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侬本善良在2016年12月21日下午从包虹手里得到废纸裁定书后的第5天,侬本善良去兴文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查得的。上面白纸黑字载明:宜宾市翠屏区公安分局早就在包虹把废纸裁定书给侬本善良的当天,就查封了“兴文县鼎益镁业有限公司”的所有房产!其中就有侬本善良在一年多前查封的“兴文县鼎益镁业有限公司”的一套房产!
依据法律先刑事案件后民事案件的审判执行程序,侬本善良还要等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等“破产”案件审结后,才能按比例进入受偿程序。拷问:侬本善良的近200万的财产,到底还能按比例分配到多少?
说到底:包虹触犯最高人民法院“期限规定”和触犯《法官法》的违法行径,已经把当事人的优先受偿权蜕变成了与数百人按比例分配,且还要等到先刑事后民事的程序共三次伤害,即三次侵权后的尴尬结果!
针对这一系例巧合,包虹竟在2018年8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堂上谬称:是他与其他司法机关信息不通所致!
真是:你不说我还明白,你一说我倒糊涂了!
把侬本善良的执行案一直拖延到“破产”案和刑事案出现的前一天和后一天,如此巧合,竟然是包虹与其他司法机关沟通不畅所致!简直荒唐到无以复加,侮辱公众智商!
楼上“真是不能忍了”说得好:应是其故意而为!
建议司法机关公正执法,把此案做刑事案件审判,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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