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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方抗诉案例打破“新房先交物业费后交房”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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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方抗诉案例打破“新房先交物业费后交房”潜规则
浙江检方抗诉案例打破“新房先交物业费后交房”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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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51
现在的物业法有严重的不合理性!对广大业主的利益有严重的损害和对物业公司的偏向!亟待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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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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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8:51
这是什么世道?法院也是墙头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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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8:51
我装房是物业就强制要求先交物业费,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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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8:51
说明刚开始法院就是开发商的后台,黑 真他妈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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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8:52
法官为什么那么判?贪官污吏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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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8:53
人又没住,凭什么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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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8:53
后台收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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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8:54
房子里面都没开和不和各为什么要先交物业费呢,房孑和各收房了别人都会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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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8:54
物业就是社会怪像,本是雇佣工结果变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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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8:54
国家早就该这样做了,不知道我们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什么时候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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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54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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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8:55
应该多听一下老百姓的新声,不然开发商,物业的霸王条款在继续下去造成不合理的现象,影响业主的心灵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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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8:55
现实是当今社会,处处悬崖陷阱,全是社会制度不建全,老实人只有被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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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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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8:56
物业就不该由开发商说了算,而是由业主来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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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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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8:56
根本就不应该有物业。这是霸权主义。是强加的垃圾服务。要不要物业应该由业主决定而不是强行捆绑。这些物业是干嘛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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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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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8:57
龙泉世贸城就是这样子!什么都没弄好久急着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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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8:58
很荒唐,现在业主唯一能制约物管公司的手段只有物管费,其他任何方式都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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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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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8:58
证明这个法院也吃了开发商的红包,才会这样判,应该查查法院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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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59
能不能改变全国哇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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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59
能给我一个电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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