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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浙江检方抗诉案例打破“新房先交物业费后交房”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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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42
成都这边都是这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42
现在物业公司是谁在他们报团取暖,业主投诉都是被忽悠了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42
物业部门就是喷子应该取消物业,服务差就算了还欺骂殴打业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43
我们是四川成都郫都区,友爱镇,释迦桥熙水岸业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43
其实大家关注的不是胜诉问题,是关注第一次为啥被驳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43
都向小洪学习,那我们构建法治社会就不是一个口号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44
真心希望谁来管管这些无法无天的物业和开发商,害苦了老百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44
天大的笑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45
肯定不合理,现在物管太过分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46
市检察院说了都不算,还得到省院才能定案,可见老百姓对于物业是多么的弱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47
为什么我们提出真实问题被取消了不发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47
为什么要有物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48
有个治安。和清洁。不就好了么。哪有那么多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48
请问这样的问题要如何处理才算合理?我接房要拿钥匙很正常,但是物业费也得要交,怎样才算平衡?都不会就得自己亏了?业主接房拿钥匙理所应当,物业服务要收取费用也很正常,那要怎么做才能权衡利弊?物业费交,那什么时候交才算合理?看有人说物业是业主养起来的,说的过了点,你在享受服务又不想给钱,貌似不合理,既然报出这个问题就应该给出专门的条例大家彼此执行,就没伤害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48
好家伙,不交物业费还有理了是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49
驳回起诉的法院如果没有腐败问题大家相信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49
支持我们老百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50
别说是商品房啊!就算我们的安置房也是这样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51
这法院的该查一查了,是否涉及利益输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8:51
我的还是这样的,先预付物业费,才能拿到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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