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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方抗诉案例打破“新房先交物业费后交房”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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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方抗诉案例打破“新房先交物业费后交房”潜规则
浙江检方抗诉案例打破“新房先交物业费后交房”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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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9:20
我自己买的房子,不需要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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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9:20
行业规则并非都是合理合法的,开发商委托物业交房,就应该无条件交房给业主!捆绑预交物管费是违法的,你都没服务的交什么费,你现在给业主交房纯粹是帮开发商的忙!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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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9:20
做得好,早该这样。开发商侵权太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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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9:20
10年我收房时,物业就是这种要求及做法,当时我就问物业,我是在开发商买的房子,交接房的手续要和开发商办,你物业凭什么有权交付钥匙。最终我们小区%80的业主都没有理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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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9:21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该整顿一下,别让背着房代的年轻人叫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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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9:21
这些法官是干什么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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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9:22
顶,检察院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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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9:22
搞笑的很,起诉被驳回,检察院去了就赔了。到底法律的依据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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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9:22
我们的法治被个别奇葩法官给搞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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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9:22
还没法说了,发出来干啥?现在的开发商,物业都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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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9:23
第一个驳回的,假的吧。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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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9:23
该地区纪委应该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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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9:23
物业早就该理毛了,强买强卖,这个毒瘤早就该割了。应该公开向社会招聘服务公司而不是开发商的霸王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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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9:24
公检法里,小鬼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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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9:24
开发商这样作,做为业主对质量等有疑虑,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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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9:25
法院是干什么吃的,这明显就是开发商的霸王条件!就算购房合同上写了这一条款都可以房主都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居然还判房主败诉??这分明就是不同的两个合同主体!你们法院法官是吃屎长大的啊?也可能开发商有钱有势,贿赂了法官!赔8000元违约金对开发商太轻松了!这种开发商就应取消房地产开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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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9:25
中国法官多数拜金为资本家服务。这个业主能赢得官司算运气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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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9:25
住户没有入住,物业费从哪里来?这种情况在万源市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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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9:26
中国的物业,迫切需要整顿。太多潜规则了。明明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现实情况是,物业才是上帝,业主必须遵从物业的不合理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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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9:26
法院与开发商是同流合污的一群流氓,购房者购买了房还当是租物业的房子住一样的,还每月缴物业费,只能说收收卫生服务费还可以,物业对业主的财物管理了什么?又负责了什么?实际上物业进入小区就是他们的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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