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者是按“川人社发(2015)55号”文件第35条第(3)款和“川人社办发(2018)69号”文件第三条第(三)项第(3)款“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聘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可不受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这一优惠政策进行“专业技术岗位五级”申报,却被县人社局的领导告知,我们不符合川人社办发(2018)6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所规定的“在农村中小学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的教师聘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首次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可不受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因此,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然而,我们是按照“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聘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这一规定进行申报,而且,我们也从未享受过任何优惠政策,但仍然遭到县人社局的拒绝。
按照县人社局的做法,那么川人社发(2015)55号文件和(2018)69号文件中关于“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聘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可不受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这一优惠政策,岂不成了一纸空文?
目前,岗位聘用在即,发帖也仅仅只是希望得到广大关心教育的有识之士的理解、支持和关注,关注我们这些在农村中小学工作30年及以上的甚至即将退休的教师,我们要求享受川人社发(2015)55号文件第35条第(3)款和川人社办发(2018)69号文件第三部分第(三)条第(3)款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仅此而已。万分感谢您们的关注、阅读及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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