地踏步死者为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0
法不仅在于惩,还在于防。很简单,所谓因果,谁先挑事,谁承受最严重后果。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对国家如此,对公民亦是如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0
本人认为涞源县公安局有,徇私舞弊之嫌。身为公安为民办实事,查真像,查清案子的真伪,如查清案子像文中介诏无误,那这个案子更本就可以不用再审,再审等于浪费时间浪费金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0
这个就是中国的法律,应该怎么说呢,是维护正义,还是维护犯罪之人,这是百姓的悲哀?还是中国法律的悲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0
说明警方的素质比法院素质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1
故意杀死伤害自己的人属于正当防卫。毛主席教导我们:必须消灭敌人才能保护自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1
自古就是警匪一家,难倒等坏人把人弄死了,还怎么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1
警察叔叔  在歹徒打伤你家人的时候    你是不是还能那么冷静    考虑歹徒有没有倒下  恐怕你会多给他几枪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1
杀得好,应属正当防卫,还私闯名宅,如果不防卫,那可能就是三条人命,而不是一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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