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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浙江检方抗诉案例打破“新房先交物业费后交房”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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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31
这已是现在的“一致行为”,法律不能允许开发商为所欲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31
而且自己瓷修时,开发商雇佣的物管,用他们指定的沙石,门窗等,不用他们指定的,自己买的,他们不放行,而且比外面的贵很多,装修后的垃圾等,物管指定的车来拉,自己的不放行,这些物业歪的很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32
说明个别法院偏向开发商,没有做到明明有法不依,糢模糊糊的相劝,想不了了知,更没做到公平公正合法平等的解决问题,这就反射出了我们的法院队伍必须要严肃整顿,思想觉悟还低,还需要督导组加强对法院的监督力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32
说明个别法院偏向开发商,没有做到明明有法不依,糢模糊糊的相劝,想不了了知,更没做到公平公正合法平等的解决问题,这就反射出了我们的法院队伍必须要严肃整顿,思想觉悟还低,还需要督导组加强对法院的监督力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32
这个社会都是有钱的说了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33
没有入住,物管费咋产生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33
狗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33
支持该咬卵匠,多岀一些这样的人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34
我们就是通知接房就开始收取物管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35
希望法治体系的完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35
有的物业公司还强迫业主收房时交一年物业费至少交半年这种做法极不合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36
物业管理公司本身就是开发商的内衣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37
这才是真实的以“人民为中心”的举动!必须怒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37
这是啥级别的法院哟,一般群众都知道道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38
代表而已,该啥样还是啥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38
不按合约服务业主行使抗辩权有理有据,法院不调查,不采拿业主提供物业不作为的事实判业主有罪,向政府申請降价都没有人理采,可恨的事官商勾结走过场,建议政府成立一个调解委员会不然没有说理的地方物业横行霸道把小区当成转钱的工具,更不要说公共收益,小区就是物业,开发商,政府管下官员的,整个恩阳遍区都如此,望期上级政府重视,重视,重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38
物业收费名目繁多且横行霸道,极其不合理,应加大力度整治物业收费乱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39
这是绑架业主的行为,收房至入住有很长时间,大半年至两年都有,人没入住凭啥收物管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41
我们也是这号情况,
而且开发商,买房的时候说两年年就办产权,现在已经很多年了迟迟没有帮我们办产权,
而且镇政府部门也是不为老百姓办事,
每次到镇政府部门去,都是找各种理由来唐塞老百姓,希望你们能帮我们百姓申冤,谢谢,谢谢,谢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41
仁寿中铁颐和公馆开发商违规交房,当地政府部门介入也不能处理。物业也问题多。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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