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1月9日发出《攀枝花市区巡游出租车主确权》一贴后,于2021年11月10日攀枝花市信访局就做出回复:您反映问题已收悉。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相关反映事项答复意见书,于2021年4月27日回复出租车代表及群体。此回复内容没有按照2016年国办发58号文《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指导意见》执行!行业权属不清。导致出租汽车车主与出租汽车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
一、攀枝花市交通局作为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与空壳出租汽车管理公司联合篡改车主购车发票,致使出租车事实车主全额出资购买的出租车车辆证件登记为出租车公司名下。非法造成了以下严重问题:因出租汽车公司在外面的经济纠纷致使事实车主的车辆被法院查封。出租汽车公司乱收每辆车次上万过户费以及1417台车所交税费上亿元金额无票据,导致各个部门无法监管。出租汽车公司另收取事实车主每台车两万风险抵押金。2016年市交通局运管处与出租汽车公司强行篡改出资人购车发票上亿元,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以及非法侵占私人财产。
二、公司取得经营权行政性文件,攀办函(2016)74号“市人民政府法制科回复,没有参与制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出租汽车公司只是一个单独的个人管理公司,既没有车也没驾驶员,这些配套都是每位车主自带后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才加入出租汽车公司进行挂靠管理的。请问交通局把经营权特许给了出租汽车公司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哪条文件呢?再说交通局把经营权特许给出租汽车公司,而出租汽车公司是否又按照了交通部2016年64号令《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经营许可第十八条。并没有:
出租车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法律依据不成立。
出租车公司在取得交通局领导特许的经营权以后180天以内,也没有实质性的投入车辆。理应收回出租车公司的经营权。
三、市交通局与公司证件造假,必须先签(霸王)合同后发准购证,盗用出资人员身份、证件及财产信息行政造假乱作为。
四、攀办发(2016)56号11月3日下发,到目前为止,相关部门对市内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没有依照国家改革政策出台任何可行性方案。2016年国办发58号、川办发77号要求——在经营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到原许可机关依法办理,而市交通局强行把个人财产登记在公司名下,却说权属清晰,对于车主的确权不予支持。请问交通局领导:在2021年4月27日回复中明确了出租汽车产权是我们出租车主的,可至今为止出租汽车的登记证书和车辆的行驶证全是出租汽车公司的名字,依照2016年国办发58号文针对《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指导意见》,充分证明我们攀枝花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的权属不清晰,是混乱的。没有实施国家的改革文件,来理清权属关系以达到两权合一,五证合一。
五、本届出租车经营权实质为一车一经营权,落实在每一台车的实际经营者出资人驾驶员手中使用,并且攀枝花市区巡游出租汽车都是既有出租车,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照政策法律规定:经营权是配套在每个既有单车的出租汽车上。
六、交通局在2021年4月27日回复时,也明确了出租汽车产权是每个出租车主的,为什么我们每位车主要求出租汽车公司以及交通局给出具产权证明都不给予出呢?同时也不给我们事实车主办理转移登记,市交通局作为出租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请问你们的职责是什么?
七、广大从业者是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已市、省信访已走完,车辆产权没解决!从业人员欲上京诉求、外岀聚餐散心,均被强行打压回攀做笔录划押!
垦请求党中央省市纪委严查攀枝花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腐败问题,将出租汽车行业两权合一落实给实际出资人。还行业历史真相,让从业几十年的百姓一直自己购买的(生产工具)出租汽车产权归还,即两权合一.五证合一给事实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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