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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浙江检方抗诉案例打破“新房先交物业费后交房”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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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08
小区公用设施创收归全体业主,但从没落实过,这究竟是法律监督原因还是政府不作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09
我的房子在三道堰阳光华庭,19年买房,当时也要求我先交物管费的。我认为这样不合理,更糟糕的是至今没有拿到房产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09
政府有关部门多作为下,老百姓太受欺负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09
物业是有偿服务业主的,但是现在很多物业却变成了“主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09
我们买在仁寿也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10
我今年就遇到了,不交物业费不给我钥匙,并且交的还是之前的物业费,从修好一直没有通知我去收房,物业太牛了,投诉无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10
开发商尽是霸王条款,恶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10
为什么一审判决与二审结果不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11
这都是狗日的王八开发商和地方上狐狸财狼计划好的,步步割韭菜。常识及合理的事情,到它们那里都成了规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11
“垄断行业”正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12
弄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12
我们小区龙都国际2期8栋9栋就这样,本来买个精装修房,那都不好,白花17万多精装修费,而且自己从就装修还收每天物业人员巡查费,每天4元,才能给钥匙,上那讲理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12
支持取消物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12
我们渠县也是这样的先交物业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13
这是哪里规定的?依据是什么?法院不受理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法院违法谁监督?事后将爱到怎样的处罚?既然是依法治国,为什么违法事件随处可见?特别是党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不是维护法律,也带头违法,说明了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13
这种不合理的规定应该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14
完全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14
因装修问题没收房,后面收房时叫我交前面物管合理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14
现在看起普通人好过,其实普通人最穷,房子车子都是贷款,商家向银行贷款修房子,有让有钱人去抄,最后让普通人买单,普通人拼命存钱,最后还不够给银行还利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15
想要早点装修没办法啊。清水房不仅预缴,还要收取建渣清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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