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黑恶猖狂横行 叫嚣党政公安有后台 ——— 一位公民被惨遭毒打致残的控诉信 我叫王云勇,男,现年45岁,小学文化,广安岳池县农民,身份证号512923xxxxxxxx4093,现住南充市顺庆区镇泰路教育局宿舍。 一、黑恶猖獗 致我伤残 我是一个贫困农民的儿子,20余年来在南充市靠摆地摊卖鸡蛋、卖小百货为生,睡街边度日,经过长期艰辛打拼,在顺庆区文华巷开了一个小粉馆、王连山回锅肉小餐馆,夫妻俩艰辛创业,养育一儿一女。感谢党的好政策,我一家四口才解决了温饱。 2020年5月4日晚10时许,居民李大爷70岁大寿,请了我等人在文华巷粥记餐馆吃饭贺寿。期间,因一句话不合,在文华巷开理发店的30多岁的老板王文刚,凶残地一拳朝我左脸髁骨猛击一拳。身为粥记餐馆的老板冯志,30多岁,他与王文刚有特殊关系,不仅不保护在此就餐的顾客人身安全,反而凶残地拳打脚踢我,从餐馆内把我打倒在地,又将我拖到街边恶毒殴打,王文刚、冯志仍不罢休,一起毒打我。此时,无人敢拨打110报警。几分钟后,王文刚,冯志二人开车到我文化巷的米粉馆门口,在人流如织的文华巷我的店门前,凶相毕露,扬言要砸毁踏平我的两个餐馆,因我是外地人,在南充举目无亲,为顾及我的生意和妻子、我两个儿女生命安全,王文刚,冯志强迫我下跪给他们认错,迫于无奈,我只好下跪认错,只想息事宁人,生怕事情闹大,危害社会治安。上诉恶劣行为,我本人,派出所均调取保存有录音录像为证。 二、伤情严重 身心遭受摧残 5月6日下午,我住进川北医学院,检查结果是腰、背部、腿部、头部软组织受伤,左脸髁骨骨折,动手术接骨、固定钢板,用去医疗费近5万元,且一年后取钢板,住院医疗费仍花近5万元,我和妻子放弃做生意,住院期间无法张嘴吃饭,妻子悉心照料给我喂流食。如今,因面部安有钢板,说话、吃饭无法张口,头部疼痛、左脸疼痛,缝了28针,天天晚上做恶梦,难以入睡,全家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6月9日派出所告知我去顺庆区公安局法医那里作伤情鉴定,但至今未果。因王、冯二恶霸在我店门大发淫威,为顾及人生安全,顾客不敢再来消费就餐,员工纷纷辞工,给我餐馆生意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三、王冯有保护伞 无法无天 我受伤住院60余天,王文刚、冯志二人毫无人性,没有打过一次电话关心过问我,更没有来医院看过我,更无认错赔罪悔改之意。他们四处扬言,我们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公安局、顺庆区武装部、南充市党政机关都有我们当官的亲戚,看你王云勇要做个啥,我们奉陪到底,据我所知并证实,确实有党政机关、市区公安机关的人给北湖派出所打电话施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我文化低,人老实,与 事无争,告状无门,只好请律师为我代言。 四、派出所主动作为 我深表感谢 案件发生后,北湖派出所调取了案发现场监控录像,传唤了我们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证人。张所长、张教导、分管案件的副所长朱明波十分重视关心此案和我的伤情。7月2日下午,朱明波副所长组织我和王文刚依法调解,结果是:我的第一次住院手术费、后续取钢板住院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王文刚承认赔付128000元,不赔偿我精神损失费。按此算法,我面临前期、后期住院费、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都不够。更为恶劣的是,黑恶凶手冯志不到场,60天来,也从未给我打过一次电话,从未见过一次面,至今仍逍遥法外。可想而知,他确实后台硬,无法无天。7月2日下午,朱明波副所长组织我和王文刚依法调解,更为恶劣的是,黑恶凶手冯志不到场。令人震惊的是,在调解时,作为派出所副所长的朱明波,一味袒护凶手一方,对我进行人格上的污辱。当我声称面容受损,需要美容,朱明波竟说,从来没有哪个男人需要美容,只听说过女人才会美容,男人容貌受损没有什么。那么请问朱大所长,我把你脸上整个污疤,你会不会同意?更不要说造成骨折了。谈到精神损失时,朱明波说,只要没有污辱就不存在精神损失,我妻子诸春容说,难道一个大男人在闹市区被强迫下跪不算污辱吗?更令人气愤和心寒的是,当诸春容说我老公被打受伤以后,整个人瘦了十多斤,身为公安民警保一方平安的副所长朱明波竟说,你到市场上去打听一下,市场价该算多少钱一斤。朱大所长,我在这里要严正告诉你,请你不要侮辱我的人格,我虽然是平民百姓,没有任何后台,可我是人,不是畜生,人肉不是论斤议价。如果硬要论斤计价,我也可以问你,你体重多少,你身上的肉该值多少? 我坚决不服此次调解,坚决要求按法律程序处理此案,坚决要求依法追究王文刚、冯志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坚决要求政法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坚决要求打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五、严惩凶手 还我公道 在当今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今天,居然还有这样的恶霸,实属罕见,令社会震惊。我的诉求: 1、严惩凶手王文刚、冯志,坚决打击黑恶势力,还我生命财产安全,还社会治安稳定,为我伸张正义。 2、依法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维护法治公平、正义。 3、依法赔偿我住院费、手术费、后期住院拆除钢板的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 4、如今顺庆区公安分局法医依法鉴定我的伤情为轻伤,但未正式出具法律文书,并正在办理评残。我要求坚决追究王文刚、冯志的法律责任,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5、本举报信呈送顺庆区公安局北湖派出所、顺庆区公安分局领导、顺庆区扫黑办公室、南充市公安局领导、南充市扫黑办公室、南充市政法委领导、并呼请新闻媒体支持正义,披露报道此案,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举报人:王云勇
手 机:18990862351
17383698824
二O二O 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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