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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勇哥121

三问省高院、巴中市中院,这样的判决如何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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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3 15: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发表于 2020-5-23 15: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立,有法不依,枉法判决,拒不进行判后答疑

发表于 2020-5-23 15: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必要保证

发表于 2020-5-23 15: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不是法外之地,法官违法,罪加一等

 楼主| 发表于 2020-5-23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判员王立却有法不依,纵容被申请人这种视法律为草芥的行为,在被申请人不配合的情况之下,直接采用了被申请人在诉庭前单方面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作出枉法判决。

发表于 2020-5-24 07: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5-24 07: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5-24 07: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只会迟到,不会缺席。始终坚信我们的党是最伟大的党,人民是最伟大的人民。一些宵小暂时得意忘形,终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人民的审判。

发表于 2020-5-24 07: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只会迟到,不会缺席。始终坚信我们的党是最伟大的党,人民是最伟大的人民。一些宵小暂时得意忘形,终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人民的审判。

发表于 2020-5-24 07: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只会迟到,不会缺席。始终坚信我们的党是最伟大的党,人民是最伟大的人民。一些宵小暂时得意忘形,终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人民的审判。

发表于 2020-5-24 07: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巡视组,省委巡视组什么时间下来?

发表于 2020-5-24 07: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追求公平正义的决心不倒,相信党反腐的信心不移,枉法判决就一定有大白于天下的那一天……

发表于 2020-5-24 14: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5-24 14: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巴中中院纪检组坚持正义,查清事实,不可护短

发表于 2020-5-24 14: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枉法判决的理由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不可忽悠,不可忽悠

发表于 2020-5-24 14: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查不出真相,不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誓不罢休

 楼主| 发表于 2020-5-24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鉴定人应当依照诉讼法律规定实行回避。”

 楼主| 发表于 2020-5-24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楼主| 发表于 2020-5-24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b]《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楼主| 发表于 2020-5-24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中级人民法院必须进行判后答疑:为什么不按照法律条文进行判决?全国那么多同类案件都以不配合重新鉴定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为由而不采信原鉴定,王立却要采信原鉴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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