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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duo

[玄龙门阵] 不吐不快,真实记录,公仆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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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 12: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窗口根本没法办实事,虽然我理解他们每天工作枯燥重复,但是你既然拦了瓷器活,就得做好啊。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进入20年代,

                    继续宣传风采


          对了,上一页还没有介绍     在省医保局前成都医保局是如何“珠玉在前‘的
发表于 2020-1-3 14: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6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乌鸦飞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个风采粉墨登场,难免让人有些应接不暇。接着说成都医保局的“珠玉“在前。

在16年成都医保局对于三次院内会诊是这样回复的,”2.由于患者病情复杂故进行了会诊;”、、、极尽胡扯 之能事。

是的,病情是复杂,但——再复杂的病情,又哪里复杂得过人心的险恶和人性的邪恶?

在本人另一个贴子成都市6医院ICU恶意隐瞒病情消费患者生命》
https://www.mala.cn/thread-15110321-1-1.html(出处: 麻辣社区)
有详细介绍

发表于 2020-1-12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香烟瓜子矿泉水 发表于 2019-12-10 13:49
这些窗口都是大老爷,很多窗口你去咨询相关政策,根本不怎么搭理你,很不耐烦的样子,并且窗口人员对很多业 ...

基本是关系进去的吧?省城各级领导家属的优越性深刻的体现!

 楼主| 发表于 2020-1-14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医保局对于
本人在三次院内会诊价格上的质疑根本就视而不见不作答 ,仅回复”由于患者病情复杂故进行了会诊”的说法完全就是信口雌黄。

        病情是复杂,但主要并且复杂的病情是危及性命 的肺部感染和褥疮感染哪里是医保局所说的神经内科的几次会诊(与主要病症无关的并不危及性命的帕金森),所说的复杂完全就是在偷换概念(根本就不作调查以医院的说辞来对付患方,这就是所谓的公信力)。

       什么是复杂?对于肺部感染是啥药贵就用啥,32天注射头孢155支并混用日本进口的(140多元/支)万古霉素67支国产4支(也是100多/支),医保局的人一副很懂的样子说:“连万古霉素都用上了,病情应该是很严重了、、”。如果 ——万古霉素不是 140多元一支,这个ICU会用吗?为了套取医保挣黑钱,没滥用抗生素才怪,为了在ICU收一个月近10万的费,治褥疮的药没有效果故意隐瞒,明知其它医院有更好的治疗条件不告知,在患方要转院的前夕眼看瞒不住了才说药没作用而一转入了新医院的当天,新的医生就告知患者随时有死亡的可能,而之后很多药对治疗患者的肺部感染都无效,这跟之前6医院ICU大剂量滥用抗生素没关联才怪。

       什么是复杂?医术烂治不 了的病不让患方转院哪怕是请外院的资深人士来会诊也行,没有,却对当时而言并不危及性命实质上对以上提及的两个主要病症无关紧要又相对简单得多的病 进行可有可无的会诊,

      这就是复杂!在成都6医院ICU住了32天,新的医院在转入当天即告知随时有可能死亡,一入6医院据说就下了病危,真正的病危可以让患者白白耽误一个月的治疗吗?

      这就是复杂!再复杂的病又岂能复杂得过成都6医院ICU人心的险恶和人性的邪恶?

 楼主| 发表于 2020-1-15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仆们答复的套路基本就是:

      或者似是而非、偷换概念,或者信口开河、愚弄欺骗、,又或者答非所问风马牛不相及牛头不对马嘴,再或者不理不睬装聋作哑、、、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就这种令人堪忧的能力表现不知是真还是扮,反正就是得过且过、应付敷衍、玩忽职守惯了的                    

                   这些————就是这几年来所感受到的风采

 楼主| 发表于 2020-1-17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遗漏了一个套路,就是——对于复制粘贴的天生爱好。

投诉内容是不同的A\B\C\D,回复都能不论时间地点一字不漏地复制粘贴最早的 那一段文字。

在这些公仆手里,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完全就是一条天长地久的可持续之道。   

当然"公仆"们的 一次次复制又何尝不是在复制自身的玩忽职守,  与天地同在、与日月同辉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接本页第27#2016年成都医保局对于三次院内会诊“珠玉在前”的回复,


在本人已告知该局本市公布的医疗价格目录上院内会诊的最高 标准为 : 副主任医师会诊费20元,主治 医师 10 元时。该局仍然这样答复——“.由于患者病情复杂故进行了会诊,根据2014年期间执行的价格政策,会诊费仅有三项:院际会诊、院内会诊、远程会诊,其中院内会诊三甲医院36元每次;”


