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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勇哥121

三问省高院、巴中市中院,这样的判决如何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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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7 09: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院既要采信原鉴定,为什么还要委托鉴定呢?请巴中法院出来解释一下

发表于 2020-5-7 09: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同一鉴定机构做两次鉴定,违反回避原则。这样的鉴定法院为什么采信?

发表于 2020-5-7 09: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5-7 09: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5-7 09: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立,请答疑,为什么要采信原鉴定? 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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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7 10: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样应该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发表于 2020-5-7 10: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院委托了华西医院为鉴定机构,而高院说中院没有同意鉴定而符合法定程序。这也是法院得出的结论?????????????????

发表于 2020-5-7 19: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5-7 19: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5-7 19: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拒不配合重新鉴定 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发表于 2020-5-7 20: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为啥不回复,为啥不答疑?这是耍特权吗?这不是典型的官僚主义作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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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7 20: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二审法院启动了重新鉴定程序,已经尽到举证责任。由于被鉴定人不配合,导致重新鉴定无法进行,理应由被鉴定人屈XX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其鉴定结论应不予采信。

发表于 2020-5-7 21: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法院能站在公共立场,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20-5-7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明正司法鉴定所为什么要两次接受委托,做出两个完全不一样的鉴定呢?

 楼主| 发表于 2020-5-7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同一签定机构作2次鉴定,就已经违法了,中院委托华西医院鉴定原告不配合,中院违法采信一机构2次鉴定数据,高院更是荒唐,颠倒黑白说中院没有委托鉴定,中院采信鉴定数据是正确的,让全园人民评评理,这样还有没有地方讲理!有法不依这样的法官还了得!我担心你们以前有没有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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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5-7 21:45
从鉴定到一审、二审、再审,一条龙服务打造冤假错案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5-7 21:45
严重损害巴中司法形象

发表于 2020-5-8 06: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周钰冰同志回复:为什么要抹杀中院委托鉴定的事实?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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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5-8 07:23
典型的玩忽职守,官僚主义作风。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5-8 07:25
作为法官,把鉴定这么重要的事实居然搞错,中院委托了,高院说没那事儿,想想都气人,这样的法官如何维护法律尊严。相关部门不能不闻不问,必须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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