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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残疾斗士

[群众呼声] 四川绵阳刘辉与北京京平律所纠纷周年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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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1 10: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03
违规收案收费
湖北CM律师事务所范某律师在承接案件过程中未与当事人签订相应委托代理合同,收取了代理费用陆拾万元,该费用并未向律所缴纳,属于违规收案收费行为。
范某律师与投诉人达成了和解,退还了部分律师费,投诉人撤回了投诉。武汉市律师协会对其进行从轻处分,给予其警告的行业处分。

发表于 2020-9-21 19: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04
不正当交往
湖北JT律师事务所童某律师在与某法官交往中,为其安排有偿异性陪侍活动,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存在有损律师职业声誉的行为。武汉市律师协会给予其训诫的行业处分。

发表于 2020-9-21 23: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广大会员引以为戒,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依规执业,防范执业风险,维护武汉律师的良好职业形象。

武汉市律师协会2020年9月16日

发表于 2020-9-22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7824iY 发表于 2020-9-21 07:32
听其它网友说楼主自称发了此帖后成了“网红”。
这就不可思议了!
发一个维权失败的帖子还成为网红。

       请你说话自重,不要胡言乱语,楼主文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京平律所都没说啥,你有啥资格在此乱说?楼主打假也是为了更多维权人少上当或不上当,打击假冒伪劣也是每个公民应尽之责!

发表于 2020-9-22 21: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拆迁律师把“北京”做为招牌,给当事人联想空间很大,收了高额的律师费后,然并卵,拆迁户维权的悲惨结局他们早就预料之中,他们无非就是骗拆迁户的钱,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发表于 2020-9-22 21: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揭露北京拆迁律师骗局 加我微信 拉你进群 注明进群 QSLEON

发表于 2020-9-22 21: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9-22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7824iY 发表于 2020-9-22 08:04
楼主因什么事为什么维权搞懂了没有????
你维权要把主次分清楚。
你不去找给你造成去维权的人而与你给 ...

你什么都懂?那你说说楼主为什么维权?你说给了点点钱,请问点点钱是多少?
你在这里瞎说,更证明你脑壳有包!

 楼主| 发表于 2020-9-23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9年7月30日京平律所主任赵健在京平拆迁群说:“刘辉先生的心情可以理解,拆迁维权本身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在这期间肯定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甚至误会和矛盾产生怨言,这就需要沟通好,共同努力吧。”赵健主任真不愧为全国知名大律所的优秀领导,话说得非常好,遗憾的是赵主任打完官腔后随即退群,然后就没有了下文。

发表于 2020-9-24 16: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上很少有做一次就完美的事情。失败一次就认输,那就将永远停留在遗憾里。把失败当成新的起点,人生才有无限可能。只有不怕输,才有机会赢。

发表于 2020-9-25 11: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寇往潮 发表于 2020-9-22 22:50
你什么都懂?那你说说楼主为什么维权?你说给了点点钱,请问点点钱是多少?
你在这里瞎说,更证明你脑壳 ...

是个不懂事的孩子。

 楼主| 发表于 2020-9-25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赵健:主任律师,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主任、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新联会副会长、北京市海淀区第三届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海淀区第三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所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0810787085。

发表于 2020-9-25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娃娃就是个垃圾!

发表于 2020-9-26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雪崩时,
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造孽时,
他们本以为事不关己。

发表于 2020-9-26 18: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揭穿他们的谎言,他们就是一群骗子!
如果公布他们的财产,他们就是一群强盗!
如果起底他们的国籍,他们就是一群汉奸!
如果撕开它们的面具,它们就是一群国贼!
如果深挖它们的罪恶,它们就是一群魔鬼!

 楼主| 发表于 2020-9-27 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5289ll,你在麻辣社区注册时间2020-9-19。你敢亮明身份吗?你换个马甲,躲在阴暗角落鬼扯!难道我打假错了吗?难道京平不该对我《投诉信》回复吗?你是何居心?你收了对方多少好处?
……

发表于 2020-9-28 16: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世界上
如果没有人揭露阴暗
倡导公正
那这个社会就会一直黑暗下去
——马尔克斯

 楼主| 发表于 2020-9-29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京平律所对客户的态度变了,对我的《投诉信》与《反驳信》不理不睬已经一年有余。我与代理律师的纠纷,2019年7月就已投诉到律所,至今未得到解决。京平律所你们没有理由将我的《投诉信》与《反驳信》束之高阁,对我投诉信中的诉求置之不理。

发表于 2020-9-29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代理人应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代理人的职责就是为被代理人服务,所以代理人应从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本着对被代理人最有利的原则行使代理权,也只有在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的情况下才能转委托。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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