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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件很有意义的案子出结果了。
上游新闻报道,2019年5月25日,18岁少年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辩护律师徐昕发布消息称,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核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刑再8号以走私武器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刘大蔚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32000元的刑事判决。
刘大蔚案辩护律师徐昕认为,虽然在意料之中,但仍坚持认为,刘大蔚无罪的理由是非常充分的,证据明显不足,即便认定犯罪,也判得太重了,毕竟是基本没有致伤力的玩具枪。
为什么在意料之中改判的案子,之前的办案法官却可以冒天下之大不韪,把一个只判七年甚至有可能是无罪的案子都可以判成无期?法律在这些人的眼中已然视同儿戏。
近年来,这种缺乏基本常识的判决闹的冷笑话真是不少,我等吃瓜群众自不必从专业的角度来分析讨论,那是律师和法官们的事。而我们群众,只从常识来判断,只和同类案例作比较,便可知道合理不合理,笑话不笑话。
网友甲说,这样的玩具枪,男孩子小时候都玩过啊,如果那时候要判刑,估计进去不少人。
网友“能打架就尽量别吵架”说:“为什么原判做不到全面考虑结合实际,难道法院的审查团更不懂法与人性化吗?判无期的量刑它的实际依据又是什么呢?为什么高院的判断与原判截然不同?让我想起一部戏《刘三姐告状》,这样的戏应该有很多吧!”。
与购玩具枪被判无期的刘大蔚形成鲜明对比的案例很多,其中之一便是“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根据案件和有关规定,冯志明顶格判七年都绰绰有余,却仅仅被处以最低刑3年,明显被轻判再轻判。
两者一比较,就知道法律在太大的随意性面前,不但对贪官宽松到近乎偏袒的地步,而且对弱势一方的百姓严苛到不近人情的地步。还为权力和法制寻租找了个冠冕堂皇的借口。我至今都对海南那位女法官资产竟然超过200亿持惊愕态度。
刘大蔚的案子能从无期改判到7年有期,于欢的案子能从无期改判到5年的有期,群众街头打一两元的小麻将被抓,摆汽球射击摊的老太婆被判3年6个月等等,这本身就是让人不可思议、瞠目结舌的事。
类似现象越来越多,越来越常见,与其说是法制的进步,倒不如说是一些法官和执法者在法律的条框内已经没有了基本常识。而任何一件违背常识的事,不但不能让群众信服,反而会激起巨大的民愤,让矛盾越来越加剧,让司法越来越背离民意,让百姓对法制越来越丧失信心。
人民法院报上有篇评论说得好,良心就是最好的法律。一个良好的制度只能约束法官的外在行为,却无法规范法官的内心世界,正所谓“正人用邪法,邪法也正;邪人用正法,正法也邪”。法官有才无德,对社会危害更大。如果要公正地判决一个案子,法官依据的不应该仅仅是法律,还有理,还有情,还有基本常识。
2018年12月29日,福建赵宇因为制止男子向一名女子施暴,而被福州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14天。这一缺乏基本常识和人伦道德的处理结果,不但误导了一种错误的价值观,在以后有人遇到暴力侵害之时,因为害怕被惹祸上身而人人自危不愿出手相救;而且给福州警方带来了非常负面的影响。好在赵宇最后终于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了,福州警方也知错就改,撤回了原判决,并公开道歉,不致于执意一错到底。
而今网络越来越开放透明,暗箱操作只会越来越没有土壤和市场。群众法制意识和权益意识的逐步增强,也更加考验法官和执法者在权力、法律、人性、伦理和常识中不断权衡的水平,更加考验法官和执法者的良心和公正。
法律不是个人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的法律,最终目的还是要回归民意和常识。
201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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