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张照片,就是翠屏区法院制作在过道墙上宣传的。在第一张照片里,文中白纸黑字地宣示遵守《法官法》第32条第7款:即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8款: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第9款:拖延办案,贻误工作。本案中,义务机关拖延办案长达13个月零5天,给当事人造成了近200万元至今没法收回。恰恰证明,义务机关触犯了《法官法》。
在第二张照片里:更白纸黑字地写道:忠诚坚定,公正司法,高效办案。。。。。针对本案本该在半年内执结,义务机关竟拖了13个月零5天,请问:还叫高效办案,忠诚坚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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