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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一次有趣的庭审——蓬安陈华状告公安非法行政拘留案旁听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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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7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视法律如儿戏者,必受法律惩处。
发表于 2019-5-7 17: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检法枉法徇私,都不主持公平正义了,那法制社会就成了一个笑话!正义可能会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发表于 2019-5-7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9-4-7 14:32
感谢电版支持。

之所以关注这个案子,之前是因为感觉里面有一些不合理的部分。通过旁听庭审,了解到当 ...

不知道这件事的经过,也无法评论对与错;
但是你的说法肯定是错误的,难道一定要在在公共场合犯罪才算寻衅滋事吗?
有以下一种就算:寻衅滋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发表于 2019-5-9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缘LOM 发表于 2019-5-7 20:34
不知道这件事的经过,也无法评论对与错;
但是你的说法肯定是错误的,难道一定要在在公共场合犯罪才算寻 ...

你这发的是《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行为是两回事。
发表于 2019-5-9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寻衅滋事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打群架,破坏公共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党喜梅与向雄在陈朝林闹事砸手机时袖手旁观,事后串通作假证,陈某就此事以及单位上的其他事情向领导反映,向作假证的同事质问,之后发生纠纷、抓扯,继而被党喜梅殴打踢踹,后因之前恩怨,被对方打击报复,证据作假构陷,被蓬安公安枉法认定寻衅滋事,还有天理吗?
发表于 2019-5-9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全蓬安人都知道陈朝林在我办公室砸手机的事,这事当天我就向蒲书记汇报过,陈朝林耍赖就赖得掉?你可以认为是抵毁,你也认为向雄党喜梅在现场有权力冷漠旁观、事后有权力作假证说什么也没看见,这是你的权力。当然,大家也有权力在道德上遣责冷漠旁观者,也有权力监督作假证的人应该受到惩罚,监督违法者被追究责任。

至于公安有没有程序违法、正据作假构陷和打击报复,你直接对前面我提出的十几条问题作讨论。
既然讲究事实和正据,就不必浪费时间把你的臆想和猜测强加于我,以此误导网民。
你也可以全部否认我提的十几点公安的违法行为,但请你也拿出依据和对应的法律条款来。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5-10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缘LOM 发表于 2019-5-7 20:34
不知道这件事的经过,也无法评论对与错;
但是你的说法肯定是错误的,难道一定要在在公共场合犯罪才算寻 ...


你援引的是《刑法》中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定义。此案是按照《治理管理处罚法》处置的。

相应的规定在第三章《扰乱公共秩序》名目下,二十六条:(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可以了解,此被处罚行为的侵害范畴很明确,是指公共秩序。而陈某的行为并不适合其中任何一条,因此定性是不正确的。

发表于 2019-5-10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懂了,只要不是站在你这边,帮你作证诋毁你幺爸的,全都是与你作对的,必须要找他们理论,必须找他们质问,进而发生纠纷和抓扯那也是他们欺负你,打了他们也活该!公安居然敢拘留陈华,程序一定有问题,一定是因为这些人的警察家属打击报复,都是些什么人,什么社会,哎,好累!
发表于 2019-5-10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haotaitai 发表于 2019-5-10 15:22
看懂了,只要不是站在你这边,帮你作证诋毁你幺爸的,全都是与你作对的,必须要找他们理论,必须找他们质问 ...

用近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的发言回复你:这两天个别人又开始老调重弹,继续对我们抹黑攻击。你们说得不累,我们听得都累了。我想再次提醒你们,不要高估自己的造谣能力,也不要低估他人的判断能力。如果你们愿意,那就让你们继续说,我们会继续加油干。谁是搅局者,谁是实干家,世人自会看得一清二楚。

发表于 2019-5-10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漂泊的果城人 发表于 2019-5-7 17:49
公检法枉法徇私,都不主持公平正义了,那法制社会就成了一个笑话!正义可能会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发表于 2019-5-11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因为维权与举报行为,我一家人被有关单位和利益集团构陷、迫害于水深火热中。
他们借权力手把我一家人往绝路上逼,也一步步把我逼成网红。
希望大家能多多关注我被他们非法拘留事件的进展。

发表于 2019-5-12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haotaitai 发表于 2019-5-10 15:22
看懂了,只要不是站在你这边,帮你作证诋毁你幺爸的,全都是与你作对的,必须要找他们理论,必须找他们质问 ...