回复内容同上页14#所说的省医保局一样煞有介事,对于执行政策仿佛是了如指掌

 楼主| 发表于 2020-1-26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医保局的德性 并非一枝独秀  。
成都卫J委一样比肩。16年向 该委
投诉成都6医院的多个问题,
其中之一就是这个“在病人主要为肺部及褥疮感染的情况下,两次神经内科、一次骨科的院内会诊(36元/次)是否必须?” ,

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的成都卫计委“高度重视调查”的回复就是把该院的出院诊断重抄一遍,没有回答投诉的任何一个问题。



天下乌鸦一般黑,
都是些平日里玩忽职守惯了的,当下突发的
重大疫情,相关部门立马原形毕露,本性暴露无遗

 楼主| 发表于 2020-2-1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冈疫情仅次于武汉 当地卫
健委主任唐志红被免 在抗疫问题上一问三不知

“这个我不知道”中央督查组赴黄冈督查核查,当地卫健委主任竟一问三不知,连定点医院收治能力都说不清。
2020-01-30 21:50:57 来源:




       果然,不出所料(由成都卫健委的常年作派就可以对这个行业以一推十、、推更多、、),该行业终于有人露出原形。平日里混日子混惯了,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惯了,欺下瞒上惯了、、、

      一旦遇见突发重大状况,就只能撞枪口上



      成都卫J委的这些玩忽职守的老爷们,真该暗自庆幸、、

 楼主| 发表于 2020-2-3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要发的贴发不出来,触了谁的脏东西?

 楼主| 发表于 2020-2-11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央视报道,2月10日湖北省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双双被免职,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被免职的最高级别卫健系统官员。

 楼主| 发表于 2020-3-24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页提到 "毛之不存皮将焉附"
本是投诉三次会诊的真实性(必要性)和价格欺诈,医保局答复本人价格就是36元,全然不说会诊是否真实存在;抛开有无会诊这码事的皮(不回复),单单只回复价格这个毛。】         同样 "毛之不存皮将焉附"也
同样
适用于成都卫计<健>委,到底是无巧不成书,还是“公仆”们的特性?共性?

 楼主| 发表于 2020-3-26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次向成都卫计委对6医院收取的两次“院前急救费”提出质疑:第1次不答复, 第2次 答复为“关于院前急救费的问题,该院是按照物价收费标准收取。”  第3次 答复 “ 前期接到您反映过类似问题,我们就您反映的问题已向您做了相应回复”(意即仍为上述2符合物价) 。第4次一直都显示 “正在办理中”,  第5次仍继续投诉,这次终于答复“收取的两次院前急救费不合理”。


    一件并不复杂的事,要经过5个回合,与“公仆”打交道,得具备12万分耐性

 楼主| 发表于 2020-3-31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卫计委第2次 答复为“关于院前急救费的问题,该院是按照物价收费标准收取。”
第一页提到 "毛之不存皮将焉附"同样 适用于成都卫计<健>委,
【本是投诉院前急救是子虚乌有根本不存在;卫计委抛开有无院前急救这码事的皮(不回复),单单只回复价格这个毛。按照物价收费标准收取


可见,答复是不需要智商的

 楼主| 发表于 2020-4-2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病人进出医院,家属都在现场,就这样亲眼目睹之下,这家医院都可以编造 一个院前急救(对急危重症病人在现场进行的紧急抢救),那么,在一个月内每天只能有半个小时探视的ICU中,各种的弄虚作假、胡编乱造也就可想而知了,


       当然,有“公仆”们信口雌黄的回复,怕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0-4-10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信口开河、信口雌黄是能力也是权力。
16年向成都医保局反映会诊的必要性和价格方面问题,该局答复"由于患者病情复杂故进行了会诊,根据2014年期间执行的价格政策,会诊费仅有三项:其中院内会诊三甲医院36元每次”。
       这个收费18年11月咨询市发改委 答复:“ 根据《市发改委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汇编〉(2016版)〉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6〕258号)的规定,成都市三甲医院“院内会诊(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现行收费标准为20元/次,主治医师减收10元。您咨询的2014年10月-12月成都市三甲医院院内会诊收费标准与现行收费标准一致”。
       s医院收费主治 医师 10 元与发改委 答复一致,显而易见成都医保局“根据2014年期间执行的价格政策,其中院内会诊三甲医院36元每次”这个36元的标准是错的。当时的医保局作为人社局<价格汇编印发单位之一>的下属单位会不知道本市规定的物价标准?

     讽刺。。。 堂堂医保局(当年答复单位名称: 市人社局)会不知道它自己印发的会诊收费标准?无非就是低能、玩忽职守、或有意袒护,还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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