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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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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4:31
八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4:32
死一个人是最好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4:32
傻逼一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4:35
入室就该被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4:39
我应为属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4:41
警方想保护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4:42
人渣,活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4:42
人渣,活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4:42
等于必须要像重庆刘彦那样,才能算是正当防卫,都无数次欺压到家了,还不该狠狠地还击?给犯罪分子留有空间,才会导致那么多的人受伤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4:44
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4:44
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4:48
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4:49
如果不属正当防卫,那么人的自我保护行为都是违法的!?世间万物都有自我保护的意识,能力和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4:55
这都不算正当防卫那怎样才算?不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4:58
什么叫抓捕未果,当财产,生命受到威胁时到底该咋办,公安局能教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5:02
应该是正当防卫!这种人死咯活该!多次犯法,警方都出动咯,还是无动于衷,搞得村民晚上都不敢出门,而且半夜带刀入室!带刀入室的动机是什么?是不是可以指已经做好杀人的准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5:06
这个男子应该杀,不杀也是社会上的败类。

发表于 2019-1-21 15: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凭你这几句话,收集的这些资料就叫群众来判定案件性质,而你把公安机关的复议拿出来给大家看,误导大家认为公安机关想定他们罪一样,公诉机关是检察院,定罪是法院、公安机关只是收集证据。司法程序都不懂,断章取义,我觉得你是不是别有用心。或是把一个事情看看的太简单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是瞎胡闹,更不会因为你这些喷子改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5:11
属于正当防卫。第一长期骚扰女生,还带刀跑别人家里骚扰,难道难道不能还手吗,人在恐惧的情况下,是没有什么轻重的,你以为个个都是武警,会点到为止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5:12
这男子胆子太大了,死的是最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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