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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勇哥121

[群众呼声] 致四川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15指导组的申诉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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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6 22: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立同志,同案不同判,请你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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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6 22: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拒不配合重新鉴定承担不利后果。王立同志,你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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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6 2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立同志,拒不配合重新鉴定该这样判决。请你解释一下你是怎么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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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6 22: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向指导组领导反映如下事实:二审判决后,本人多次请求巴中市中院审判员王立判后答疑,但该同志将我手机拉黑,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本人去巴中中院,他就扯故下乡拒不进行判后答疑。本人于2020年4月21日发帖《三问省高院、巴中市中院:这样的判决如何让人信服》,立即引起网友围观,点击量高达112839次,但该帖却在指导组进驻巴中之前被删除。

发表于 2021-4-6 22: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立同志:“本案被上诉人屈××提供的四川明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2017)法临字第2-6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2017)川1921民初第1231号民事判决未予采信,后被上诉人屈××撤回了起诉。2018年4月9日被上诉人屈××再次起诉至通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被上诉人屈××再次委托四川明正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该所出具了(2018)法临鉴字第2-5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系新的诉讼中作出,不属重新鉴定。因此,作出该鉴定意见书的人员不属于《司法鉴定程序》第二十条应该回避的情形。”是不是法院没有采信原鉴定,就可以再次找原鉴定人员鉴定,就是新鉴定?这是什么逻辑呀?又是什么法律条文规定的呀?这是钻法律的空子吗?

发表于 2021-4-6 22: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鉴定程序》规定: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事项鉴定的,或者曾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应当回避。本案中原鉴定没被法院采信,在发回重审过程中撤诉,再起诉,再请原鉴定人鉴定就是新鉴定,就不要回避了。欺负我没念过书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4-8 14:21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4-8 14:21
不想说

发表于 2021-4-8 19: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平强调,要深入学习全国、全省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巴中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把学习教育贯穿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始终,将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有机结合,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际成效。要准确把握查纠整改的总体要求,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把握好政策界限和尺度,确保把突出问题查找到位、整治到位。要强化工作统筹、突出活动实效,切实把对党忠诚素养、护航发展能力、服务群众情怀、塑造新风水平、队伍自身形象“五个提升”转化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最终成效。

发表于 2021-4-8 19: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相矛盾》原文: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发表于 2021-4-8 19: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掩耳盗铃意思是偷铃铛怕别人听见而捂住自己的耳朵。比喻自己欺骗自己,明明掩盖不住的事情偏要想法子掩盖。出自于《吕氏春秋·自知》。

发表于 2021-4-8 19: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案中,二审法院合议庭于2019年6月5日依法启动重新鉴定程序,6月11日指定了四川华西司法鉴定中心为重新鉴定机构,在重新鉴定的过程当中,二审法院技术室领导苟东晓主任、再审申请人均按时到达了华西鉴定中心,而本案的被申请人屈XX却拒不配合重新鉴定,在法院以及鉴定机构的多次通知催告下均拒绝重新鉴定,正是因为其本人不到场才导致了鉴定无法进行。依据《证据规定》第25条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二审法院启动了重新鉴定程序,申请人已经尽到举证责任。由于被鉴定人不配合,导致重新鉴定无法进行,理应由被鉴定人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其鉴定结论应不予采信。

发表于 2021-4-9 06: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王立同志判后答疑,摆出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发表于 2021-4-9 06: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王立同志判后答疑,摆出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发表于 2021-4-9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做窦娥 发表于 2021-4-9 06:46
请王立同志判后答疑,摆出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千万不要在申请巴中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判后答疑了,我们申请巴中市中级法院法官判后答疑,想不到审判长黄晓东(现巴中市中级法院专职委员)解释说:我们合议庭没有审理过医疗事故罪犯罪,我们也不知道这医疗事故罪是怎么判决出来的?你看笑人不笑人嘛。

发表于 2021-4-10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走过场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4-10 21:08
何平强调,查纠整改是教育整顿的中心环节,问题查纠深不深入、整改彻不彻底,直接决定着教育整顿成效,针对上一阶段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务必将学习教育贯穿始终。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4-10 21:09
查纠整改是教育整顿的中心环节,问题查纠深不深入、整改彻不彻底,直接决定着教育整顿成效,针对上一阶段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务必将学习教育贯穿始终。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4-10 21:09
对查纠整改工作要做到“一个明确、四个抓实”。

 楼主| 发表于 2021-4-10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共性的“六大顽瘴痼疾”,要拓展线索挖掘深度,采取征求各界反馈意见、深挖彻查黑恶案件、梳理分析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方式深挖违纪违法线索,做到既查事又查人,既查表象又查根源,确保问题查深查透,不留死角盲区;针对政法各单位自查的个性问题“画像要准”,做到定内容、定措施、定目标,落实到具体案例和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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