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在麻辣社区论坛发表“上班顺路在顺风车平台接了个顺风车单被运管抓,这样处理是否合理”的回复 网友: 你好!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落实专人核处。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现场执法及处理过程 2020年6月17日16时,区打击非法营运办公室(运管、公安)联合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一辆车号为川R2M895的启辰小轿车形迹可疑,涉嫌非法营运,便跟踪该车行至马市铺汽车站附近等待红绿灯时对该车驾驶员和车内乘客进行调查。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均按要求规范着装,佩戴执法证件,文明执法(全程有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通过对该车驾驶员罗某和2名乘客询问发现:1、此次载客行为是2名乘客通过朋友介绍,电话联系该车驾驶员罗某,由罗某送他们从顺庆区中心医院到西充县;2、双方约定本次运输运费30元(有乘客现场笔录和录音录像资料佐证);3、罗某驾驶川R2M895号车现场无法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及相关证明。 根据对当事人的初步调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法人员决定依法对川R2M895号车采取证据保全,并将相关法律文书当场送达当事人罗某签收。 通过对当事人罗某驾驶川R2M895涉嫌违法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进一步调查(有罗某询问笔录和相关文书),2020年6月19日,我局依据中交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45条1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时人罗某(川R2M895号车责令改正违法经营,并处以5000.00元(伍仟圆整)罚款,现该案件已按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办理完结。 二、针对网友传奇2019反映问题的回复 1、嘉陵区运管人员可以单独在顺庆执法吗?2、在马路中间强行拦车出了安全事故哪个负责? 一是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暨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市运管局牵头负责组织对三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非法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按照上级安排,三区运管局实施联动执法;二是我局从事专项整治工作的执法人员所持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区域均为南充市,执法人员资格有效;三是执法人员是在该车停止行驶等候红绿灯时进行的检查。 3、执法过程中为什么不对面出具执法违法通知书? 依照法定程序,现场执法人员对车辆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待案件实施进一步调查核实定性后,方可出具违法行为通知书。 4、运管人员可以控制车主人身自由吗? 运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并未限制任何人员的人身自由,但是罗某作为当事人有配合调查的义务。 5、车主提出顺风车而不是营运车大队长为什么说顺风车也违法属于非法营运?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3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罗某当天的载客行为属于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6、车主拿出证据说是嘀嗒顺风车平台接单而运管单方面确认是现金交易为什么不进行进一步核实 而是继续诱导车主按照他们的要求办理?7、办案过程中为什么没有询问当事人就直接打印材料直接让当事人签字打手印? 一是执法第一现场调查乘客得知,该车驾驶员当天是通过朋友介绍,采取电话约车的方式,双方线下私自交易进行的,根本不存在车主反映的通过顺风车平台接单载客的事实。二是罗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知晓相应的行为后果。我局执法人员都是按照当事人罗某讲述的实际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提供相关违法证据,经罗某认真核对后,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不存在诱导当事人的情况。 8、顺风车是否合法,如果合法为什么要抓,如果不合法为什么不处理相关平台而是只处理车主? 以盈利为目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及收取的均摊运费总额(含驾驶员)大于通行费(含燃料费)的道路运输行为都属于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9、办公时间玩手机游戏是否合适,中午在办公室聚众斗地主是否合适(可调监控查看证据,希望监控没有坏)?10、法规股是不是有责任向车主解释违法事项和情况说明,服务态度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据调查,网友反映办公时间玩手机的问题不属实。我局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上班聚众斗地主纯属无稽之谈。同时,工作人员均多次向当事人详细解释其违法事项,告知其相关权利,不存在服务态度不好的行为。 南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嘉陵分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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