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老师,领导!我是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原龙泉镇东村四组的失地农民,我现在六十六岁多了,还要靠打零工来为自生活。我们一家是在一九八六年从本区大兴乡迁移到原龙泉镇东村四组的,住房是买的本组豆腐房,在09年给我们拆迁了,当时政府给我们一家在本组划的地自己修建的住房。在2001年我家的住房又拆迁了,本组在2004年统转了,只把我们一家的户口转了,我们一家国家给的代愉一切都没有享受到。这么多年来我们都在信访,都是一句话,说我们一家是迁移户,不能享受,找到市上省上叫我们去找当地政府,我们一家原住地生太移民也没有享受到,请问各位老师,领导像我们一家这种情况应该找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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