程序有没有问题,前面发的十几处违法行政行为,你像党喜梅向雄一样,愿意装着耳聋眼瞎不知道?
发表于 2019-5-12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5-13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公安违法留置。

关于“延长询问查证时间”涉嫌造假一事,被告给出的正据显示,在原告的询问笔录顶端有北城派出所领导唐某于11月13日批准延长询问至24小时的亲笔记录。但在被告提供的三个光盘视频中显示,11月14日凌晨2点,在把原告送往拘留所时,原告在询问笔录上填写到达时间离开时间时,并没有唐某于13日签批的亲笔记录。加上书面延长询问查证时间报告书2页页码全新,而此后的页码都依次更改增加两页。由此两项得出一个明显结论:关于延长询问查证无论口头还是书面的申请是事后造假补上去的。如果事后补上手续都认可合法的话,还要法律还要程序规定干什么?被告在没有履行合法程序的前提下,就对原告进行超出8小时的违法扣留,且作出漏洞百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是明显非法的,被告在办案过程中涉嫌严重违法行政和正据造假,侵害了原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相关负责人审核工作走过场。

而且办案民警在本案中出现如此明显如此众多的违法行为,在呈请行政处罚报告时,还有法制科审核、公安负责人审签的层层把关,但这些明显的问题竟然都被一一忽略,全部通过,一致作出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同意决定。关系普通老百姓人身自由和权益的事情,在执法者眼中是否都是这样太任性随意?这种草率的态度能保证有多少案件的公平公正性?

三、有数个案例在先,因程序违法而被判撤销违法行政行为。

以显法制公正不和稀泥。第一特种突击旅:这个原告肯定也是一个不怕天地惹不起人见人怕的人物,可能原想惩戒她一下,谁知急了一点,也太粗心了,证据略有瑕疵,如此而已。

在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上公安是否可以如此随意和任性?对被告乱执法、违法行政侵害原告的行为以瑕疵为由为其掩过饰非,是否有办了冤案仅罚酒三杯处罚的意思?

在263楼,我也发过一篇网文链接,是关于认定程序违法的案例:(请台后编辑恢复截屏内容,大家能看得更直观。)
“民警在办公室制作询问笔录,法院判决:程序违法!”https://mp.weixin.qq.com/s/w4Goy0Atz_yk4ct2On9_IQ

本案中民警程序违法所涉及的内容方面比这个案例多;程序违法对原告人身权益影响的后果比这篇例文更严重。如果这些明显程序违法的现象仅以正据瑕疵来掩饰公安的乱执法行为,我认为是对被告的违法有罚酒三杯的意思,不但对原告极不公平,还给了被告以后继续乱执法都有理由不承担责任的误导。这样,是否会给南充、四川甚至全国的法制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四、在以前的几次报案中,数次办人情案。

另外,其实许多人都知道党喜梅动手打了陈某,还致伤的,为什么不拘留党喜梅?不追究党喜梅的责任?是怕得罪公安局的罗凡?得罪公安局领导?还请北城派出所把你们交给法院的去拘留所路上的对话放出来蓬安人民听听。看看这人情案是如何办的。又是如何对原告打击报复构陷的。

发表于 2019-5-15 21: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5-16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晶码 发表于 2019-5-15 21:51
广告哥应该作为版主就可以加精了

发表于 2019-5-17 00: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的人还不少,警察执法应该按照程序来 不按照程序来就是违法
发表于 2019-5-17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飞鱼哥 发表于 2019-5-17 00:23
关注的人还不少,警察执法应该按照程序来 不按照程序来就是违法

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基层公安如果不依法执行,法律就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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