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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浙江检方抗诉案例打破“新房先交物业费后交房”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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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45
个人认为在业主未入住之前预缴物业费应属于不合理范畴。原因:未入住还不知道物管服务质量和方式方法是否达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45
还有人竟然认为先预交物业费再收房时合理的,怎么想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46
我们接了两个小区都是,一个是精装房,先交钱,税前杂费,房屋补差费,物管费,才验房拿到钥匙。一个清水房,先缴纳税费杂费,补差费,再拿钥匙验房。 这一系列操作下来,就是说,无论你对房子是否满意【结构和面积那些】,房子都要按正常的程序办理起走。我就疑问为啥不是先验房再交那些费用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46
劝撤诉的法官。肯定是吃了开发商的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46
诉讼时效是三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48
要以先交物管费为由才交钥匙你就起诉房产开发商!这肯定是不合法的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49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49
霸王条约,收了钱不管事业主又找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50
不要说养不养的话,物业拿钱做事很正常的,相对来说是一种合作关系,请人办事就要花钱,走哪儿去都说得通,又不是万恶的旧社会动不动就养,你以为是养二奶,屁事不做,只管包起就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51
法官收钱不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52
郫都五彩城物业,房子更名都要业主交半年物业费才办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54
现在物业公司不得了了,还没有住进去就当老大了,以后不得了了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54
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56
购房合同是向谁购房?这么浅显的法理法官不懂吗?历害了,潜规则!你知道的还有多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56
达州莲花府邸欺骗业主,交房跟沙盘完全不一样,消防通道也不合理。投诉了没有人理,这是央企就这么吊。装修还要收30每平米的砸墙费,合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56
现在的法院就是它妈的狗屁,谁有钱有权,它就帮谁。不应该叫人民法院了,应该叫权钱法院才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9:58
不合理的事情太多了,大家都这样做,只有你不这样做,人家就会说:"那是一个咬卵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0:00
当初的法官觉得他说了算,谁知小洪不卖他的帐,这法官还得再进修一下法学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0:00
现在的物管确实是拉点东西进去还要收进门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0:00
最近几天我们小区就是例子,发生火灾消防队来救火消防栓全沒水,且灭火器过期无法使用,谁之过?每月收物管费怎么也不会忘,相当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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