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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勇哥121

三问省高院、巴中市中院,这样的判决如何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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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5-18 18: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发表于 2020-5-18 18: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贪脏枉法必须要受到法律惩处,正义只会迟到,绝不会缺席

发表于 2020-5-18 18: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手打老虎,一手拍苍蝇。相信我的祖国,相信我们伟大的党,一定会为老百姓做主

发表于 2020-5-18 18: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枉法判决触犯《刑法》第399条,请巴中中院纪检组追究王立的枉法判决罪

发表于 2020-5-18 18: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发表于 2020-5-18 18: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犯罪动机、手段十分恶劣,因枉法裁判而使国家、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巨大损害等情况。
依照本条第3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枉法裁判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发表于 2020-5-18 18: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20-5-18 18: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原告屈芝华于2017年3月13日委托明正王立:你看看该如何审查原鉴定:明正司法鉴定所作出了[2017]法临鉴字第2-63号鉴定书,2018年3月21日委托明正司法鉴定所又作出了[2018]法临鉴字第2-52号鉴定书。《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刑法》规定了对鉴定的审查。你枉法太明显了,让人如何信服?我不把你告翻天理难容!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十次,正义一定会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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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8 18: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立:你看看该如何审查原鉴定:明正司法鉴定所于2017年3月13日作出了[2017]法临鉴字第2-63号鉴定书,2018年3月21日委托明正司法鉴定所又作出了[2018]法临鉴字第2-52号鉴定书。《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刑法》规定了对鉴定的审查。你枉法太明显了,让人如何信服?我不把你告翻天理难容!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十次,正义一定会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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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18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纪检查组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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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04: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立枉法判决的事实确凿,纪检组不可护短。

发表于 2020-5-19 04: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不是法外之地,法官犯法,罪加一等。

发表于 2020-5-19 04: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不是法外之地,法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巴中中院纪检组不可护短。

发表于 2020-5-19 04: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不是法外之地,法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巴中中院纪检组不可护短,随便找个理由搪塞我不得行,必须要合法合规,必须要有法律支撑。

发表于 2020-5-19 04: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立:我不怕你报复,为了不给你报复的理由,我已经一次性履行了你的枉法判决。现在就是一门心思上告你枉法判决,你不受到法律惩处我决不罢休。恳请巴中中院纪检组领导查清事实,枉法是结果,起因是贪脏,贪脏和枉法是一对孪生兄弟

发表于 2020-5-19 04: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网友可以看看:为什么中院不回复我的帖子,王立为什么不判后答疑,明眼人一看就知道。

发表于 2020-5-19 04: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我二哥打通了王立的电话,问他为什么委托重新鉴定,他说:“看我不服,为了给我顺个意”。我二哥又问:“为什么对方不配合重新鉴定又采信原鉴定?”王立说:“对方要去闹事。”这就是他王立枉法判决的解释吗?怕当事人闹事,笑话,我看是王立你心中闹鬼吧?

发表于 2020-5-19 04: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我二哥打通了王立的电话,问他为什么委托重新鉴定,他说:“看我不服,为了给我顺个意”。我二哥又问:“为什么对方不配合重新鉴定又采信原鉴定?”王立说:“对方要去闹事。”这就是他王立枉法判决的解释吗?怕当事人闹事,笑话,我看是王立你心中闹鬼吧?

发表于 2020-5-19 04: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我二哥打通了王立的电话,问他为什么委托重新鉴定,他说:“看我不服,为了给我顺个意”。我二哥又问:“为什么对方不配合重新鉴定又采信原鉴定?”王立说:“对方要去闹事。”这就是他王立枉法判决的解释吗?怕当事人闹事,笑话,我看是王立你心中闹鬼吧?

发表于 2020-5-19 11: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的违法裁决,视法律法规不顾,颠倒黑白,让大家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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